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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认 知 • 样 板 • 形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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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重阳新韵
时间:
2015-12-8 08:21
标题:
认 知 • 样 板 • 形 式
认 知 • 样 板 • 形 式
重阳jm
《诗刊》2002.8•下半月刊30页,“新诗标准讨论(四)”,编者的“开场白”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强调的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条条框框,而是对诗歌艺术一种健康的、具有精神指向的认知方式。”这句话简单地说就是:“标准是一种认知方式。”如此说来,诗歌的标准不在诗歌本身,而在读者的“认知方式”。或者说,诗歌本身没有标准,所谓标准只是读者的“认知方式”而已。正如说,当打开报刊时,报刊上的文章是什么体裁,不是文章自身“决定”的,而是由读者“认知”的。读者认它是小说便是“小说”,读者认它是诗歌便是“诗歌”,读者认它是散文便是“散文”。而不同的读者将有不同的“认知方式”,因而将有不同的“认知标准”,从而也就有了不同的“认知结果”。也就是说,前者认知为“小说”的,后者可能认知为“诗歌”,再者可能认知为“散文”。 这可真叫“读者是上帝”,上帝决定一切了!这正是《诗刊》之所以称“分行的散文”为诗歌的根本原因或“依据”。这也恰恰是《诗刊》所“强调的诗歌标准”是“认知方式”的诡辩术。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还应该有个“认知方式”的“标准”才能避免“混乱”。如果是这样,那么《诗刊》所讨论的就是“标准的标准”了。话说到这儿了,先请问一句:《诗刊》究竟在“玩”什么?!
世界上一切事物都各有其独具的特性,人们是根据其独具的特性来“认知”各种不同事物的。事物的特性是事物自身的“独具”,如果不是“独具”,便不能根据这种特性来判定是“什么”。再者说,事物的特性是其自身所具有的,不是人们所“赋予”的,更不能由人们的“认知”“不认知”而改变。正如“指鹿为马”,鹿有鹿的“独具特性”,所以称它为“鹿”,不能因人的“认知方式”不同而改变。说到文体,小说,诗歌,散文,各具其自身的特性,不能由读者的“认知方式”如何而改变。就说诗歌吧,诗歌有诗歌独具的特性,那就是节奏和韵律。正因为它独具这种特性,所以它才成其为诗歌。否则,它就不是诗歌而是别的什么了。所以,不管你的“认知方式”如何,诗歌的特性是不会改变的。诗歌就是诗歌,不是诗歌也不会因人的“认知方式”不同而成为诗歌。这就是我们之所以称“无韵诗”为“非诗”的根本原因!
在“新诗标准讨论(四)”中的文章里另有这么一句话:“至今尚没有一首诗歌可以被指定为样板,必须这样写,否则就不是诗。”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说:“诗歌没有样板”。不过,这句话似乎不够准确,应该说“新诗没有样板”,或者说“无韵诗没有样板”。然而,这样说也不大符合现实。因为现实中,在新诗大奖赛中有获几万元大奖的诗,难道那也不是样板?如此说来,“新诗没有样板”和“新诗没有标准”是同出一辙的诡辩词。因为,所谓的“新诗”,实为“无韵诗”。而“无韵不成诗”,那么,无韵诗怎么会有诗的标准呢?又怎么会有诗的样板呢!
“样板”是体现“标准”的,新诗没有标准,怎么会有样板呢?可以说,每一首“有韵诗”都可以成为“无韵诗”的样板。因为它“是诗”,“必须这样写,否则就不是诗”!为什么“有韵诗”可以成为“无韵诗”的样板呢?因为有韵诗“符合标准”。“符合标准”就成了样板。它的标准是什么?就是“有韵”。“无韵诗”没有韵,“有韵诗”当然可以成为它的“样板”!“无韵不成诗”是中华民族几千年诗史所遵循的自然规则,由不得谁“认不认知”!
在“新诗标准讨论(四)”中的文章里还有这么一句话:“值得担忧的是,……更多的诗人把才华浪费在了对形式的追求上。”其实,这种“担忧”“值得”而又不“值得”。因为,万变不离其宗。内容和形式是辩证的统一,它们的变化必须在它们恒定的本性中进行,否则便成为另类。诗是一种有节奏有韵律的文体。所以,“韵律”是诗的恒定的本性,是诗的最起码的标准。这就是说,有了韵律才“是”诗,没了韵律就“不是”诗!无韵诗的始祖惠特曼花费了一生的才华追求着把散文分行成诗的形式。他追求的结果是全世界的效仿者“分行写散文”的风潮;中国诗人追随了八十多年的结果是“无韵诗”的泛滥。这种形式的追求,违背了诗的恒定的本性而最终变成了另类。他们遭到自然法则的惩罚也是自然的。这就是中国古训“随心所欲,不逾矩”的道理。
“形式”是事物的外部特征,是由内容决定的。就是说,是内容决定形式而不是形式决定内容。形式与内容是辩证的统一,变与不变也是辩证的统一。一切事物的变化都是在其恒定的自然法则中进行,否则,变亦未变或变成另类。也就是说,“形变”不是真变,只有“质变”才是真变。“披着羊皮的狼”是中国的一句名言,是对形式问题的最形象的描绘。披着羊皮的狼它还是狼;打扮成人模样的猴子它还是猴子;惠特曼用分行的形式写散文,中国人称它为诗。实际上,它还是散文而不是诗!
2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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