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息红泪 于 2014-10-4 17:59 编辑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在“民主政治的原则”一节,如是有言:当苏拉意欲将自由重新赋予罗马的时候,罗马却不再接受自由了。它只残留下微弱的品德。由于它的品德日益减少,所以在经历了恺撒、提贝留斯、盖犹斯、格老狄乌斯、尼禄和多密先之后,罗马仍然没有清醒过来,倒是受奴役的程度日益加深,所有的攻击都指向暴君,却没有一次是针对暴政。
在这里,很显然的关键词是“自由”和“品德”。诸如这样的词语,人们往往具备最基本的认识,那就是自由意味着人的行为的自我能动性,品德是一种修养和规范。然而,当人们在谈论“自由”和“品德”的时候,往往忽视了二者之间的微妙关系,那就是在“天赋人权”之前,自由不是无限制的,恰恰相反,自由是遵循规范和可行为的一种“品德”,而它在行为上更多的体现了“品德”的规范性。
此时,我所以摘出孟德斯鸠这一段话,无疑是为了阐明一个世理,那就是,在当前的诗歌行为上,因书写、结构、形式、思维、思想、内容、指向、取意、辐射、影响、波及、感应、回馈、接受、反响、可知……等等源于人在网络时代的信息获得和传达,正在变得主动、丰富、随意、可行……个中因由,既是人作为智能存在物的进化作用获取、处理、消化、沉淀、感喟、散发……又是人作为灵长动物的被教育、认识、被刺激、感化……于是,我们便见到”自由“的不被约束和遏制,是一种草率而敏锐的行为,它很少思考到”品德“的对应要求,也不管行为所触动的”破坏“反应。
这就是诗歌被冠以”自由诗“的一个错误认识,其实,在诗歌这里,一直没有确切的定义,也不能有确切的定义,它本身就体现的是自由和包容,却不是无限制的自由和包容。然而,当”诗人们“硬是要将诗歌”定义“且赋予它一种”派别“精神的时候,诗歌并非在开拓,反而在逼仄,狭隘而极端的思想必然是诗歌所不能认同和接受的,诗歌不取这种”个我主义“的”硬性驾驭“和”强迫控制“,可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恰恰又是这种”宣言“和”主义“的,那么它凭借什么能够判断出它是唯一并且是尺规呢?难道便是所谓的”崇低“?难道便是所谓的”反常“?
同样,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在”法与一切存在物的关系“一节,如是有言:所有的存在物都有属于自己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也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先知圣人们”有着他们的法;畜类也有自己的法;人类拥有他们的法。
所以,当一个”派别“出现,是有其根据的,这点没有人会否认,毕竟历史已经证明过的东西,实在不需要再费唇舌。
只是,我今天所以从孟德斯鸠说起,无外乎要引用一个”法“字,而它所关乎的”自由“和”品德“,更是成为了我们在诗歌问题上不能忽视的一个共识。那就是,诗歌也绝然不能脱出诗歌之”法“,它有“自由”之义,但还是在“品德”的规范中。一件事物所发展和演变,是一个过程,我们无法阻挡其源始,因它的“自由”之义,它完全是不被控制的个我主义,但是当它表现出来“宗旨”抑或“教条”的时候,我们便成为“裁判”之一,这就是人之所以具有思想的一个“矛盾点”,它总是会在刺激时有反应,然而,从生物学解释它,是其固有的性能,从社会学来说,人作为社会细胞,当然在感应着社会的声息,是有动弹的。因而当诗歌出现派别“,自然不免出现反应,不但是阅读的,也是思考的,而这个”反应“与生俱来就是针对”它“表现了什么?用什么方式?受动效果如何?这些,密切关系着”派别“的”生命“和”影响力“。
诚然,法就是规范。那么诗歌之法呢?回答这个问题难免要涉及到诗歌的”出现“和”进化历程“。诗歌是最古老的文学,它的最古老的意义是祭祀,从这点来说,它所拥有的功能是”崇拜图腾“和”缅怀生灵“的,是一种”寄托“和”安生“并”轮回“和”超然“的,如果我们不去说古埃及,我们说我们的《诗经》,很显然,当《诗经》经历《楚辞》到唐诗、宋词、元曲再到我们不得不西方地进入”现代诗歌“,没有哪一环曾经脱离过社会的修正功能,因而它是艺术的,美学的,是可教育和薪火传承的,也因而,它呈现在我们面前是被选择和过滤后的文字的灿烂,这里面,一定不能排除它内容某部分的下流和龌龊,可是最后的验证是,下流和龌龊被抛弃,符合人的终极追求是”明明德“,是”至善“,是”言志“是”文以载道“,是”文心雕龙“。
谁敢背离这个原则?谁能背离这个原则?
