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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仝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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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周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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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2-2-3 01:24 | 只看该作者
各位同仁,这首诗其实是我写的,但晓改了一个名字,我原文的名字是刘亦菲。我并不知道晓把这诗贴在了这里,我如果知道我会坚决反对。我尊重你们对诗的看法,所谓不庸俗,换个词可能会更好,不影响价值之类的话,我从内心里尊重,因为每个人,每个诗人他的思想不一样,或者受文化的影响,不能这么写,但我想说的是,我只想真实的表达内心的活动,所谓性为什么不能入诗呢?这是每个人都会干的事,但写出来又是另一回事了,我的想法是,我不会让任何东西束缚我的写诗的思维。。。当然,这首我只会贴到垃圾运动网站或者赶路论坛去。紧握大家,不当之处望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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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12-2-3 03:41 | 只看该作者
小苏打 发表于 2012-2-3 01:24
各位同仁,这首诗其实是我写的,但晓改了一个名字,我原文的名字是刘亦菲。我并不知道晓把这诗贴在了这里, ...

1、如此,可牵涉到“版权”了,或者是你授权可以贴到别处吧?哈哈,只是你俩的事。
2、“性为什么不能入诗呢?这是每个人都会干的事,”——准确表述是,性可以入诗,但肯定涉及怎样入的问题,因为在大多数国家,性都是特殊题材,而且回避未成年。所以“不会让任何东西束缚我的写诗的思维”也是有条件的吧?欢迎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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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2-2-3 17:09 | 只看该作者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2-3 03:41
1、如此,可牵涉到“版权”了,或者是你授权可以贴到别处吧?哈哈,只是你俩的事。
2、“性为什么不能入 ...

呵呵,我没有授权,也许是晓不清楚这涉及版权的问题,我不怪他。好吧,我们就来讨论讨论,你说牵涉到怎样入的问题,我到觉得这根本不是一个问题,任何词语都是平等的,就像狗屎跟馒头,生殖器和肯德基,他们天生就平等,怎么写这就是作者自身的意愿了。其次,你说大多数国家都禁止性,但这又是政治制度的问题了,这跟文学写作本身不存在相互克制从属的关系。其实性就像我们吃饭喝茶一样,再普通不过的事情了,为什么我们能做,但不能说不能写呢?这是不是就是心口不一呢?这才是写作者最大的问题,就是不诚实不真实。何况不是为了性写性,而是遇见这个问题不要回避。我想我们很多人都有这个经历,就是写作的过程中在想,哪些词能写,哪些词不能写,这其实就是个问题。《金瓶梅》为什么是伟大的作品?因为他让人解决看见了人的天性本能。我还记得我第一次看同学给我拿来的AV视频时,我很紧张,学到的文化告诉我要拒绝它,但我却控制不住想去看,看了还想看,这难道不能说明这些问题吗?呵呵,不当之处望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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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2-2-3 17:42 | 只看该作者
小苏打 发表于 2012-2-3 17:09
呵呵,我没有授权,也许是晓不清楚这涉及版权的问题,我不怪他。好吧,我们就来讨论讨论,你说牵涉到怎样 ...

     欢迎讨论!词语是平等的,但其指代是约定的,就像狗屎跟馒头,生殖器和肯德基牌子不能挂反了,更不是怎么写都是作者自身的意愿吧。
     其次,大多数国家都禁止性,肯定不是政治制度的问题,是习惯,文学可以改变习惯使之指向良性,但应该是渐进的。如:性的确像我们吃饭喝茶一样,再普通不过了,但目前为止,如性学家有关“童叟无欺”的研究实验依然是个案。我们能做但不能说、能想却不能做的事情还会存在下去。这并非心口不一,而是必要的事实(你想想自己有没有?),可见也不是不诚实不真实的问题。写当然也是这样,而这的确是写作者争议最大的问题,如:不是为了性写性,而是遇见这个问题不要回避,我个人是认可的,但这又回到怎样写上了,即写作中在想哪些词能写,哪些词不能写,这也没办法。
     《金瓶梅》是伟大的作品,除了让人解决看见了人的天性本能之外,更有其他成就。你第一次看同学拿的AV视频时很紧张,要拒绝它但却控制不住,看了还想看,这还是能说明文化遗传的强势,不可能立马超越,否则才出问题。呵呵,假若没有既定文化,人类还是一张白纸,我肯定早同意你的看法了,甚至30年前就提倡了,你提出的都晚了。哈哈,再想想,可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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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2-2-3 18:10 | 只看该作者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2-3 17:42
欢迎讨论!词语是平等的,但其指代是约定的,就像狗屎跟馒头,生殖器和肯德基牌子不能挂反了,更不是 ...

