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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救吴英 [打印本页]

作者: 周瑟瑟    时间: 2012-2-3 12:57
标题: 救吴英
本帖最后由 周瑟瑟 于 2012-2-3 13:10 编辑

救吴英

初春的夜晚一枚月亮在漆黑的天庭
照着我回京的路
我脚下的狗屎坚硬,像某某地方官员的脸
我从心底鄙视当下中国某某地方官员

我听见磨刀霍霍之声
我听见官员们在审判书后发出淫荡的笑声

抬头望北京,我的家浮在一枚寒月下
那里的书页快冻僵了,判词里的蛇蝎之心
吐着法律的毒信子

去国者还在月亮上扮演忧伤的嫦娥
昨天关押他,活埋他
好了,终发慈悲,赐他一命

生活在一个邪恶的时代
良心的脖子被刽子手卡住
猥亵呀猥亵,这猥亵的公权力

今夜星星全都躲在初春的夜空
星空无须仰望,因为那是自由的囚笼

寒月呀,我看见你在夜空高悬
仿如高悬一颗将死未死的头颅

2012.1.19.闻吴英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作者: 青铜酒杯    时间: 2012-2-3 13:18
人有情法无情
作者: 韩庆成    时间: 2012-2-3 13:35
今夜星星全都躲在初春的夜空
星空无须仰望,因为那是自由的囚笼
——全诗的批判荡气回肠,痛快淋漓!
尽管有很多法律人和知识分子要救吴英,但在一个自由也置身囚笼的地方,一个小民的生命更不如草芥。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2-2-3 13:45
法律——在某些人的手里就像顽童手里玩耍的秫秸棒——骑在跨下为马——拎在手里做刀~


作者: 青铜酒杯    时间: 2012-2-3 13:51
  被告人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意处分和挥霍。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的珠宝,不用于经营,而是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钱财130万元;其本人一掷千金,肆意挥霍,其供认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元。被告人吴英不仅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本人竟无记录,公司账目也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假如属实的话,我认为不值得同情。
作者: 风荷    时间: 2012-2-3 14:33
来学习周老师的诗歌:)深有感触。
作者: 杨立    时间: 2012-2-3 15:03
中国很多事情说不清楚。
谁知道呢~~
作者: 张无为    时间: 2012-2-3 15:05
有如此忧患感,是我读卡丘诗的新印象,支持!{:soso_e100:}
作者: 梁树春    时间: 2012-2-3 15:08
从青铜酒杯提供的材料看,杀一万次也不解恨。
作者: 深海之蓝    时间: 2012-2-3 15:11
那里的书页快冻僵了,判词里的蛇蝎之心
吐着法律的毒信子


作者: 梁树春    时间: 2012-2-3 17:06
为什么有人为吴英被处死刑“喊冤”

2012-1-20 12:55:30 来源: 编辑:大合网 阅读:4170次 字体:大 中 小 我要投稿

吵吵了几年的东阳富姐吴英终于行将谢幕,1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英的上诉,维持对被告人吴英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吴英将被处死的消息立即传遍网络,使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个“”罪大恶极的“亿万富姐”却得到了很多人同情,有的人还替她被处死“喊冤”。不少人认为量刑过重,吴英罪不该死。

    一个背负几亿元罪债,给无数家庭造成惨重损失的罪犯受到人们的同情,这恐怕极为少见,最近几年更是闻所未闻。这些年我们听到的多是某某人量刑过轻,某某人罪该处死而未处死,某某人在监狱里享受特殊待遇等等,还真没有见到公众为一个人喊冤。难道吴英真的是被冤枉的,还是吴英本来就没有罪?其实什么都不是,用法院的判决词来说:“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英犯集资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做出上述二审裁定。”

