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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随谈:艺术写作中需要的不是“感动”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泽飞翔    时间: 2013-6-7 23:21
标题: 随谈:艺术写作中需要的不是“感动”
本帖最后由 新泽飞翔 于 2013-6-11 15:37 编辑

随谈:艺术写作中需要的不是“感动”



对于一件事或者物,艺术要做的是什么?比如前一段时间里,许多人都在写的一幅题图诗,图的内容是老哥俩,在车站依依惜别,招手抹泪的图景。你要做的是什么?跟着他们一起哭、一起叫,或者跑过去,和他们一起惺惺相惜。这样在客观上造成了什么结果?他们都不哭了,看着你哭,看着你叫,看着你惺惺相惜。你成了那里的主角,而那老哥俩被打断了,成了陪衬。想想这算什么?你的目的是什么?你在写那老哥俩,还是在出风头,抢镜头?

这方面不得不说的是,我们的舆论一直也要求,艺术家“要与人民同命运共呼吸”,想民众所想,说民众所说。别的不提,以艺术的眼光来看,这纯粹是“外行管内行”,胡来。这错误在哪?首先,这没有弄清艺术写作者的工作与任务。在工作与分工方面,举一个例子,一个战地记着在战场上,看着战地上战士们血肉横飞,浴血冲锋,他要做的就是忠实地记录下战争和这场战斗,把它传达给更多的人,让更多的人来思考这场战争与战斗。这里他要做的就是记录与传达,而不是代替他所应传达的人去思考。这就像在战场上,没有人可以因为看到,战士们大片地倒下,就要求记者也拿起枪,爬到战壕里一样。同样,因此指责记者的不同情战士,不与他们同命运更是一种愚蠢无知。说到底这是一种职责不清的体现。
现实生活中,这种职责不清,将导致人们无休止的争论与争吵,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混乱了人们的思想行为与界限的划分。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对于诗歌这自然也无法避免。

这是我要说明的,就是搞艺术写作的人,首先要弄明白自己的位置。对于一件事或者物,你无权去改变与取代它,你所要做的就是艺术地去转达与传达,以尽可能完整的方式传递给接收的人。如果艺术的语言是一种载体,那么,搞艺术的人就是载体的制造者,你要做的是制造一个合适与精准的载体,实现投递,而不是成为被传输的事或者物。于此,我们也就知道了,一个从事艺术写作的人,需要的不是感动,而是认真与本分。
同样,对于进行艺术写作的人,他们之间要比的是:谁以自己最有效的方式,实现对于表达客体的最大与完美的承载。而不是去比谁更崇高,谁哭的声音更洪亮,更能影响他人。
艺术作品,对于同为进行艺术创造的其他人,在启迪与影响方面造成的,也许是一种“震动”与“敲打”。
作为载体,艺术是中性的,所谓的崇高与卑下取决于事与物的品质与属性。基于此我们还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艺术的表达,不是以自我表达为目的,而是对于对象事与物的表达。艺术不以真善美为标准。



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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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无为    时间: 2013-6-8 22:15
“震动”而不是“感动”——似乎没说清楚
作者: 新泽飞翔    时间: 2013-6-8 22:27
说的是,后面的没有展开,是不足,需要补充或者修改标题。感谢问好!{:soso_e160:}
作者: 风之子    时间: 2013-6-9 09:09
艺术的表达,是对于对象事与物的表达,不是对自我的表达。艺术不以真善美为标准。
——我以为恰恰相反,艺术的表达,是对自我的表达,而不是对于对象事与物的表达;坚持真善美的审美标准是中国当代艺术发展的一种选择,也可称为一种唯一选择。如果艺术不以真善美为标准,那么艺术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作者: 新泽飞翔    时间: 2013-6-10 11:09
风之子 发表于 2013-6-9 09:09
艺术的表达,是对于对象事与物的表达,不是对自我的表达。艺术不以真善美为标准。
——我以为恰恰相反,艺 ...


——我以为恰恰相反,艺术的表达,是对自我的表达,而不是对于对象事与物的表达;

1)连艺术表达的对象物都否定了,没有了表达的需要,你所谓的艺术表达又指的是什么。请注意表达的对象物包括你所说的“艺术的”与“自我的”。

2)所谓艺术,对于诗而言,是一种语言的艺术,它具有客观存在性。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它具有着不依赖于我们的理解而存在的必然性。这就是说,所谓的真善美只是我们的理解,甚至是要求,我们能不能要求艺术也这样理解,我想结论是不言自明的。如同技术与技艺,你认为他们需要符合真善美的要求吗。
艺术的一个不变的标准是创新。比如我所说的“艺术不以真善美为标准”,就是对于现行的标准的一种创新的理解与看待。

作者: 新泽飞翔    时间: 2013-6-11 15:44
本帖最后由 新泽飞翔 于 2013-6-11 15: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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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新泽飞翔    时间: 2013-6-11 15:45
本帖最后由 新泽飞翔 于 2013-6-11 15:47 编辑
风之子 发表于 2013-6-9 09:09
艺术的表达,是对于对象事与物的表达,不是对自我的表达。艺术不以真善美为标准。
——我以为恰恰相反,艺 ...


艺术的表达,是对于对象事与物的表达,不是对自我的表达。

这里有一个“缺口”,我已做了修改。当然这不是我故意留下的,在此说明一下,否则就显得我不厚道了。呵呵,准确地说,是你的问题让我从新打量了这个论点。为此感谢并问好!




作者: 新泽飞翔    时间: 2013-6-11 16:57
张无为 发表于 2013-6-8 22:15
“震动”而不是“感动”——似乎没说清楚

做了部分的修改,欢迎批评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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