呵呵,我还是坚持作者的自由即是最大的自由,抛开“作者”不谈,人人都有这个自由。生殖器与肯德基当然不应该挂反,难道我去吃个肯德基,结果店名叫生殖器,当然这也行,只是我想去的人肯定不多。其次,禁止性是习惯,又抛开人类的很多习惯并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比如我们中国人,对一些事情的避讳,迷信,这也是习惯,但肯定不是正确的嘛,何况美国人也有生日送避孕套的例子,这当然是暗指性,要避孕。当然文化是在遗传,建立固有的普遍价值,但可以建立,我同样可以打破,建立新的文化价值,这个问题就大了,我目前也许永远没有这个能力,我说的只是道理。当然这也是渐进的,不可能立马改变。呵呵,我没说这个我提出的哈,下半身,垃圾派十年前可能更早就提出了,我只是又加点自己的观点。期待继续,紧握,看了你的资料,没想到你是中文系教授,呵呵,我一直以来的理想也是考入中文系,结果我考了音乐系。。。但我特尊重喜欢中文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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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12-2-3 19:46 | 只看该作者
小苏打 发表于 2012-2-3 18:10
呵呵,我还是坚持作者的自由即是最大的自由,抛开“作者”不谈,人人都有这个自由。生殖器与肯德基当然不 ...

才回来。
     1、嗯,人生来都是自由的,这在欧美早已达成共识,而创作自由更是天经地义,毋庸置疑。萨特都强调70年了,即自由选择,任何被迫选择都是违背本质的,但他同时强调,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为什么?因为绝对自由有排他性,譬如你爱的人爱的不是你,怎么办?反面的例子即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创作自由的天经地义也同样如此。
    2、禁止性是习惯,肯定会抛开人类的很多习惯,不是可能,其局限诸如中国的现行高考——几乎人人厌恶其指挥棒扼杀人才,但又找不到更好的录取方式,因为现行环境中,其它任何方式都会有更大的弊端。
     3、避讳与迷信也是习惯,肯定不是正确的,但人类永远在所难免。这样说吧,人类只有真正做到全知全能才不会有避讳与迷信,但可能么?
     4、美国人在生日、结婚等许多场合都有送避孕套的例子,中国也有了。文化应该是在遗传中“吐故纳新”的,那么,肯定是在打破影响、更新一些的过程中进步的(也常常蜕变)。建立新的文化价值,这个问题就很大了,但固有的真正普遍价值不能轻易破坏,当然什么是真正?这又是问题。承认有些局限的克服是渐进的,不可能立马改变,显示出你的妥协与改变。呵呵。你说的问题是谁提出的并不重要,我也没以为是你想拥有命名权,它的确比下半身,垃圾派更早就提出了,不过非常支持你“又加点自己的观点”,甚至支持你加入更多的,但原则是,只要考虑全面即可。
     5、我是中文系的,教授现在也五花八门,不管他吧。你的理想也是考入中文系,结果考了音乐系,这我有时还羡慕呢。呵呵,好在文学、音乐、美术等各种艺术都是相通的。你可以尊重喜欢中文系的,但在真理面前必须平等哦。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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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12-2-4 01:02 | 只看该作者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2-3 19:46
才回来。
     1、嗯,人生来都是自由的,这在欧美早已达成共识,而创作自由更是天经地义,毋庸置疑。萨 ...

呵呵,很感谢你跟我讨论了这么多,愿我们成为朋友,呵呵,紧握啊,话说任何事情都要尽量去做,明知不行,也要尽量去做,不然人类与文化就没有一点新意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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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12-2-4 08:47 | 只看该作者
小苏打 发表于 2012-2-4 01:02
呵呵,很感谢你跟我讨论了这么多,愿我们成为朋友,呵呵,紧握啊,话说任何事情都要尽量去做,明知不行, ...

“任何事情都要尽量去做,明知不行,也要尽量去做,不然人类与文化就没有一点新意可言了”——正确!有事可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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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012-2-4 13:58 | 只看该作者
在后面一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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