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笛 发表于 2012-5-10 10:40 前几日已有诗友在QQ中传我阅读,今有幸再读到如此具有张力的檄文很让自己成长,更加擦亮了眼睛,以分辨真伪 ...
罗晖 发表于 2012-5-10 08:54 对诗歌及文本的讨论,可以有个人意见,但要在正常范围内,建议删除文中侮辱性的言辞。问好诗友!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5-10 11:27 问好梦笛! 就观点而言,咱们是一致的哦。不过,虽然“作者自有自己的意图”,那也应该就事论事。事实证明 ...
梦笛 发表于 2012-5-10 11:38 尊重是彼此的,一个尊重诗歌的人,才配得到诗歌的尊重。玩弄诗歌且以诗歌做沽名钓誉工具者,另当别论。这 ...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5-10 11:52 理解你的疾恶如仇。不过,剔除不雅的此没有“另当别论”哦。如这篇文章并不是论证当事人“叫兽”举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