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无为 发表于 2012-7-3 21:20 有哲理的,简练。
里海 发表于 2012-7-3 21:23 字数不够,打回重写。要充分利用140字。
念旗 发表于 2012-7-3 21:27 胡说,能说明观点就行。 据说梵高割耳是为了爱情
乐冰 发表于 2012-7-3 21:22 这个还不错。
念旗 发表于 2012-7-3 21:21 据说梵高割耳是为了爱情
夜1969 发表于 2012-7-3 21:32 痛,就像割掉耳朵 是彻骨的疼
敬石堂 发表于 2012-7-3 21:29 真的割掉了自己的耳朵啊...
念旗 发表于 2012-7-3 21:35 真的,他爱上了一个女子,为了证明他的爱情,他割掉了自己的耳朵,可惜把那位女子给吓跑了 梵高很极端的 ...
里海 发表于 2012-7-3 21:31 要出新,就不要写痛。 “你”割了耳朵,你爱的人就不爱你了。
敬石堂 发表于 2012-7-3 21:36 那么聪明,智商那么高的才子,怎么会追不到女孩呢...
诗之梦人 发表于 2012-7-3 21:36 重在参与!没什么的。是吗?
坠雪无声 发表于 2012-7-3 21:32 恩,是
念旗 发表于 2012-7-3 21:39 嗯,重在参与,高兴就好啊
念旗 发表于 2012-7-3 21:39 你才说错了,他的一生是在贫困潦倒中躲过的,在他死后作品才得到重视 所以他一生都在诅咒------
诗之梦人 发表于 2012-7-3 21:41 这样才是好女子!
草帽 发表于 2012-7-3 21:41 有哲理的~~
里海 发表于 2012-7-3 21:45 她才不会计较的。知道这是个胸怀宽广的女子,才和她严格要求。
敬石堂 发表于 2012-7-3 21:42 呵..这样...我看香港有一部电影,...是一个做警察的下级在上司退休后割耳送给他做退休礼物...不知什么名了 ...
汤胜林 发表于 2012-7-3 21:57 整体架构不错,要有血有肉才行!
念旗 发表于 2012-7-3 21:58 呵呵,我是骨感美人
汤胜林 发表于 2012-7-3 21:59
念旗 发表于 2012-7-3 21:59 我凑个热闹,玩儿,改天再写吧
念旗 发表于 2012-7-3 21:41 肢体的残缺不能代表爱情就是残缺的,对吧 爱情在任何情况下是平等的,没有贫富之别。
汤胜林 发表于 2012-7-3 22:01 好,是要重写才行,不上120字,恐怕进不了30强!
青鸟 发表于 2012-7-3 22:52 精短小诗,贴题!
王丽颖 发表于 2012-7-4 06:25 练笔很好~
水木 发表于 2012-7-4 07:06 割耳之痛治疗不好心之痛,但表明了一种信念,对生也好,对爱也好。值得敬重!
卢俊 发表于 2012-7-4 07:43 凝练优美的好诗。
纪开芹 发表于 2012-7-4 07:57 念旗这首看着不是很饱满啊。呵呵……耳朵割掉了,爱也不完整啦!
山城子 发表于 2012-7-4 09:35 另辟蹊径呢!!
彭三县 发表于 2012-7-4 08:24 爱你,我可以给你一切 我的爱是完整的
我爱我自己 发表于 2012-7-4 10:40 梵高为什么要割耳朵? 历史学家一直认为大画家梵高为了一个女人而亲手割掉了自己的耳朵,不过德国汉堡大学 ...
念旗 发表于 2012-7-4 10:36 嗯,我就怕都去一个地方
山城子 发表于 2012-7-4 10:53 我也是呢!!
念旗 发表于 2012-7-4 10:54 哈哈,突然想起有一个地方我们最终都要去的。。。
山城子 发表于 2012-7-4 11:01 那个地方是天堂,不是地狱!!
念旗 发表于 2012-7-4 11:03 嗯,我们就继续写诗,不过希望大家写高兴的诗歌,不要总是说别人 换位思考一下,,,呵呵
宋志纲 发表于 2012-7-4 11:48 为爱,我愿献出我的耳朵 只用眼睛,钟情于正午的向日葵
乌衣巷人 发表于 2012-7-4 11:50
乐冰 发表于 2012-7-4 11:51 感觉还不如原稿。
念旗 发表于 2012-7-4 11:55 你的艺术广场广告泛滥呢,我以为你不在。
左拾遗 发表于 2012-7-4 14:02 嘻。写出就好
乐冰 发表于 2012-7-4 12:48 艺术家活在精神花园里 他是那里的王 物质在他们眼里如水中倒影
赵会敏 发表于 2012-7-4 13:20 念旗啊,《爱之痛》恐怕没人能受得起啊! 小心,别把你爱的人,吓跑。。。。。。
梁树春 发表于 2012-7-4 13:01 修改后的好。 钟情于正午的向日葵---------好句,向日葵好,有双关之意。
王法 发表于 2012-7-4 12:54 为爱,我愿献出我的耳朵 (为爱,)二字拿下试试 因为尾句点出爱了
漠北 发表于 2012-7-4 12:49 将第一节再斟酌一下 呵呵 个人意见
风之子 发表于 2012-7-4 12:49 爱,也不失为阐释这幅画的一个方面的含义。文笔雅致,三次出现耳朵一词,应有目的。
我爱我自己 发表于 2012-7-4 14:29 文森特•梵高 (1853-1890)出生于荷兰赞德特镇一个新教牧师之家,24岁之前,曾在海牙、伦敦、巴黎等地的 ...
念旗 发表于 2012-7-4 14:38 我修改了,你再看看,行不?
念旗 发表于 2012-7-4 14:26 你写的有深度,小女子惭愧 冰哥你发了没有啊
乐冰 发表于 2012-7-4 14:38 没有发,临屏感悟。
我爱我自己 发表于 2012-7-4 14:38 好多了,目前好像没有能够超越的!
念旗 发表于 2012-7-4 14:41 中午睡醒了吧?早上看你那里糟糕死了。。。差一点急死我呢
大安刘尧 发表于 2012-7-4 14:49 改后的更好!
念旗 发表于 2012-7-4 14:52 好,那我就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