那么人们为什么要为吴英“喊冤”呢?毫无疑问,都归因于最近这些年对无数贪官量刑的比较。

关于量刑比较,从刑法学的角度看,并非完全依据犯罪金额大小、犯罪方式方法和犯罪手段等。而很多时候需看犯罪人的动机、影响以及对社会和公众造成的危害等。比如一个财会人员贪污和一般人贪污同样的钱,一个官员贪污和一个普通职工贪污同样的钱,量刑就应该有所不同,财会人员和官员量刑应该重些,一般人员应该轻些。这主要因为他们知法犯法,凭借手中的权利犯法,造成的社会危害更大,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

吴英,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个人都带来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但是,就其集资的动机看,并非那么恶劣。如果她用同样的手段集了同样的钱,并创办实业成功,入伙人也分得了红利,还会认为吴英为非法集资吗?从这个方面来说,当初那些投资者只能视为投资不当,而非全是被骗。

另外吴英被捕后,积极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检举揭发了多名贪官,有立功表现,怎么在判词中一点也没有体现呢?尤其是吴英作为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社会经验并不成熟,对投资更是一窍不通,所犯错误可以说只是年轻人无知、莽撞、懵懂的错误。吃一堑,长一智,跌了这个跟斗后说不定还是一个好青年,一个人才,何必非要处死呢?即使立即把她释放,我想也不会危害社会和公众安全,为什么非要立即处死呢?

对比这几年被判处徒刑的贪官,吴英真的罪不该死,更不该立即死。比如许宗衡、比如米凤君、比如陈同海、比如李纪周、比如陈绍基、比如王华元、比如黄瑶……不能再列了,太多了,又有哪一个贪官不比吴英罪行重、民愤大、社会危害烈呢,却没有一个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

公众在为吴英“喊冤”上,绝不是吴英冤不冤的问题,而牵涉到一个司法公正、公平的问题,一个“刑不上大夫”的问题。这才是为吴英喊冤的实质。


作者: 庞清明    时间: 2012-2-3 17:07
我无言,问候周兄。
作者: 陈科    时间: 2012-2-3 20:17
生活在一个邪恶的时代
良心的脖子被刽子手卡住
猥亵呀猥亵,这猥亵的公权力

_____多么有力的诗句!值得称赞!
作者: 青铜酒杯    时间: 2012-2-3 20:41
梁树春 发表于 2012-2-3 15:08
从青铜酒杯提供的材料看,杀一万次也不解恨。

但不知道是否属实?杀不杀是法律的事,只是我觉得假如属实的话,我认为这么个人真的一点不值得同情,吴的情形和赖昌星差不多,拯救这些所谓的精英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无异于是扇社会的耳光,尽管有很多贪官同样十恶不赦最后轻判或漏网,这是法律上需要弥补和需要纠正完善的方面,但是只要确实犯了,落入法网该怎么判应该依法行事,而不是个人感情,善良的同情我认为应该以明辨是非为前提。
同情应该给予大多数真正的普通民众,特别是那些需要我们关注的底层民众,他们现在正在为一碗饭一双便宜的鞋子一间可以遮风避雨的居所做着最脏最累最危险最被人看不起的工作,这些人的不公平遭遇更值得我们同情和关注,这些普通民众的生存状态更能代表和反映出我们社会的良心。
作者: 梁树春    时间: 2012-2-3 22:12
青铜酒杯 发表于 2012-2-3 20:41
但不知道是否属实?杀不杀是法律的事,只是我觉得假如属实的话,我认为这么个人真的一点不值得同情,吴的 ...

是的。支持你的这个看法。
作者: 周旋    时间: 2012-2-3 22:38
青铜酒杯 发表于 2012-2-3 13:51
  被告人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意处分和挥霍。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的珠宝 ...

得了好处的人不敢作声了、、、、、、、、、
作者: 王征珂    时间: 2012-2-4 00:05
寒月呀,我看见你在夜空高悬
仿如高悬一颗将死未死的头颅


作者: 周瑟瑟    时间: 2012-2-6 19:11
吴英案决不是官方公布的那么简单,要有基本的独立的思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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