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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惩戒抄袭的几条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诗歌刺客    时间: 2012-4-1 16:04
标题: 《惩戒抄袭的几条建议》
《惩戒抄袭的几条建议》

    抄袭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违法。它败坏文风与读者胃口,不利于文坛,不利于文学事业,不利于文化事业,有损于国家形象。必须遏制。而且近年来,抄袭似有蔓延之势,而抄袭者甚嚣尘上。这与社会风气有关,并与社会风气形成恶性循环。因此必须惩治。
    但抄袭危害又似乎不像刑事或经济,更不像政治犯罪那样严重与凶恶,不好必置于死地。于是有几点处理抄袭者的粗浅建议,既能惩治抄袭,维护原创著作与知识文权,净化社会风气,又不失于宽容与合理可行。

1.     永不给发表作品,至少在正式出版物上。这就是封杀,最为残酷。似有不仁,但文艺界不一直有封杀的处罚吗。并且不是对抄袭。可是抄袭者却能仍然任职。
2.     一年一种正式出版物只能给发表一首或一小件作品。
3.     不能参加各级作协。已参加的,必须退出。
4.     不能在各级作协或各级正式刊物任职。生前不能参加任何有关比赛、评奖或荣誉称号的活动。作协与正式刊物等单位与成员,不就是以为中国诗歌等文化事业与读者等受众提供良好文化服务为存在理由吗。
5.     生前不予署名发表。
    这五种建议第一种最为直接简单,也最有震慑。或者第二种最合理,但最难执行。第三种带有政治色彩,但正好体现法律的国家性与正式性。后两种可同时或选择一种,体现法律的国家性与正式性,也有独特有效而合情合理的强烈针对性。最能体现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惩戒。


这获奖理由多么洋相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c69bf401010atm.html
《代雨映的抄袭,谁应该负主要责任》——兼与《网络诗选》等商榷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c69bf401010907.html
《对有关代雨映抄袭的一篇文章的几处质疑》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c69bf40101094l.html
诗人们,清醒吧。保重吧。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c69bf4010109q6.html
《惩戒抄袭的几条建议》(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c69bf401010amw.html
[转载]中国十大文字剽客,文字也剽啊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c69bf401010an1.html

作者: 楚天之云    时间: 2012-4-1 16:09
建议好  就是难以施行啊
作者: 诗歌刺客    时间: 2012-4-1 16:12
楚天之云 发表于 2012-4-1 16:09
建议好  就是难以施行啊

问候,这可以当作提案的,只是要有机会。比如作协领导就可向两会或直接向立法机构转递或另行建议。
作者: 寻梅居士    时间: 2012-4-1 16:24
纵是上述方案可行,可是又如何确定是否抄袭呢?难道仅以此文谁先发表为指针?难啊!
问候作者!
作者: 诗歌刺客    时间: 2012-4-1 16:27
寻梅居士 发表于 2012-4-1 16:24
纵是上述方案可行,可是又如何确定是否抄袭呢?难道仅以此文谁先发表为指针?难啊!
问候作者!

对于发表了的名著名作,比如古人的,外国人的,总可以吧。祝春天快乐。
作者: 寻梅居士    时间: 2012-4-1 16:47
诗歌刺客 发表于 2012-4-1 16:27
对于发表了的名著名作,比如古人的,外国人的,总可以吧。祝春天快乐。

是的。这当然!
问好朋友!
祝您开心!
作者: 乐冰    时间: 2012-4-1 16:49
大人物的讲话稿、论文、文选,大多数是秘书写的,却署领导的名字。哪有什么版权?体制、社会风气就这样,代雨映一小女子承担不了这么大的责任。本质上说是道德问题。是李长春管的。我们这些人充其量只能呼吁。当然,人多声音也大!
作者: 深海之蓝    时间: 2012-4-1 18:07
有些借用、引用,只要表明出处,尤其学术性的,不应该算抄袭。诗歌完全支持原创,彻底反对抄袭!
作者: 敬笃    时间: 2012-4-2 17:59
可以好好的定个规矩
作者: 诗歌刺客    时间: 2012-4-2 20:06
乐冰 发表于 2012-4-1 16:49
大人物的讲话稿、论文、文选,大多数是秘书写的,却署领导的名字。哪有什么版权?体制、社会风气就这样,代 ...

没错,应该作为提案,为立法建议,但是无法传到。
作者: 诗歌刺客    时间: 2012-4-2 20:07
深海之蓝 发表于 2012-4-1 18:07
有些借用、引用,只要表明出处,尤其学术性的,不应该算抄袭。诗歌完全支持原创,彻底反对抄袭!

没错,反对抄袭,尤其是创造性很强,特讲境界的诗歌。
作者: 诗歌刺客    时间: 2012-4-2 20:08
敬笃 发表于 2012-4-2 17:59
可以好好的定个规矩

是的,需要专业人土讨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作者: 乐冰    时间: 2012-4-2 20:26
诗歌刺客 发表于 2012-4-2 20:06
没错,应该作为提案,为立法建议,但是无法传到。

建议你找当地人大代表反映,或者请媒体呼吁!
作者: 诗歌刺客    时间: 2012-4-2 20:33
乐冰 发表于 2012-4-2 20:26
建议你找当地人大代表反映,或者请媒体呼吁!

谢谢,自己受暴力等侵害,还不能将消息传达,论坛都被封杀。好在这里没有。祝春天快乐。
作者: 深海之蓝    时间: 2012-4-2 23:02
诗歌刺客 发表于 2012-4-2 20:07
没错,反对抄袭,尤其是创造性很强,特讲境界的诗歌。

抄袭是没有人格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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