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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王法你可以自豪地说:我骄傲!》 [打印本页]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6 18:43
标题: 《王法你可以自豪地说:我骄傲!》
本帖最后由 蛇珠 于 2015-2-26 19:04 编辑

                             《王法你可以自豪地说:我骄傲!》
                                     ——爱的权利
       刘年为人作嫁衣裳,推出了余秀华,实际也推出了余秀华的老师王法,刘年是一个大大的好人
       王法,你可以自豪地说:我骄傲!因为你救助了一个人,不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余秀华的书会让她获利,给困窘的生活一些必不可少的弥补;但愿作协副主席的这顶头衔也能够给她带来物质利益,让她的生活锦上添花!
        王法的最大功劳在于让余秀华的精神得以升华,虽然这精神的寄托也许仍然会让她身心困惑!
       作家们都把自己的书看作是自己辛辛苦苦孕育的孩子!从这种美好的比喻出发,余秀华真的给自己也为报答恩师而争气地生了一个儿子。王法不用争名分,也不用推卸功劳,这个“儿子”——这本书,你是当之无愧的如春风般的孕育与催生者,你是这个孩子名正言顺的教父!令人钦佩!敬仰且有目共睹!
       余秀华没有用脏字,睡是再文雅不过的词,没有那些自作多情的评论家们掰扯,我还真不知道被人们沿用了几千年现在依然在用的睡觉,有什么可耻的,困了,我们就说想睡了,而且毫不迟疑就去睡了!晚上,除了诗人们还在呕心沥血咬文嚼字;再有就是一些为“睡”定罪的评论家们为了面子而硬撑着不敢去睡了!所有的人都去甜甜蜜蜜,安安然然地睡了!就连婴儿也在妈妈充满柔情的甜美摇篮曲中“睡呀那个睡在梦中”了!
       狗日的,也是余秀华的文雅用词之举。相信评论家们每天都能够听到不下百句的国骂,那才是脏字,是挂在国人脸上的耻辱,可人们就是不知羞耻地天天挂在嘴上,恶心良知。说不定就有一些评论家自己每天也在这百句之中贡献上十句。那国骂,即侮辱自己的人格又糟蹋作践了别人的妈妈,那是一点儿含糊也没有的流氓行径,而且一点儿不比狗更知晓道德伦理。
       可余秀华知道寡廉鲜耻,所以她不国骂,她只是借用了一个诗人与评论家们都推崇的比喻——狗日的。
       恋过爱的人都知道什么是打情骂俏吧?也知道什么叫打是亲骂是爱!你们有什么权利不许余秀华爱呢?余秀华有权利爱上任何人,爱她的丈夫,用亲情与身体,如果她的丈夫懂得体贴并给她温暖与关爱;爱她的孩子,用母亲的天性;爱她的恩师,用心灵和最美好的向往!即便她爱的人不接受她,那她依然可以单相思!只是余秀华更勇敢,她没有把自己单相思的诗文藏在墙缝里,等待着房屋坍塌或者死后再被人们发现,那死后的美名与荣耀救助不了现在的自己!
       余秀华也可以骄傲,她生出了一个儿子,即便这个儿子不像天使一样被打磨得光鲜靓丽,但他依然活蹦乱跳,充满活力!
       余秀华唯一的过错是她的容貌不尽人意,但这是她的过错吗?是她自己愿意的吗?追本溯源也是上帝的笔误!
       其实海的女儿做的是和余秀华一样的事情,而且她穿过的不只是大半个中国那么艰辛,她还得放弃真身再造自己。海的女儿在伤心欲绝的时候把匕首都放在枕边了,你们谁逼问过海的女儿?谁抱怨过她爱上王子是过错?只是如果海的女儿长得像余秀华,你们才会说她是女巫。
       羞答答借用了一个睡,反倒成了荡妇体,长得丑穿过大半个中国就是寡廉鲜耻;长得美就是前去花前月下,那你们花前月下的干嘛去了?看风景?还是为了绿化家园植树去了?颠鸾倒凤就是文雅?才可以叫诗人?
       那个用十年时间专研妓女史并科考出荡妇体的“评论家”及其拥戴的“们”们,你们可以休矣!
       王法,敬爱你的人们都会为了余秀华而赞颂你!
       有爱心的人们都会为余秀华祝福!祈望她活出精彩人生!
       卡西莫多爱上了艾丝美拉达,全世界人民都为《巴黎圣母院》叫好!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6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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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19:56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19:55
老魏,你怎么又跳出来了!

