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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诗歌奖”作品被曝抄袭 唐诗今发声明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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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振中
时间:
2016-4-20 20:14
标题:
“遂宁诗歌奖”作品被曝抄袭 唐诗今发声明证清白
“遂宁诗歌奖”作品被曝抄袭 唐诗今发声明证清白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陈谋
4月16日,网曝重庆诗人唐诗获得“遂宁《华语诗刊》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赢10万元大奖的诗歌《在暮色中赶路》,与重庆诗人金铃子的《暮色多么沉寂》多处词句重合。金铃子接受记者采访,称诗歌为2010年所作,2011年3月发表,唐诗则称他于2000年就已经创作出来。双方当事人都不愿意继续追究此事。
今天上午,事情有了进一步发展,唐诗沉寂数日后,发出声明决定自证清白,他要给相关部门提供证据,他依然坚持诗作是自己创作,他说:“相信最终会有水落石出,事实胜于雄辩。”
下面是唐诗的声明原文:
唐诗关于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获奖诗作的声明
最近,因本人获得《华语诗刊》主办的“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获奖诗作《在暮色中赶路》却被无端指称“疑似抄袭”,而受到媒体和诗歌界的关注与传播,由此给我的生活、工作造成了困扰。如今,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不加以回应,以此自证清白。
事实上,我的获奖诗作《在暮色中赶路》,早在2000年的冬季便已完成初稿,当时,也曾在一些文朋诗友之间传阅过,比如:重庆画家、诗人某某某先生,重庆诗人某某某先生。最初写作《在暮色中赶路》时,我因为生活等方面的压力,而处于极度迷茫的状态,诗中也透露出了一种“冷”的色调,但不乏希望之光。
2001年,我请重庆诗人某某某先生斧正拙诗《在暮色中赶路》。
2002年12月,我请某某某先生为我审选诗集《花朵还未走到秋天》,原本打算将此诗收入,但某某某先生认为不够成熟,未选入。
2005年上半年,我再次对拙诗《在暮色中赶路》做了修改,至此,拙诗《在暮色中赶路》基本定型(即现在获奖文本)。
2009年上半年,我请某某某先生为我审选诗集《幸福村庄》,由于超出了不少篇幅,某某某先生删除了十余首诗作,其中就包括《在暮色中赶路》》,也是一次证明。
2015年6月初,《华语诗刊》主编唐毅先生向我约稿,要求是未发表过的诗作。于是,我请某某某先生看看在他手中是否有我合适的旧作,随后某某某先生通过电子邮件发来了我的旧作《在暮色中赶路》一诗。然后,我将《在暮色中赶路》、《月光与牙齿》、《老蜜蜂》等八首诗作,一并发送到《华语诗刊》专用邮箱。随即《华语诗刊》编辑将《在暮色中赶路》等四首拙诗发表于《华语诗刊》2015年6月号。
2015年8月初,一位诗友打来电话,说我获得了《华语诗刊》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第二季度提名奖,让我颇感意外,因为《华语诗刊》编辑向我约稿时,只是说刊发,并没有说参与评奖。随后,《华语诗刊》在纸刊和网络发布了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第二季度提名奖的消息,至2016年4月初,时间长达八个月之久,并未有人对拙诗《在暮色中赶路》的著作权提出异议。
2016年4月6日,经由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终评委三轮票决,我凭借诗作《在暮色中赶路》 最终赢得“第二届陈子昂诗歌奖”。然而,我随后却被无端指称“疑似抄袭”,而受到媒体的关注,以确定性的语言展开评判,并对我的人格进行贬低和侮辱。
面对来自各方面的非议和指责,本人特此申明:我没有抄袭过任何人的作品。事实将证明我的清白。
我将保留对恶意中伤、诋毁我人格者,诉诸法律的权利。
最后,衷心感谢关注、理解和支持我的所有文朋诗友和读者,谢谢大家!!!
