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肖振中 于 2012-4-4 20:16 编辑
自左至右:本人、陈广德、孔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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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内诗坛被80后青年女诗人、著名文学杂志《山花》编辑代雨映涉嫌抄袭一事闹得沸沸扬扬,据说与其他人抄袭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她两年间一共创作发表不过30来首诗,未涉抄袭的数目却不幸为零。额的个神啊。
于是想起江苏徐州诗人陈广德的维权案来。事情的起因大致是这样的:2007年,陈广德发现由沈阳市文联主办的当年第1期《诗潮》封三上刊发的一首署名“赵福君”的诗《箫声》,与他发表在《诗刊》1992年第5期上的诗《那夜》基本相同,并被收录进2004年出版的中英文对照《赵福君短诗选》一书中。据事后了解,这个赵福君却非一般写作者,还很有来头——系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辽宁省写作协会副会长、铁岭师专教授。
陈广德首先与赵福君取得联系,但赵福君一开始也不承认是抄袭,说这只能算是“借鉴”。无奈之下,陈广德只得诉诸法律。经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最后赵福君承认抄袭,向陈广德当庭道歉,并赔偿1.2万元。
再回过头来看这个代雨映,似乎也并不情愿承认自己是抄袭,因为从她事后所写的《致歉书——艺术没有独创性,就意味着剽窃》中即可看出端倪。她说这话到底是神马个意思?无非就是说,自己之所以陷身“抄袭门”,是因为独创性还不够。那什么叫独创性?独创性与抄不抄袭到底有何关系?是否那些作品无独创性的诗人都应定性为剽窃?一概是语焉不详。仔细一想,原来她是在给大伙绕弯子、绕口令、布迷魂阵呢。
最后想想,抄袭就是剽窃,剽窃等于偷,这是3岁小孩都懂的道理。绝不能让“借鉴”成为抄袭的借口。剽窃了别人的作品,不能光道歉了事,道歉了事、分文不赔只会让剽窃者贼胆更大,等于是对其可耻行为的放任与纵容,这也是抄袭事件频频发生、屡禁不止的根源之一。
转自许军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1493160102e0g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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