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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法你可以自豪地说:我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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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26 1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蛇珠 于 2015-2-26 19:04 编辑

                             《王法你可以自豪地说:我骄傲!》
                                     ——爱的权利
       刘年为人作嫁衣裳,推出了余秀华,实际也推出了余秀华的老师王法,刘年是一个大大的好人
       王法,你可以自豪地说:我骄傲!因为你救助了一个人,不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余秀华的书会让她获利,给困窘的生活一些必不可少的弥补;但愿作协副主席的这顶头衔也能够给她带来物质利益,让她的生活锦上添花!
        王法的最大功劳在于让余秀华的精神得以升华,虽然这精神的寄托也许仍然会让她身心困惑!
       作家们都把自己的书看作是自己辛辛苦苦孕育的孩子!从这种美好的比喻出发,余秀华真的给自己也为报答恩师而争气地生了一个儿子。王法不用争名分,也不用推卸功劳,这个“儿子”——这本书,你是当之无愧的如春风般的孕育与催生者,你是这个孩子名正言顺的教父!令人钦佩!敬仰且有目共睹!
       余秀华没有用脏字,睡是再文雅不过的词,没有那些自作多情的评论家们掰扯,我还真不知道被人们沿用了几千年现在依然在用的睡觉,有什么可耻的,困了,我们就说想睡了,而且毫不迟疑就去睡了!晚上,除了诗人们还在呕心沥血咬文嚼字;再有就是一些为“睡”定罪的评论家们为了面子而硬撑着不敢去睡了!所有的人都去甜甜蜜蜜,安安然然地睡了!就连婴儿也在妈妈充满柔情的甜美摇篮曲中“睡呀那个睡在梦中”了!
       狗日的,也是余秀华的文雅用词之举。相信评论家们每天都能够听到不下百句的国骂,那才是脏字,是挂在国人脸上的耻辱,可人们就是不知羞耻地天天挂在嘴上,恶心良知。说不定就有一些评论家自己每天也在这百句之中贡献上十句。那国骂,即侮辱自己的人格又糟蹋作践了别人的妈妈,那是一点儿含糊也没有的流氓行径,而且一点儿不比狗更知晓道德伦理。
       可余秀华知道寡廉鲜耻,所以她不国骂,她只是借用了一个诗人与评论家们都推崇的比喻——狗日的。
       恋过爱的人都知道什么是打情骂俏吧?也知道什么叫打是亲骂是爱!你们有什么权利不许余秀华爱呢?余秀华有权利爱上任何人,爱她的丈夫,用亲情与身体,如果她的丈夫懂得体贴并给她温暖与关爱;爱她的孩子,用母亲的天性;爱她的恩师,用心灵和最美好的向往!即便她爱的人不接受她,那她依然可以单相思!只是余秀华更勇敢,她没有把自己单相思的诗文藏在墙缝里,等待着房屋坍塌或者死后再被人们发现,那死后的美名与荣耀救助不了现在的自己!
       余秀华也可以骄傲,她生出了一个儿子,即便这个儿子不像天使一样被打磨得光鲜靓丽,但他依然活蹦乱跳,充满活力!
       余秀华唯一的过错是她的容貌不尽人意,但这是她的过错吗?是她自己愿意的吗?追本溯源也是上帝的笔误!
       其实海的女儿做的是和余秀华一样的事情,而且她穿过的不只是大半个中国那么艰辛,她还得放弃真身再造自己。海的女儿在伤心欲绝的时候把匕首都放在枕边了,你们谁逼问过海的女儿?谁抱怨过她爱上王子是过错?只是如果海的女儿长得像余秀华,你们才会说她是女巫。
       羞答答借用了一个睡,反倒成了荡妇体,长得丑穿过大半个中国就是寡廉鲜耻;长得美就是前去花前月下,那你们花前月下的干嘛去了?看风景?还是为了绿化家园植树去了?颠鸾倒凤就是文雅?才可以叫诗人?
       那个用十年时间专研妓女史并科考出荡妇体的“评论家”及其拥戴的“们”们,你们可以休矣!
       王法,敬爱你的人们都会为了余秀华而赞颂你!
       有爱心的人们都会为余秀华祝福!祈望她活出精彩人生!
       卡西莫多爱上了艾丝美拉达,全世界人民都为《巴黎圣母院》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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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2-26 19: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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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2-26 19:56 | 只看该作者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19:55
老魏,你怎么又跳出来了!

老潘,又狭路相逢了本不想理啥余秀华啥地,因为与我无关,但法老是我尊敬的长者,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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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2-26 19: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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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2-26 20:02 | 只看该作者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19:55
老魏,你怎么又跳出来了!

在我心目中,余秀华本不值一提。但我不想和你们辩论。互相不能说服,说多了也没意思。不过这篇文章看了着实愤怒。法老的荣耀不需要余秀华来增添。在我心目中,她与法老相差太远。世俗之人,只看那表面光鲜罢了。本人反正无意得个啥美名,为了自己尊敬的人,就当匹野狼,咬人几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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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2-26 20:0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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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2-26 20:05 | 只看该作者
蛇珠 发表于 2015-2-26 20:01
狼也有爱心的,他们团结合作,不随意攻击同类,除非在争夺爱侣的时候,才决一死战!
你这么激动是争啥呢 ...

为王法先生。我尊敬的人。不容亵渎。余出不出名,与我无关,她出名前我就知道,出名后也没高看一眼。但法老我一直尊敬,不管出不出啥子名。法老不需要为这个可怜人自豪啥的。可笑之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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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2-26 20: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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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2-26 20:08 | 只看该作者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26 20:05
我就喜欢老魏这股猛劲。美女更喜欢,可惜我不是!

老潘也挺幽默的。喜欢余秀华,别人无权干涉,但也不应强求别人高看她嘛。不打不相识啊。花裙子系列很好的。呵呵,打油诗不好。意见供参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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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2-26 20: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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