唐 诗
2016年4月20日
(说明:本文中的“某某某等先生”暂未写出名字,真实姓名仅向有关机构提供。)
昨日,金铃子在其微信发出几点说明:
这两天,我拒绝了无数记者采访,没有回复大多数朋友微信,因为出现这样的事情我非常难过,我甚至希望,我不曾写过这首诗。
这首诗歌写于2010年12月19日12:03:20,首发于2011年3月《诗歌月刊》,我在鲁迅文学院读书时修改后发于《中国诗歌》2012年6月,出诗集《越人歌》2012年11月出版,我再度做了修改。。
就此说明,不再接受任何关于此件事情的采访或者回答朋友们微信。这些与我无关,我是一个他人。
时间非常紧张,我的毕业作品还没有做。
有人说诗坛乱,在我看来没有诗坛,只有祭坛。
作者:
乐冰
时间:
2016-4-20 22:44
没有诗坛,只有祭坛。
作者:
万宽
时间:
2016-4-21 14:04
本帖最后由 万宽 于 2016-4-21 14:23 编辑
事实上,我的获奖诗作《在暮色中赶路》,早在2000年的冬季便已完成初稿,当时,也曾在一些文朋诗友之间传阅过,比如:重庆画家、诗人某某某先生,重庆诗人某某某先生。最初写作《在暮色中赶路》时,我因为生活等方面的压力,而处于极度迷茫的状态,诗中也透露出了一种“冷”的色调,但不乏希望之光。
2001年,我请重庆诗人某某某先生斧正拙诗《在暮色中赶路》。
2002年12月,我请某某某先生为我审选诗集《花朵还未走到秋天》,原本打算将此诗收入,但某某某先生认为不够成熟,未选入。
2005年上半年,我再次对拙诗《在暮色中赶路》做了修改,至此,拙诗《在暮色中赶路》基本定型(即现在获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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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看了这些,都不足以证明,什么。
第一,可以拿出手稿。这样,两者才可以比较。修改前,和修改后,到底是如何的,这可能比较清楚。
第二,只要是文字,手写的文字,可以进行年代鉴定。从纸,到笔迹,都可以。如果是电脑的,可以有日期。
第三,我想象,一种巧合,在写诗的时候,但是,这首诗,和金铃子的诗,不太可能,是这种巧合。
第四,写好的诗歌,请别人斧正,这本身,就很荒诞。这本身,就说明,有很多的问题。
我写好诗歌之后,寄给朋友,有上千首,最多一两首诗,会给我提点意见。即使他们修改,我也是不接受的。偶尔,可能,会在一两处地方修改,但是,基本是不动的。
目前为止,现代诗歌,我寄给朋友,或者,老师,有上百首,寄出之后,一首也没有修改过。
日文俳句,因为一开始,不懂日文语法,所以,他人指出之后,修改过两到三句。但是,我写了俳句,有上千首之多,也只是这许多俳句中的,一两句中的,一两个小地方。
古典诗词,上百首,寄给朋友们看,或者,先生们,也只有一两首,别人提醒,可能是错了,才修改的。同时,也只是,其中的一两处。
但是,大规模的修改,前后,相差很大的情况,根本,不存在。一般而言,寄出的诗歌,不会存在什么修改的情况。
作者:
万宽
时间:
2016-4-21 14:25
本帖最后由 万宽 于 2016-4-21 15:32 编辑
其实,证明,清白,说难,也难,说不难,也不难。
看看,批评家,吕澎,是怎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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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伪之争见分晓:艺术家耿建翌立字据承认“伪作”系本人复制,假画风波峰回路转
2016-02-05 10:58 来源:Artnet新闻 作者:Blixa Signer 浏览:413 A+ | A- .
批评家吕澎在2015年9月公开发表《关于耿建翌两幅画来龙去脉的回顾与说明》,时隔四个月,保利拍卖于2016年1月11日收到来自藏家孙玉泾委托律师提供的耿建翌关于作品的证明,全文如下:
“ 尊敬的程律师:
书信文件显示有可能我的记忆出现了问题,不能排除作品《85年夏季第一个进入美容厅的女人》184.5cm x 134.5cm和《85年夏季的清洗》174.5cm x 105cm是我在1992年复制。我有责任承认这一点。
顺便感谢吕教授和孙先生(吕澎)(孙玉泾)当年对我的支持。
耿建翌
2015年11月19日
[耿建翌此修改与程守太面见,2016.1.10]”
该打印字条原件是去年11月19日,由藏家律师与耿建翌及其代理画廊香格纳的画廊主劳伦斯·何浦林(Lorenz Helbling)于上海波特曼酒店面谈所签订;上面的手写字迹则是于今年1月10日律师亲赴杭州与耿建翌面见,要求其手写补充,将“吕教授和孙先生”注明为“吕澎 孙玉泾”,并加注是与藏家律师面见时修改。
事件回放2015年8月初艺术家耿建翌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声明,指出将于10月6日在香港保利拍卖的作品《理发系列之二“85年夏季第一个进入美容厅内的女人”》为赝品。2015年8月13日批评家吕澎作为1992年画作的交易中间人私下交涉,通过张培力向耿提醒作品的真实性。
2015年8月14日
耿建翌再度发出声明称“保利香港变出来的这画比耿建翌画的好,名字错,时间错,尺寸错。”(确系香港保利的拍卖图录上将此作误称为《理发》,作品尺寸有误)2015年9月初事件发酵,诸多业内人士声讨吕澎与藏家和拍卖行勾结制作假画,策展人费大为声称可以写保证书,证明作品系假作。2015年9月24日吕澎在99艺术新闻网发布两封耿建翌关于作品的陈述信件(分别写于1992年1月10日,1992年2月2日)以及回顾说明。
2016年1月10日耿建翌手写补充字据以证明作品是于1992年本人复制。
2016年1月11日保利拍卖公司收到由藏家律师提供的证明字据。
这场伪作风波似乎就此尘埃落定,但自吕澎去年9月公开出示1992年耿建翌关于此作的书信,耿建翌与张培力方面便未对此再做出公开回应。拍卖行和藏家为此所受的名誉困扰,仅凭“失忆”的理由显然无法安慰。2月2日,藏家律师向委托方出示了法律意见书,以证实耿建翌在文件中承认作品的真实性,如果藏家不再提出相应诉讼,这幅充满争议的作品极有可能重新正式回到拍场。
[声明]以上内容只代表作者个人的观点,并不代表“艺术国际”网站的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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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大众,开始质疑,或者,谩骂吕澎的时候,吕澎的证据拿了出来,结果,画家本人亲自道歉,还给了吕澎真相。
作者:
冷铜声
时间:
2016-4-21 16:23
在这出戏里,我最佩服的是评审专家,厉害啊,从唐诗所投的四首诗中专挑中这一首以前发表不了,百改也不成模样、出诗集又给删掉的劣诗来评奖,他们的眼光、见识是超一流的,像某人说的宇宙级的。我建议唐诗,不要跟铃子闹腾了,清白越证越黑,还是把奖金分她一半,大家快乐才是真的快乐。把钱看淡,啥事都好办。至于评委,是他们害你的,请律师告他们,因为他们都是冒牌货,属假冒伪劣产品
作者:
万宽
时间:
2016-4-21 17:06
本帖最后由 万宽 于 2016-4-21 17:11 编辑
即使,真是如此,为何?
