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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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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周刊》第2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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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6-9-6 07:51 | 只看该作者

三弟,别忘了自己的身份。这样做会害人——要从正面做工作。【他、她二人不是仇敌。善意交流——达成共识和谅解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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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16-9-6 08:09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9-6 07:51
三弟,别忘了自己的身份。这样做会害人——要从正面做工作。【他、她二人不是仇敌。善意交流——达成共识 ...

谢兄提醒。
听韩总的。
我也想忙时就如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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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6-9-6 08: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王法 于 2016-9-6 03:31 编辑
梁树春 发表于 2016-9-6 03:09
谢兄提醒。
听韩总的。
我也想忙时就如沙。


沙如果长期这样做,的确欠妥。青青的批评是对的。但是,这件事完全可以通过【消息】或者善意交流达成共识和谅解。没有必要这么激烈。弟是论坛高层管理人员,这样做【公然一边倒】不但于事无补,反而会激化矛盾。遇事三思方可表态,这一点我们兄弟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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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6-9-6 08:23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9-6 08:19
沙如果长期这样做,的确欠妥。青青的批评是对的。但是,这件事完全可以通过【消息】或者善意交流达成共识 ...

给他消息,他不回复!荐稿是公开的,公开讨论也是应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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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016-9-6 08:28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9-6 08:19
沙如果长期这样做,的确欠妥。青青的批评是对的。但是,这件事完全可以通过【消息】或者善意交流达成共识 ...

他的做法,已经不是简单的推荐文本共识度的问题了。我相信周刊主编会给个答复的。谢谢关注,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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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016-9-6 08:30 | 只看该作者
青青河边草 发表于 2016-9-6 03:23
给他消息,他不回复!荐稿是公开的,公开讨论也是应当的。

你的批评是对的。公开讨论也无可非议——都是老诗友了——既然是为了论坛,那就注意点言辞。怎么样能【达成共识】就怎么做。有的时候方法很重要。问候 辛苦。注意身体,气大伤身!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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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016-9-6 08:34 | 只看该作者
青青河边草 发表于 2016-9-6 03:28
他的做法,已经不是简单的推荐文本共识度的问题了。我相信周刊主编会给个答复的。谢谢关注,问好!

那是什么?剽窃?抢劫?行政犯?刑事犯?拘留?判刑?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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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016-9-6 08:39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9-6 08:30
你的批评是对的。公开讨论也无可非议——都是老诗友了——既然是为了论坛,那就注意点言辞。怎么样能【达 ...

哈哈,在周刊,我一路是怎么过来的,想必王老师是最清楚的。此事的屡次发生,我感觉太好笑了,越想越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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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6-9-6 08:48 | 只看该作者
王法 发表于 2016-9-6 08:34
那是什么?剽窃?抢劫?行政犯?刑事犯?拘留?判刑?枪毙?

在周刊你不是一直“”伸张正义”吗?你认为属于什么行为性质?!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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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016-9-6 08:48 | 只看该作者
青青河边草 发表于 2016-9-6 03:28
他的做法,已经不是简单的推荐文本共识度的问题了。我相信周刊主编会给个答复的。谢谢关注,问好!


我的答复已经很全面了。【周刊主编会给个答复】又怎样?顶多加上一条【撤消其周刊荐稿权】——这就是你青青公开讨论的目的吗?青青,你还是那样锋芒外露,不依不饶——人啊,应当宽容、大度、善念、博爱。这几年我对你嘴皮子都磨薄了。你真是北方的一头犟lyu啊!哈哈。你是北方人——会懂(一头犟lyu)的含义。那可不是骂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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