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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点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7 10:04
标题: 一点建议
建议给新上任的编辑统一一下原创版块管理制度,有加亮的帖子,有加标签的帖子,时间长了又乱套了!
作者: 西沈    时间: 2013-5-13 14:16
业务还不太熟悉
作者: 肖振中    时间: 2013-5-13 15:17
是呀。丽颖可以与法老勾通一下。
作者: 汤胜林    时间: 2013-5-13 18:10
是要办个培训班,建议在风景名胜区办!{:soso_e113:}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13 18:45
肖振中 发表于 2013-5-13 15:17
是呀。丽颖可以与法老勾通一下。

请了~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13 18:46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5-13 18:10
是要办个培训班,建议在风景名胜区办!

一提风景名胜咋有点兴奋~{:soso_e113:}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13 18:46
西沈 发表于 2013-5-13 14:16
业务还不太熟悉

是啊啊,不清楚细则~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3-5-13 18:56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3-5-13 19:00 编辑

由胜林主持,负责办理培训班。地点:黄山。旅差、住宿、伙食【致礼】。{:soso_e181:}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3-5-13 18:59
有几个新任{:soso_e181:}编辑我已经各别通知请阅读【原创诗歌栏目编辑工作细则】。发现还有失误操作的,请发现的编辑,予以说明更正。谢谢。
作者: 望秦    时间: 2013-5-13 19:27
王法 发表于 2013-5-13 18:56
由胜林主持,负责办理培训班。地点:黄山。旅差、住宿、伙食【致礼】。

旅差、住宿、伙食AA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13 20:30
王法 发表于 2013-5-13 18:59
有几个新任编辑我已经各别通知请阅读【原创诗歌栏目编辑工作细则】。发现还有失误操作的,请发 ...

说明了,可更正不,编辑不能解除高亮了,好像只有支持人能操作,上次发现我鼓捣半天也没解除了,是西沈主持解除的!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3-5-13 20:59
望秦 发表于 2013-5-13 19:27
旅差、住宿、伙食AA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3-5-13 21:00
谢谢雪。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3-5-13 21:32
王丽颖 发表于 2013-5-13 20:30
说明了,可更正不,编辑不能解除高亮了,好像只有支持人能操作,上次发现我鼓捣半天也没解除了,是西沈主 ...

你可以用【推荐】图标进行覆盖。然后通知误操作者。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14 08:48
王法 发表于 2013-5-13 21:32
你可以用【推荐】图标进行覆盖。然后通知误操作者。

{:soso_e113:} 都已经红了,再加上图标就更鲜艳了~,最好是解除飘红再加图标~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3-5-14 09:23
王丽颖 发表于 2013-5-14 08:48
都已经红了,再加上图标就更鲜艳了~,最好是解除飘红再加图标~

我试试。没干过。【显眼也好,叫人一看就知道这小子干错了,叫人给纠了】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14 09:41
王法 发表于 2013-5-14 09:23
我试试。没干过。【显眼也好,叫人一看就知道这小子干错了,叫人给纠了】

那不行的,会员不知道怎么回事,以为又可以飘红又加图标,其他编辑不看评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了了!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3-5-14 09:43
王丽颖 发表于 2013-5-14 09:41
那不行的,会员不知道怎么回事,以为又可以飘红又加图标,其他编辑不看评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了了!

好的我试试。
作者: 孙成龙    时间: 2013-5-14 10:15
支持{:soso_e181:}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14 10:16
孙成龙 发表于 2013-5-14 10:15
支持

谢谢成龙支持!
作者: 张无为    时间: 2013-5-17 03:55
支持,是这样。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13-5-17 14:36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5-13 18:10
是要办个培训班,建议在风景名胜区办!

同意,汤兄出全部费用;都听好了,报销去来路费,别的自理;
作者: 汤胜林    时间: 2013-5-17 14:54
风之子 发表于 2013-5-17 14:36
同意,汤兄出全部费用;都听好了,报销去来路费,别的自理;

不准坐飞机、汽车、轮船,也不准走路。
作者: 程洪飞    时间: 2013-5-17 15:14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5-17 14:54
不准坐飞机、汽车、轮船,也不准走路。

蹦到走,有这样一种走法。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18 17:30
风之子 发表于 2013-5-17 14:36
同意,汤兄出全部费用;都听好了,报销去来路费,别的自理;

这么热闹了,快点行动吧~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18 17:31
程洪飞 发表于 2013-5-17 15:14
蹦到走,有这样一种走法。

很吓人的那么走~
作者: 王丽颖    时间: 2013-5-18 17:31
张无为 发表于 2013-5-17 03:55
支持,是这样。

教授好~
作者: 程洪飞    时间: 2013-5-18 17:46
王丽颖 发表于 2013-5-18 17:31
很吓人的那么走~

手平伸、眼直视、双脚并拢,向前一跳一跳地的行走姿势。
作者: 秦时月    时间: 2013-5-22 20:02
应该的。我就是新来的,不懂的多。
作者: 闲云野鹤    时间: 2013-5-22 23:39
在哪培训俺都掺乎哦!我会飞——
作者: 书剑飘零    时间: 2013-6-1 12:18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5-17 14:54
不准坐飞机、汽车、轮船,也不准走路。

乘一匹马。
作者: 书剑飘零    时间: 2013-6-1 12:19
程洪飞 发表于 2013-5-18 17:46
手平伸、眼直视、双脚并拢,向前一跳一跳地的行走姿势。

晕,岂不僵尸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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