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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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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华语网络诗歌大赛”【第五期】分赛征集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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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6-25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6-7-1 04:24 编辑

2016“华语网络诗歌大赛”【第五期】分赛征集帖

注意事项:
1、参赛作者年龄、国籍、作品题材不限,篇幅限50行内(不含标题、空行、超出行数的作品取消比赛资格),要求为现代诗,未在公开发行的纸媒发表过,50行以内的组诗也可参赛。规则规定参赛作品为一首诗或一组诗【组诗必须有总题,且每首诗均应与总题有关联,不能把无关联的几首诗放在一起作为组诗参赛】。
2、第1期分赛发现许多标注(外一首)、(外二首)等参赛帖,显然不符合比赛规则。从本期开始,遇到上述情况均只取作品第一首参加比赛。
3、2016年第5期分赛6月25日正式开赛,7月15日截稿。参赛作品须由作者本人单独发到“网络诗赛”栏目,并在本汇总帖下面跟帖(注册名与作者名须一致)。
4、诗题下面不必再行署名,因为工作人员统计时还要再删除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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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敬告:本次征稿已经截止,敬请关注第六期——本年度最后一次分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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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志广 发表于 2016-6-27 15:36
一粒红豆的爱(三首)

《在大明湖畔》

是组诗吗?如果不是只能一首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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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6-7-16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6-7-18 11:22 编辑

惊  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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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6-7-18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志广 发表于 2016-7-18 11:17
致谢王老师,由于外出,刚看到消息。这是一组诗。我已看到您已经替我改了。再谢!

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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