老潘,又狭路相逢了本不想理啥余秀华啥地,因为与我无关,但法老是我尊敬的长者,不容亵渎。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6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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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0:02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19:55
老魏,你怎么又跳出来了!

在我心目中,余秀华本不值一提。但我不想和你们辩论。互相不能说服,说多了也没意思。不过这篇文章看了着实愤怒。法老的荣耀不需要余秀华来增添。在我心目中,她与法老相差太远。世俗之人,只看那表面光鲜罢了。本人反正无意得个啥美名,为了自己尊敬的人,就当匹野狼,咬人几口得了。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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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0:05
蛇珠 发表于 2015-2-26 20:01
狼也有爱心的,他们团结合作,不随意攻击同类,除非在争夺爱侣的时候,才决一死战!
你这么激动是争啥呢 ...

为王法先生。我尊敬的人。不容亵渎。余出不出名,与我无关,她出名前我就知道,出名后也没高看一眼。但法老我一直尊敬,不管出不出啥子名。法老不需要为这个可怜人自豪啥的。可笑之极。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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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0:08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20:05
我就喜欢老魏这股猛劲。美女更喜欢,可惜我不是!

老潘也挺幽默的。喜欢余秀华,别人无权干涉,但也不应强求别人高看她嘛。不打不相识啊。花裙子系列很好的。呵呵,打油诗不好。意见供参考啊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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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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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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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0:13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20:09
不过话又说回来,秀华这一“睡”一“骂”,老王想不红都难。

对我个人而言,不是说不赞同诗人出名,这显得虚伪。但出名不符实的虚名,没啥意思。法老是个严肃的诗人,即使因余出名,人们并不是因为他的诗,所以意义不大。读他的诗,为其震撼,扬名立万,才是实至名归,这就是我的观点。
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0:19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20:12
油是不好,不常打,权当尝鲜!

不过作为戏作,也挺有意思的,我也不喜欢老是一本正经,有严肃,有戏拟吧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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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0:22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20:21
青梅煮酒,所见苟同!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6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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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不信邪了我就    时间: 2015-2-26 20:30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0:25
哈哈。我从来没有恭维过法老,也没有必要。尊敬就是尊敬,不为所求。再说我在诗学上自成一家,法老礼贤下 ...

好,大气,真诚。男人,不撒泼。这是让人尊敬的态度。
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0:36
不信邪了我就 发表于 2015-2-26 20:30
好,大气,真诚。男人,不撒泼。这是让人尊敬的态度。


谢!呵呵。和此公作无聊之谈,只为义愤而已。想我尊敬一人,何必逢迎恭维?我诗多发探索,少发原创,上刊的一些,也非法老推荐。恭维有何益?以彼之心,度我之腹,真正好笑。再说上不上刊,又有多大意义?好诗在民间,写的怎样,圈子自有口碑,诗刊诗潮上一堆,写的不好,也是空。在我,提高水平是第一,实至自会名归,图那个可笑的虚名,有什么用。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6 20:38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0:18
谢兄并肩

兄弟并肩说这篇文章恶心在哪里,扯别人的事情干嘛呀!
人家王法老师辛辛苦苦培养一个诗人,救助一个弱者,你们一股脑的说他这个学生把诗给荡妇了,害得王法老师都不知道怎么回应了!!支持他的人,攻击他的人都在把他往浑水里搅!
你们不骂人,余秀华也不会撒泼!
王法的功劳是救助了一个弱者!人们为此而妒忌脑瘫是更弱者行为!
作者: 不信邪了我就    时间: 2015-2-26 20:46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0:25
哈哈。我从来没有恭维过法老,也没有必要。尊敬就是尊敬,不为所求。再说我在诗学上自成一家,法老礼贤下 ...

