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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蜗居”与“死无葬身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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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4-8 08: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荒原猛士 于 2013-4-8 09:03 编辑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这是杜牧先生千古绝唱的诗句,大多数不学无术之流自作多情,认为是杜牧先生清明时节缅怀先人的诗句。但其实不是,这只不过是风流才子杜牧想念自己苦等了十载的一个女子。但今天荒原猛士在此不想与大家吟诗作对附庸风雅,而想问一句:“你够不够胆死?”
       清明是缅怀先人的时节,生老病死是每个人必须经历的事。往昔有豪气之士猛拍胸口:“死有何惧?”如果是以前,我老人家必对此君另眼相看,对他老兄连死也不惧的豪气佩服得五体投地。但今时今日,我只能概括称之为“莽撞之徒。”古之死法,死后家人披麻戴孝呼天哭地,有钱的家庭可以吹吹打打风光大葬,连死也死得风光奢侈过人,穷光蛋看在眼内羡慕得彻夜难眠,想:“如此死法,死多几次也愿意。”至于穷光蛋们的死,好歹也可以获得草席一张,找个山清水秀或空气清新景色怡人之所草草掩埋,总算落叶归根死后一了百了。如此看来,古之死法可算是丰俭由人童叟无欺。
         但今时今日之死,可没那么简单。假若你老兄不幸身亡,如果家中儿孙满堂兼家中有车有楼有股票并美金人民币多得数不胜数,你好办了,会死得舒舒服服,也不算死得连累子孙。但假若你老兄只不过是生活在一个一家人为衣食住行医老病痛供书教学奋斗终生依然是勉强维持生计的家庭,你惨了。不是你死得惨,只要你老兄狠起心来两脚一伸就可一切没眼看。但家中未亡人辛苦了。想丰俭由人拿张草席把你老兄葬在山上或晓风残月的杨柳岸是绝不可以的事。首先必须宴请亲友帮忙,把你老兄的遗体送到殡仪馆化为灰烬,然后再想办法安置你那一撮轻尘。但如何让你老兄尘归尘土归土找个墓地让你的鬼魂安息就头痛了。生前房价高企买不起房子一家人蜗居在一起,但死后那天价墓地更是让生人与鬼魂都望而止步。当大家觉得楼价过万元一平方仰天概叹住不起的时候,全国上下多地出现几万元一平方的墓地,恐怕不得不夜阑静,嗟叹死无葬身之地。当然,那些豪如侯先生般在北京昌平天寿陵园108万元购置墓地的就另当别论了。据传,今年还有人在河北涿州耗资368万购置墓地让侯先生也自叹弗如(当然,这只是网上言传,我并没有那个闲心去实地核实)。
      想来想去,还是要在最后趁清明节这个大多数人都要上墓祭祖的日子问一句:“你够不够胆死?”自己死了可不是一了百了,要拖累家人的。如何让你不是死无葬生之地就是一件家人很头疼的事。到时家人是“清明时节雨纷纷,一问墓价欲断魂”。
       有人会问:“那么是不是没钱买墓地就不死?”,不,同样要死,这不是你老兄说了算的事,是阎罗王说了算的事。我们佛山电视台金牌节目《小强热线》差不多用了一个星期的时间报道殡仪与墓价的事,表面看上去,好像在为民请命站在老百姓的角度说话,但仔细一看然后一想,荒原猛士觉得有粉饰太平的嫌疑。差不多一个星期的节目,好像没有详细报道我们佛山各大墓园的墓地收费价格。荒原猛士想大胆问句,是小强先生不够胆报道还是不能报道或不想报道?国内传媒大佬央视可以把天价墓地的问题公开摆在全世界面前,我们呢?有人说:“近几年政府一直提倡简朴殡仪,如果你老兄的后人愿意放弃让你死得风光他们有面的想法,也可以节俭死一次,用收费最便宜的殡殓仪式,然后付点钱把骨灰放在骨灰堂里”。然也!《小强热线》里,也有这方面的报道,但荒原猛士站在困苦大众的角度在此与小强先生唱唱对头戏。荒原猛士绝对赞同政府的做法,大力提倡俭朴殡殓。但老百姓如果把先人骨灰放进那些名字悦耳动听的骨灰楼里,对于我们那些一家几口日挨夜挨挨到不似人形才能勉强维持生计的困苦劳动人民,所交的骨灰管理费恐怕也如压在头上的一座大山。我觉得任何人,当你站在公众面前说话时,请考虑多一点的问题,不要站着说话不腰痛,除非说话者是无良的(在此声明,这句话不特定指向任何人,读者们请不要指鹿为马牵强附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殡葬费用的不断加大,其中有一部分是虚荣心作怪,但当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时,就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死者家属头上了。人民概叹“死不起”的时候,就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了。天价墓地不用说,光给殡仪馆的费用,死者家属说贵,殡仪馆大吐苦水,说正亏着大本,主要是燃油提价了。但供应燃油的那家每年赚一千多亿的公司更苦:“我们的炼油业亏得很苦。”然后伸手向国家拿补贴。反正都难都苦。只有我们这些站着或坐着发表评论的人腰痛或不腰痛可以随意说话,一点不辛苦。
       如何让自己不是死后“蜗居”在骨灰堂或不是“死无葬身之地”。荒原猛士早有想法。足足看了一周全国天价墓地的报道和《小强热线》关于殡葬的报道,荒原猛士越看越心惊,担心自己死后儿孙没能力处理自己的身后事,所以与自己朝思暮想的热恋女朋友开了个紧急会议,终于达成共识,并签署了《2012年第一号文件》,约定假若二人能心想事成结成夫妇,以后不论哪个先死,就把骨灰抱回家晚晚抱着睡,直至终老。二人都死后如果儿女愿意天天抱着二老的骨灰安然入睡的话就长伴他们床第。如果不愿意的话,就叫他们把二老的骨灰种在荒原猛士从韶关拿回来的樱花树下,好做一对浪漫的樱花树下鬼夫妻(各位,荒原猛士的爱情是不是很荡气回肠?)。假若恰遇房屋拆迁,樱花树也不能保存了,可以叫他们把骨灰趁借温柔的春风洒向空中,让二老魂飞魄散了却两世情缘。到时,荒原猛士还要写一首诗。当然,荒原猛士已死,肯定不能以人才或天才写这首诗,只能以鬼才写之了。诗歌如下:
         《人鬼情未了》