只因这个原则不是某个人,某个群体的意志,而是文学无间无极的恒定意志。所以妄想以”求变,求通,求新“的名义去”解构,颠覆,迷惑“的鬼蜮伎俩,永远是失败的,是丑恶的,是叛变。如此说,正是因了我们作为受体的一员,本身就具有磁场效应,我们就是我们的鼓手,同时也是我们的守坟人。还有什么理论可以去挑战和混淆真正从”法“ 的至理呢?如果有,那就无任何规则可言,无任何”道“可言。而”规则“和”道“,从来没有在”变“中失去它的本分——
教育和规范。
我们不得不将目光注于孟德斯鸠在”民主政治的原则“一节中所论述的后半段:由于它的品德日益减少,所以在经历了恺撒、提贝留斯、盖犹斯、格老狄乌斯、尼禄和多密先之后,罗马仍然没有清醒过来,倒是受奴役的程度日益加深,所有的攻击都指向暴君,却没有一次是针对暴政。
注意到这里,我们或许有释然的感觉,那就是,我们现在所看到和经历的正是诗歌品德的日益减少,就是所有攻击都指向”暴君“,却没有一次是针对”暴政“。所以某个”派别“向”暴君“(某种诗歌上的被抗体)”宣言“,他们恰恰是在”暴动“,是将”美撕毁“,他们从来不在自身所行为上去”圆满“,而是用抵触去宣战,用极度的”毁灭“去创造,他们所指向的”暴君“(诸如什么什么都不是,什么什么都无意义……)也正好就是他们此时的未来”身份“,他们以”革命“的命名去”放浪“,正好是他们所无法认识到自身就是在施行”暴政“,他们总是敌意而愤懑地向他们的对方去质问,却从来没有质问对方也就是他们将要成为的”暴君“,他们自信而自以为是的行为在他们而言是一种”解救“和”改良“,却从来不知道他们是需要”解救“和”改良的“,他们所理解的”暴政“正好是他们正在行为的”不伦理,无品德,滥自由“。
这是多么可怕,却又是多么悲哀。
面对行凶,如果我们是看”砍头“,那么最后我们必然也被”砍头“,而当”砍头者“同化了”观众“,那就人人皆”凶手“。
不是吗?此时应该反思的是沉默和推动,前者俨然是”帮凶“,后者确实是”帮凶“。
在当今诗歌界,以人情,关系,知名度而评定是当局者所心照不宣的。事实和真相,从来没有被”化灭“,只是一方在掩盖,在狡辩,在否认,一方因为没有相应的条件和权力,不能去宣判。那么,当”派别“遇到”赞助商“的时候,诗歌就遇到了“良知”,谁要破斥这一点?只有当局才会,当局甚至也不会,以表现他的练达,宽容。所以,真正悲剧的是,知名度成为了一边叫骂一边欣然庆祝,要知道,制造知名度是多么的具有学院性,当局恰好又是把关者。因而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是,这部分人利用知名度去“迷惑”,去“普及”,去“教化”,一部分人就在知名度面前妥协了,常规思维上的屈从和接受,是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知名度的可靠性”,“法”在这里失去了根基,“道”在这里失去了依凭,因为受者“说服”了自己从而加剧了“知名度”的提高,若是理智一些,从开始到此时(这是没有结束的。)这就是一场烟雾,一场自欺欺人的表演。
文心雕龙呢?
雕成了自我命名,自我塑造,自我标榜,自我取舍。
不符合“派别”就是“不得道”,甚至是“朽木不可雕”。如果我们还有一丁点“法”的意识,我们就会看到“派别”所罗列那些话语是多么的无知,那简直是异端学说,是摧残(请参考派别教义和宣言,尤其是关于教化的审美那些条款。)而他们肆无忌惮的内容,更是无“法”的,无伦理和道德的,当他们高高举起自己的利剑以“自戕”的方式“殉道”的时候,竟然有人立即唱出“英雄赞歌”,事实上他们根本就没有“刺杀”自己,那虚晃一招所获得的竟然是“勇士”之荣誉,他们还能不翻天吗?还能不自鸣得意吗?还能不横着走吗?如果一个人竟敢搬出自己的父母通过辱没的方式,如果一个人竟然没有羞耻心于他的后辈甚至是此时的同仁,这还不可怕吗?赤裸是人的本义,但当人能够认识到赤裸是一种拒绝规范的行为的时候,我们不是才为之穿上衣服,戴上帽子吗?孔子尚且说:父母在,不远游。何况是将父母作为性指向的目标?言外,孔子确实也说“食色,性也”,然而仁内而义外,才是“贤贤易色”之宗法。
《麦田守望者》列为畅销读本,是因为他描述出了少年和成长的必然叛逆;《红楼梦》一句酒令的玩笑,是在大雅之余的投射;《洛丽塔》并非在意淫上实现了罪恶;《爱经》只是在情爱上进行了艺术的检讨……而古罗马雕塑的躯体的直观呈现,是匠心修炼的世道车辙,而人体艺术的摆设,是美回归于质朴的正见。
古今中外所遗留下而被推崇的文学,都只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它们在揭示,因揭示而见真理,见人性,见暗处的光,明处的是非。从来没有一部著作是依靠“极端”实现它的“普世”价值的,它也没有普世价值。文字呼吁真善美,因为真善美才是本质,它也有丑陋,但是丑陋是为了彰显真善美,抵达真善美,是部分,不是整体,是现象,不是本质。当“派别”想要模塑“救世主”的时候,谁来拯救它?崇低并不过分,反而低才是根,但崇低不是崇俗,无常也不过分,无常正好是“自由”,是“变”,但无常不是无赖,也不是无理取闹。“一个人面对自己的五官不断地沉吟:‘你就是一切,别人都一钱不值’时,他便自然地开始怠惰、愚昧,沉湎于淫逸。”
凡事点到则止,这是一个度的问题,过度便是过分,我唯一愿望“派别”在当下的诗歌中是丰富,而不是惑乱,是拓展,而不是自闭,文有文法,诗有诗品,每个人都应该恪守为文的“品德”,自由而非“想怎么就怎么”,一切都有“法度”,这个“法度”是最后的,也是检验的,如果我们彼此质疑,那么让时间来证明是最下策,用学识和修养来证明,才是出路。末了,我个人以为,“审美”并非指向“美”,而是指向“审”,“美”是结论,是以“审丑”之说,原本是天真而荒谬的,“审美”的结果,就是答案,美丑无具体,符合大众的“美”就是美,反之就是“丑”抑或是“邪恶”,总之一个字,美丑只关乎: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