咱们撤。该说都说完了。有人企图以泼妇式的质问搞无聊。
咱不奉陪。
作者: 不信邪了我就    时间: 2015-2-26 20:59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0:51
这句算。我意主要指之前批余的文章和诗,如您看过,应知我意。骂就骂了。如违网规,甘受其罚!

骂就骂了,骂得好。不解释不说明。不要幻想你改了话语,谁能理解你。是非善恶本来没有交集。脸早已撕破,
就此别过。
作者: 不信邪了我就    时间: 2015-2-26 21:09
我走了,鬼委走召。不要出来说话。
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1:47
蛇珠 发表于 2015-2-26 20:38
兄弟并肩说这篇文章恶心在哪里,扯别人的事情干嘛呀!
人家王法老师辛辛苦苦培养一个诗人,救助一个弱者 ...

妒忌脑瘫者?今晚,真正笑死个人了。再声明,本人倒余,为诗学上,其不值一提,出个脑瘫诗人的名,有个球妒忌的!笑死了。还好笑不死,还得战斗。不过尔等,说了你们也不会明白。只当无聊打点嘴仗玩玩罢了
作者: 木斧    时间: 2015-2-26 21:57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1:47
妒忌脑瘫者?今晚,真正笑死个人了。再声明,本人倒余,为诗学上,其不值一提,出个脑瘫诗人的名,有 ...

你也太认真了,别人挺谁关我们什么事?法老培养出了这么个学生,甚感可惜,不出两年,绝对给毁了,不信,可以等着。她的痛不是一个时代的痛,而是出自她的身体。再说了,人品不高,何以为诗?她的诗,你仔细读,模仿痕迹很重。
作者: 皿成千    时间: 2015-2-26 22:01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0:36
谢!呵呵。和此公作无聊之谈,只为义愤而已。想我尊敬一人,何必逢迎恭维?我诗多发探索,少发原创,上 ...

兄此言精神可敬。
关于上刊我有看法。刊物也不是就诗歌不好。至少我读过人民文学和诗刊等,有相当一些作品,是当下所谓动不动民间的诗人所不及的。我们民间关键还是一个态度。在诗歌上讲专业性、艺术性、思想性,而不是比谁声音喊得大、高来决定。我看当下很多诗人有这危险信号放出来了。但愿兄能力挽狂澜。
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2:09
本帖最后由 委鬼走召 于 2015-2-26 23:01 编辑
木斧 发表于 2015-2-26 21:57
你也太认真了,别人挺谁关我们什么事?法老培养出了这么个学生,甚感可惜,不出两年,绝对给毁 ...


只当无聊和他们打嘴仗玩儿。再说有对法老不敬之处,我与法老,交接不多,只为敬佩其人。余诗有天赋和生命力,但无底蕴,多为模仿,如能沉潜,还是不可小觑的。目前为止,还不值得一般人当为成功诗人的尺度。谢您。问候!新春吉祥!
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2:19
皿成千 发表于 2015-2-26 22:01
兄此言精神可敬。
关于上刊我有看法。刊物也不是就诗歌不好。至少我读过人民文学和诗刊等,有相当一些作 ...

