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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林下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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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日本台湾地沟油 (中国人都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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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香雪婉儿 发表于 2014-9-15 13:00
啥也不说啦~!顶起!!!!!!!!!!!!!!!!!!!

谢顶,,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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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香雪婉儿 发表于 2014-9-15 13:08
高亮我不会操作,碧水溶溶的

如图



每一个贴子前面都有一排按钮,,点高亮,,选择一种颜色,,大红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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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必达 发表于 2014-9-15 13:19
袁隆平也是支持转基因的,他并且说:“转基因技术所属的分子发展技术,将成为未来农业技术的发展方向。” ...


没错,,还是实验阶段,,完全得出结论还需时日。。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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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香雪婉儿 发表于 2014-9-15 13:23
会了!给你点亮可不是练手,操作原因我都写了,肿么看不见? 我说对丑恶的直接抨击是诗人的神圣职责 ...

就我自己能看见。。刚要说了拿我的贴子练手了,,你说得这么清楚。。我就不撤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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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香雪婉儿 发表于 2014-9-15 13:23
会了!给你点亮可不是练手,操作原因我都写了,肿么看不见? 我说对丑恶的直接抨击是诗人的神圣职责 ...

发这个贴子一方面也是提醒我们周围的朋友,,仔细饮食,,坚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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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之赤者 发表于 2014-9-15 13:31
中国对地沟油立法没?

《食品安全法》,,应该有包括了的,,应该会逐步完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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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之赤者 发表于 2014-9-15 13:31
中国对地沟油立法没?

2012-02-24 21:55

  为确保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去年8月下旬以来,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安部等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了全国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及时侦破了一大批制售“地沟油”犯罪案件。

  《通知》指出,“地沟油”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影响国家形象,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从严打击的精神,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对于涉及多地区的“地沟油”犯罪案件,要在案件管辖、调查取证等方面通力合作,形成打击合力。

  《通知》明确,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而予以销售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虽无法查明“食用油”是否系利用“地沟油”生产、加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明知该“食用油”来源可疑而予以销售的,经鉴定,检出有毒、有害成分的,依照刑法第144条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3条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属于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或者假冒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或者第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第214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食用油安全监管和查处“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对“地沟油”犯罪定罪量刑时,要充分考虑犯罪数额、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及其犯罪手段、犯罪行为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程度、恶劣影响等。对于具有累犯、前科、共同犯罪的主犯、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等情节,以及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严格把握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对依法必须适用缓刑的,一般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等有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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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一直在查抓啊。。还有些不怕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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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蒲必达 发表于 2014-9-15 13:40
即使是袁隆平也不得不承认转基因。所谓实验,只不过是一种托词而已,已经是成熟的技术了,在美国连标示 ...


额,袁隆平也只是说要试吃,,,等美国人吃了没问题,,我们再吃,,也不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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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楼主| 发表于 2014-9-15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生之赤者 发表于 2014-9-15 13:45
既然有法了还通知个啥。说明国人权重于法的观念难改

针对性的强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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