   我朝思暮想了你一百年,
   化作樱花树下鬼夫妻数载。
   两世的情缘,
   一生的爱,
   只剩魂飞魄散苦况,
   化作春风中飞扬的尘埃。
   多么苦命的一对鸳鸯。

   因为这首诗是跨越两世的,惊天地泣鬼神是一定的。 但大多数人生前“蜗居”,死后也要“蜗居”甚至“死无葬生之地”,恐怕未必有荒原猛士般才情与心情死后还要写诗一首了。  

                                                              2012.4.6 佛山 (最后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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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4-8 08:07 | 只看该作者
赏读,很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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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4-8 08:10 | 只看该作者
这么深刻的题目……这么丰富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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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4-8 08:11 | 只看该作者
令人担忧的现状……无法期待的未来……
心疼……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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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4-8 08:12 | 只看该作者
《人鬼情未了》

   我朝思暮想了你一百年,
   化作樱花树下鬼夫妻数载。
   两世的情缘,
   一生的爱,
   只剩魂飞魄散苦况,
   化作春风中飞扬的尘埃。
   多么苦命的一对鸳鸯。……
猛士的诗,阿紫喜欢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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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4-8 08:16 | 只看该作者
去,醒酒,啊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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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4-8 08:16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79:}{:soso_e181:}{:soso_e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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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4-8 08:23 | 只看该作者
见解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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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08:27 | 只看该作者
艾草 发表于 2013-4-8 08:07
赏读,很好的研究。

问好艾草,这是去年投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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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3-4-8 08:30 | 只看该作者
迁安阿紫 发表于 2013-4-8 08:10
这么深刻的题目……这么丰富的思考……

这篇文章对我有特别意义,因为这是荒原猛士一个时代中结的开始,写完这篇,更多时间在诗歌,而且不再关心自己的文字是否可以在报纸杂志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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