谢成千兄支持!诗难写,我们都在摸索。上刊与出名,是好事,但不应作为尺度,要尊重价值的多元。而且,往往,坚守、沉淀在民间的会更有价值。诗歌史表明,往往是民间、地下的走在前面,然后官刊看到其发生影响,再接受,也就是说,它们常常是慢一拍甚至很多拍。因此执着真思想,真艺术的人,要有守住寂寞的勇气、毅力和心理准备。而且像未满老师,傻子先生等心系民族进步、有大关怀、大境界的诗人,官方不打压就是好事了,绝不会推举。但他们,是有望超越时代,进入历史的。诗学艰难,与兄共勉!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6 22:39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2:09
只当无聊和他们打嘴仗玩儿。再说又对法老不敬支出,我与法老,交接不多,只为敬佩其人。余诗有天赋和 ...

看你们这言论,你们根本就没有看我写的是什么,而是打你们自己的官司!
我可没有评论余秀华的诗有多么成功,我说余秀华作为人成功了,这里有王法的功劳!她是诗人,因为她在写诗!她得到了社会的爱护,给她出版了诗集!
王法培养余秀华成为诗人可敬,他说余秀华的诗排在第五第六的,我还觉得王法说得过分呢!
我在这里说的是爱的权利!人人都有爱,不要用荡妇体来羞辱爱!
作者: 皿成千    时间: 2015-2-26 22:39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2:19
谢成千兄支持!诗难写,我们都在摸索。上刊与出名,是好事,但不应作为尺度,要尊重价值的多元。而且,往 ...

握手。
所提及之人不是很了解,不敢论断,但从眼前所看,二者通病都是喊声大于落地之声。当然精神我是难望其项背的!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6 22:48
木斧 发表于 2015-2-26 21:57
你也太认真了,别人挺谁关我们什么事?法老培养出了这么个学生,甚感可惜,不出两年,绝对给毁 ...

在潘加红的一个读诗笔记里看到过木斧的名字和诗,是说煤矿工人的苦难与无助的!不知道是不是你,那诗是对困苦的控诉,是对冷漠的寒心!推己及人,怎么不能看到无助的余秀华被人扶住而稍许的感到一点欣慰呢!都说抛开诗品,论人品,没有同情心,没有爱心,人品何来???
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6 22:57
本帖最后由 委鬼走召 于 2015-2-26 22:58 编辑
蛇珠 发表于 2015-2-26 22:39
看你们这言论,你们根本就没有看我写的是什么,而是打你们自己的官司!
我可没有评论余秀华的诗有多么成 ...


如有误解。歉。我的阴毛当令箭说,是讽人,不针对余。余自出名获利,是好事,与我本无关。我所坚持的,是诗学立场。荡妇体,非我所提,也不赞同。写阴毛,写睡你,没什么。荡妇不荡妇,归她老公管;是大众的口味选择而已,是社会现象,并不代表余诗主体是这些。我们主要看诗。我意是,余诗有天赋,但欠底蕴,少节制,多模仿,社会上的人捧倒罢了,圈子的朋友捧,就有混淆视听之嫌,得出来讲几句。再者,余的成功,与法老的荣耀,我个人觉得没有很大的关系。法老自有法老作为诗人的价值和尊严。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法老自己如果觉得荣耀,或他人觉得是法老的荣耀,我也没有办法。我只讲明我的观点而已。得罪了。
作者: 姬安宁    时间: 2015-2-27 00:27
蛇珠 发表于 2015-2-26 22:48
在潘加红的一个读诗笔记里看到过木斧的名字和诗,是说煤矿工人的苦难与无助的!不知道是不是你,那诗是对 ...

余秀华的成功没人说啥,应该说,你很懂得传播学!
作者: 渔阳放歌    时间: 2015-2-27 04:18
这些说法套的有些牵强 您是在劳动仲裁上班吗
作者: 木斧    时间: 2015-2-27 08:53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2:09
只当无聊和他们打嘴仗玩儿。再说有对法老不敬之处,我与法老,交接不多,只为敬佩其人。余诗有天赋 ...