去年,唐诗,给唐毅颁奖。
今年,唐毅,给唐诗颁奖。
这是互粉,还是英雄相惜。真是搞不懂?
不过,即使如此,我觉得也很正常。中国的诗坛,不就是这样做的吗?
今天,我给你颁奖,明天,你给我颁奖。肥水,必须,不流外人田。唐诗,只是,运气差了一点而已。
这样的事情,如果不出现问题。未来,还不是睁一只,闭一只眼。
那些,投稿的诗人,再有才华,有什么用呢?
成千上万的投稿诗人,只是一种陪衬,而这种陪衬,也早已经预设好了。
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是很少吗?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是司空见怪的事情了。
作者:
晁一民
时间:
2016-4-21 21:44
说严重一点:诗坛,现如今就是一个屎坛子。除了臭哄哄就是臭哄哄的。上蹿下跳的全是苍蝇,个头大一点的飞来飞去就霸占着诗坛了。试问当代诗人争名逐臭为哪般?
作者:
晁一民
时间:
2016-4-21 22:02
中国诗界2015
晁一民
通过网络,我好像看清了诗界
中国诗歌的繁荣与发展
全被几个一手遮天的大人物
按照个人的喜好取舍着,把玩着,传播着
特别是发稿费的报刊,各种诗歌年选
编辑诗人和官员诗人的名字不断地出现
还有众多的诗歌评奖
基本上都是编辑诗人和官员诗人上了获奖名单
互相派发着名和利
各人管理着各人的自留地,也就是各种报刊和书籍
想种什么样的诗歌他们说了算
互相发表作品给稿费,互相发放奖金
哪怕有人喊破了嗓子和气瞎了双眼也没有谁管
诗界腐败到如此程度
还能推广出什么样的诗篇?
真正写诗的人无处发表作品得不到稿费和奖金
生存艰难,并不是因为写不出好诗歌
是他们遇不到伯乐
连他们的诗歌都在向诗界呐喊
这样的潜规则谁能打破和改变?
除非党中央规定不给编辑诗人和官员诗人发稿费发奖金
雾霾笼罩的诗界才可能迎来碧海蓝天
但这只能是个无法实现的梦想
所以,中国的诗歌和中国的诗界毫无希望可言
尽管网络中有很多优秀的诗篇值得关注和流传
得不到高度重视和广泛传播
再好的诗歌也只能流落在民间
登不上官办的报刊,诗选
诗人掏钱出诗集,买版面
中国的诗界呀怎么会如此天昏地暗?
2015年12月28日
作者:
叶如钢
时间:
2016-4-24 02:06
本帖最后由 叶如钢 于 2016-4-24 03:59 编辑
唐诗的声明使得事情更严重了。
唐诗的声明包含的是对金铃子的抄袭指控。 金铃子现在必须诉诸法律, 单单为了捍卫自己的名誉也必须。
唐诗找到了几个朋友为自己作证, 因此对簿公堂会比较复杂。
关键在于, 这些证词能否有实际的东西来支持。 有当时的电子邮件为证吗? 估计没有。 否则唐诗已经提及了。
从公平的角度来说, 我们旁观者应当客观地看这件事。 目前我觉得最有说服力的是, 金铃子的作品一气呵成,前后一致,是一首思绪和结构自然而完整的作品。 唐诗的作品则有几处显得生硬, 有拼凑痕迹。
我没有读过二人的其他作品。 读读他们的其他作品, 应当会能找到进一步的佐证。
此外, 如果唐诗所说属实, 那么他的诗作怎样传给金铃子的? 这个环节如果缺失,整个逻辑链就会断裂。这个不是随便编一个就可以令人信服的。
唐诗应当拿出硬性的证据来证明他不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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