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也 发表于 2014-5-4 16:01
好举措,预祝诗取得成功。
王丽颖 发表于 2014-5-4 16:11
定稿了,仿佛听到锣鼓歘的声音了~
王丽颖 发表于 2014-5-4 16:12
邮箱及密码已经短消息发给诗赛工作人员~
西沈 发表于 2014-5-4 16:49
邮箱参赛是好,恐会影响参赛的积极性,参赛会员可能会减少
王法 发表于 2014-5-4 17:00
分批出翔隐名编号展示。
【恐会影响参赛的积极性,参赛会员可能会减少】为什么呢?
西沈 发表于 2014-5-4 17:01
许多作者不愿邮箱投稿,发帖多省事
王法 发表于 2014-5-4 17:07
是的有点。不过竞争优胜的诱惑也很大。搞一期试试
西沈 发表于 2014-5-4 17:08
呵呵,支持老哥
夏卿 发表于 2014-5-4 17:19
支持。规则已经学习过。期待精彩!
郑智得 发表于 2014-5-4 18:00
我仿佛听到了号角
石头 发表于 2014-5-4 17:57
支持。。。。非常好的方案。。
冯兴龙 发表于 2014-5-4 17:59
支持。问好
肖振中 发表于 2014-5-4 21:14
要求参赛作品系原创并未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刊物和网络发表过。
网络范围很广,博客也算网络。只在博客上发 ...
肖振中 发表于 2014-5-4 21:19
要不要大家到博客上宣传一下?会有更多人参赛。
王法 发表于 2014-5-4 15:56
欢迎大家踊跃参赛,并实施监督。
郑智得 发表于 2014-5-4 22:21
是不是改为已获得2次的作者不能参赛呢
绝不收兵 发表于 2014-5-4 22:37
老哥辛苦了 兵兵支持!!!
老远 发表于 2014-5-4 21:59
支持,诗哥辛苦!
白希群 发表于 2014-5-4 21:36
这届赛事与以往相比,规则有很大的改动,更趋向于合理、透明、公正的原则。同时时间又较充裕,相信会取得好 ...
肖振中 发表于 2014-5-4 21:14
要求参赛作品系原创并未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刊物和网络发表过。
网络范围很广,博客也算网络。只在博客上发 ...
曾正贤 发表于 2014-5-4 21:17
好,大力支持!
肖振中 发表于 2014-5-4 21:19
要不要大家到博客上宣传一下?会有更多人参赛。
梁树春 发表于 2014-5-4 21:22
支持。王兄辛苦了。
郑智得 发表于 2014-5-4 22:21
是不是改为已获得2次的作者不能参赛呢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06:08
把机会留给我吧,我还没获过奖
重庆文杰 发表于 2014-5-5 07:30
嗯 很好的举措 法老辛苦了
刘亚武 发表于 2014-5-5 08:09
呵呵,这次看你们精彩了!此外王老师,那个启事贴里“山东文学”没有改成“山东诗人”?辛苦问好!
蒋康政 发表于 2014-5-5 08:10
请问,论坛上的至今没有被发表的帖子可以参赛吗?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6:05
自己的博客可以参赛。谢谢。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6:05
自己的博客可以参赛。谢谢。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08:25
我建议在博客发表过的也不要参赛。不过可能有人故意拿发表过的作品来参赛的。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8:37
发在自己博客里的作品——不属于公开发表。如果即发在自己博客里,又发表在其他公开发表的纸刊和电子刊里 ...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6:03
已经韩总审阅批准实施,这期别改了。已经获过一次奖的大多都是实力选手。给别人留点机会吧。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06:08
把机会留给我吧,我还没获过奖
郑智得 发表于 2014-5-5 09:28
好的,法老辛苦了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9:29
谢谢 辛苦。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9:26
谢谢院长!握手!
郑智得 发表于 2014-5-5 09:29
看到猛士本人了,在长颈鹿旁边抱着孩子。加油,我为你擂鼓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10:14
去香江野生动物园时拍的
兰苓 发表于 2014-5-5 10:02
祝福,吉祥如意!
念旗 发表于 2014-5-5 10:26
我要凑热闹的
就发在邮箱就可以了吗?
子青悠然 发表于 2014-5-5 12:05
支持,期待诗赛圆满,参赛开心
子青悠然 发表于 2014-5-5 12:05
组织辛苦,问候法老和丽颖
一休 发表于 2014-5-5 12:28
有很大改进,不错!支持!
王法 发表于 2014-5-4 17:00
分批出翔隐名编号展示。
【恐会影响参赛的积极性,参赛会员可能会减少】为什么呢?
西沈 发表于 2014-5-4 17:01
许多作者不愿邮箱投稿,发帖多省事
肖振中 发表于 2014-5-4 21:14
要求参赛作品系原创并未在任何公开发行的刊物和网络发表过。
网络范围很广,博客也算网络。只在博客上发 ...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6:05
自己的博客可以参赛。谢谢。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8:18
已经在论坛上发过就不可参赛了。【个人博客上 的可以】相信您一定还会写出更佳的作品。谢谢。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08:24
我建议在博客发表过的也不要参赛。不过可能有人故意拿发表过的作品来参赛的。
王法 发表于 2014-5-5 08:37
发在自己博客里的作品——不属于公开发表。如果即发在自己博客里,又发表在其他公开发表的纸刊和电子刊里 ...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4:00
赞同
我建议必须 流派——原创首发——第一发布现场在流派的,而且是此公告出台以后出炉的作品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3:56
交流互动差了啊 这和邮箱投稿没两样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3:57
原创首发吧
应该是热蒸现卖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3:58
这个不好吧
不是要求原创首发在流派的吗?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3:59
这个没道理啊
法老?没有一视同仁吧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4:00
赞同
我建议必须 流派——原创首发——第一发布现场在流派的,而且是此公告出台以后出炉的作品
笑梦花 发表于 2014-5-5 14:01
建议修改规则,反正才开始嘛
尤其原创首发部分,要更确切 博客 论坛 发过的 都不能参加才对
荒原猛士 发表于 2014-5-5 14:26
王老师已解析了。
应诗虔 发表于 2014-5-5 14:52
好活动。支持。虔虔写好后投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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