他们哪里了解法老?所以,只好算了
作者: 木斧    时间: 2015-2-27 08:58
蛇珠 发表于 2015-2-26 22:48
在潘加红的一个读诗笔记里看到过木斧的名字和诗,是说煤矿工人的苦难与无助的!不知道是不是你,那诗是对 ...

是我。我的痛点是呼应与这一个时代,她的痛点来自她的身体,这是区别。没有人品,哪来的诗品?
作者: 熊重阳    时间: 2015-2-27 11:26
蛇珠 发表于 2015-2-26 22:39
看你们这言论,你们根本就没有看我写的是什么,而是打你们自己的官司!
我可没有评论余秀华的诗有多么成 ...



引蛇珠完版:“看你们这言论,你们根本就没有看我写的是什么,而是打你们自己的官司!
我可没有评论余秀华的诗有多么成功,我说余秀华作为人成功了,这里有王法的功劳!她是诗人,因为她在写诗!她得到了社会的爱护,给她出版了诗集!
王法培养余秀华成为诗人可敬,他说余秀华的诗排在第五第六的,我还觉得王法说得过分呢!
我在这里说的是爱的权利!人人都有爱,不要用荡妇体来羞辱爱!”
作者: 芝麻    时间: 2015-2-27 11:52
王法本来就是个自我骄傲的人!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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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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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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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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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7 12:08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2:57
如有误解。歉。我的阴毛当令箭说,是讽人,不针对余。余自出名获利,是好事,与我本无关。我所坚持的, ...

一点儿不得罪,你这样摆明观点,我也好知晓我们的意见相左在哪里!
你这是在劝王法固步自封,维持高度,原地踏步!
其实王法完全有胸怀做大海,纳百川,让自己不仅是泉水叮咚微波荡漾;而是波涛翻涌,激流澎湃,来充盈更丰满的人生!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7 12:09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2:09
只当无聊和他们打嘴仗玩儿。再说有对法老不敬之处,我与法老,交接不多,只为敬佩其人。余诗有天赋 ...

不许抄袭我懂,不让模仿我就糊涂了!那唐诗宋词元曲的,规定好了框架让你钻,不像还不行呢!还有那些自谦地说“和玉”什么的,不仅韵脚不变,甚至连韵字都有本事拿来一和,这算不算模仿?为什么不说余是在和谁呢?不许?是因为她病着还是因为她没长花容?也没有听说谁把自己的什么诗“体”申请专利了!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7 12:10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20:03
老魏是要和楼主争老王吧!幸亏我不是,好险!

你这幽默很到位!借王老的姓捎了一枝出墙的红杏!你得祈祷王老大人有大量不痛击你。
我感觉王法的两难之处也正在这里!他看见一个病人倒在路中间,不扶起来围观的人说他没有良心;扶起来送医院救治,又怕遇到个碰瓷的,自己的精力赔付不起。结果是他把病人扶起送到路边自己就吓跑了!
病人依然病着,但不会被车马再次伤到,而他自己只能在毁誉参半中领受煎熬!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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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7 12:13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19:43
同意。哈哈,老先生,要骂就骂?何必藏着掖着?把个阴毛诗人当个宝的,何必装个正人君子的。我就是一匹 ...

因为才疏学浅,写不出美文而亵渎了你的慧眼,我深表歉意!都是从小不肯头悬梁锥刺股惹的祸!容我囊萤映雪,亡羊补牢吧!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7 12:14
刘英琦 发表于 2015-2-26 19:23
作者文笔精湛,文思缜密,观点明晰,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用女性独有的思维,观察审视, 不偏不倚,即为伯乐 ...

让您代我受责,深表歉意!
对您的鼎力相助致以诚敬的感谢!
得到您的赞许窃怀鼓舞!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7 12:17
姬安宁 发表于 2015-2-27 00:27
余秀华的成功没人说啥,应该说,你很懂得传播学!

刚进论坛,我只能从头看起,花红柳绿的置顶的都是版主的文章,我也没有办法!
而且我觉得那种像毛主席教导我们说似的语录大可不必永久挂在那里放光芒!与时俱进,推陈出新的好!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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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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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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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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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委鬼走召    时间: 2015-2-27 12:51
蛇珠 发表于 2015-2-27 12:09
不许抄袭我懂,不让模仿我就糊涂了!那唐诗宋词元曲的,规定好了框架让你钻,不像还不行呢!还有那些自谦 ...

没有谁有权让人不模仿。绝对地没有前人的东西是不可能的。模仿也是艺术积累的必然过程。只是说,比较陈旧的艺术观念和模仿因袭会降低一个诗人的诗学价值。 艺术的创新是艰难的,往往意味着牺牲。在这方面,余是打了些折扣的。当代很多先锋诗派的诗人比她走得远得多。是以,其世俗成功可贺,但诗学上,还不足以登堂入室。
作者: 咿呀    时间: 2015-2-27 15:02
在“正常人”看来余秀华肯定是“脑子有毛病”的人。一个脑瘫的高中文化的农村妇女,居然写诗,这事本身就不那么“正常”。其实,这只是少见的事情,倒并不是真的有什么不正常。余秀华在网络上和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不太正常”的言行,就其个人的情况看,大约也没什么好奇怪的。一些人没接触过类似的人,会感到奇怪,只要设身处地多接触,恐怕也会理解。我从报纸、网络上读了一些余秀华的采访,我觉得她表现的那些情况、那些思想、那些言行,才是真实的、正常的,假如她倒如“圣人君子”一般,恐怕反而不正常。围绕余秀华现象发酵的舆论事件,是个值得研究的有趣的社会学和传播学案例。把余秀华仅仅作为一个概念来探讨,离有血有肉的真实的余秀华是有距离的。当然参与探讨,持各种观点的人也不能说有什么错误。毕竟,每个人都是有局限性的。比如说,绝大部分男人或者男性诗人,可能会感到厌恶:你个脑残的丑妇经常缠着人家不放,人家拒绝你,你还骂上门去,不是头脑有毛病是什么呀?假如是个貌美如花、气质如兰的美女诗人呢?恐怕也有一些男诗人或者其他男人要死要活的缠着人家也不一定,那不是不一定,简直是一定的。
我看余秀华没什么大毛病,也不是十恶不赦。甚至基本算得上一个普通的好人,最起码从我读到的访谈啊和其他什么的文字,我不认为她是什么坏人。余秀华的诗写得挺好,真的,比流派网里至少80%的人写得好,这是我的评判。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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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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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法    时间: 2015-2-28 18:15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5-2-28 13:29 编辑

克制各位。
到此打住。
谢谢。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8 19:28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19:53
精妙绝伦,无懈可击。赏!

没有恶心到你就不错了,哪敢承受这么高的赞誉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2-2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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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8 19:36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0:05
为王法先生。我尊敬的人。不容亵渎。余出不出名,与我无关,她出名前我就知道,出名后也没高看一眼。但法 ...

“法老不需要为这个可怜人自豪啥的。可笑之极。”

    这样的说法显得你既没有人性也没有狼性!而且陷王法于不义!
    你忘了余秀华是一个病人,是一个弱者,是一个需要你扶助的人!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8 19:50
渔阳放歌 发表于 2015-2-27 04:18
这些说法套的有些牵强 您是在劳动仲裁上班吗

我只是遵循我崇尚的美德,来发现寻找事物的闪光点!

“您是在劳动仲裁上班吗”这个急转弯我反应不过来!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8 20:05
木斧 发表于 2015-2-27 08:58
是我。我的痛点是呼应与这一个时代,她的痛点来自她的身体,这是区别。没有人品,哪来的诗品?

社会的痛点给你带来了高人品???
她身体疼痛就没有人品了???

一线矿工的许多寂寞和余秀华的一些内心凄凉  其实是同出一缘!!!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8 20:08
熊重阳 发表于 2015-2-27 11:26
引蛇珠完版:“看你们这言论,你们根本就没有看我写的是什么,而是打你们自己的官 ...


谢谢支持!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8 20:29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7 11:49
先生言重了。到底是谁在兴风作浪,大家有目共睹。作为流派编辑,我有纠正歪风邪气的责任和义务。而身为一 ...

这个作为编辑和作为人,你都说得太过分了,希望你自己删除这个帖子!这也是个人身攻击的帖子!
如果你没有这个能力,希望你自己去求助王法!烦劳他来帮你删除!!

“为老”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你的年龄与他也只是一步之遥!小没有什么可骄傲的,也不值得炫耀
刘先生只是出来帮我抵挡了一下“狗屁文章,令人恶心”才遭到围攻的!这个真的有目共睹!没有什么是“不尊”的!
   刘先生对你来说是长者,希望你为此等不敬之语向他致歉!
他的那些世相砸文,如果你拜读过,相信你一定会对他肃然起敬!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8 20:39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7 12:51
没有谁有权让人不模仿。绝对地没有前人的东西是不可能的。模仿也是艺术积累的必然过程。只是说,比较陈旧 ...

“但诗学上,还不足以登堂入室。”

这你有啥可耿耿于怀义愤填膺的,余秀华没有写出来,正好留下个机会给你来写!都像四大名著似的被人写出来了,咱还写啥呀?你说是不?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8 20:42
咿呀 发表于 2015-2-27 15:02
在“正常人”看来余秀华肯定是“脑子有毛病”的人。一个脑瘫的高中文化的农村妇女,居然写诗,这事本身就不 ...

怀着爱心看问题,社会才能多一些温暖!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8 20:51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7 15:15
初 七 杂 感

潘三专

这杂感与我的文章风马牛不相及,是你们之间为了张二嫂争风吃醋!最好你也自己删除。
再说你们就坐在家里等着那个什么张二嫂穿过大半个中国去睡你们就行了!何必打到网上尽人皆知这么糗!
这和余秀华岂不是异曲同工了!!!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2-28 20:56
王法 发表于 2015-2-28 18:15
克制各位。
到此打住。
谢谢。

谢谢主编亲自执法!
向您的博爱致意!!!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5-3-1 07:26
蛇珠 发表于 2015-2-28 15:56
谢谢主编亲自执法!
向您的博爱致意!!!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3-5 06:34
芝麻 发表于 2015-2-27 11:52
王法本来就是个自我骄傲的人!

元宵佳节!团团圆圆!快乐吉祥!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3-5 06:36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7 12:11
让自己不仅是泉水叮咚微波荡漾;而是波涛翻涌,激流澎湃,来充盈更丰满的人生!

也祝福你的人生风生水起,水到渠成!

元宵佳节!团团圆圆!快乐吉祥!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3-5 06:43
委鬼走召 发表于 2015-2-26 21:47
妒忌脑瘫者?今晚,真正笑死个人了。再声明,本人倒余,为诗学上,其不值一提,出个脑瘫诗人的名,有 ...

“不过尔等,说了你们也不会明白。只当无聊打点嘴仗玩玩罢了”

希望以后我们都心平气和,不打嘴仗,摆事实,明是非!

元宵佳节!团团圆圆!快乐吉祥!
作者: 蛇珠    时间: 2015-3-5 06:46
王法 发表于 2015-3-1 07:26

元宵佳节!团团圆圆!
快乐吉祥!幸福安康!
作者: 王法    时间: 2015-3-5 08:28
蛇珠 发表于 2015-3-5 01:46
元宵佳节!团团圆圆!
快乐吉祥!幸福安康!

谢谢 问好  祝福元宵节健康快乐。
作者: 潘三专    时间: 2015-3-5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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