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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贩子抢娃被围殴》想到社会的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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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9 11: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胡金贵 于 2015-12-9 11:1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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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e2 R4 H$ j9 a! o        从《人贩子抢娃被围殴》想到社会的冷漠
5 G9 f) _, d, E- P: u                                  文/镜中花
7 r4 T; S. u* H) u; d       看过成都市的高新中和街香山小区门口发生《人贩子抢娃被围殴事件》后想到:我们成天声嘶力竭呼吁,却一直无法改善的社会症结——冷漠。
, ~, h% N- u: }& G* B$ h" U( a, @      人贩子在当代中国死灰复燃将近三十多个年头,中央一次次出重拳打击吓阻,所得的结果是屡禁不止、越演越烈,以致光天化日之下就敢强行抢夺。让无数深信依法治国的正确性在数之不尽的破碎家庭与受害者令人残心掉泪的人生经历面前产生一连串无法解释清楚的质疑。
0 D. ^9 j+ b  O7 Y! j8 d- ^2 e' I      借口尚不健全的法律一拖再拖,好像佛家教徒的"阿弥陀佛"张口便来,后果是老旧的遥望无期,那些负责完善法律的行政大员亦如寺庙里供奉的佛像菩提,一如既往、笑口常开。当然,也应该,高官厚禄何必担忧,自家关在保险柜里的子弟,人贩子焉能抢走!
  a+ n0 F  _0 D0 N3 ~6 c       不健全的法律对弱势来说却很健全,名目细致、合身合体。比如:拿着刀闯进民宅的盗贼,让主人捉住后,不能捆、不能打,否则是你侵犯了人家的人身权利,要善待、要容忍、要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而你要是反问:我被刺伤怎么办?回答的十分简洁——法律自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如再问:他跑了怎办? 回答:我们会尽力的,你必须提供有效证据。衡量一下,能把握好这般分寸的普通百姓又有几个。                                         
9 c2 o- r/ f0 u+ u; r: e$ [         跌倒的老人要扶,当你真的扶起就有百分之九十的可能被讹,警方所要的无责证据让多少人一生难寻,想想,如果没有很多的证人在场拍摄那些必要的证据,就连记者也不敢轻易动手;再说,擅长从破坏别人家庭中捞取好处的小三,暴虐蛮横、打家劫舍,而法律在这块却几近真空,被婚姻法保护的原配也仅仅局限在纸面的油墨里,小三的人身权利一样你不能侵犯,而拿得出证据的那个配偶早变了心肠,吃亏自是必然。法律在这块似乎又有意为某些群体预留下发泄私欲的空间。. s5 _+ t$ p0 x5 e0 _" w
       一位派出所的干警在看公安部下发的关于三年内查清所有假户口、假身份证的红头文件时,随口一句:"假的也是你们上面的领导让我们办的,我们管的多少人还能不清楚“,是啊!用得了那么长的时间吗?虚假的就好登记难清理吗!登记时的凭证又是什么?$ j2 V- Z1 L- A- c
       亦或也是,许多乡镇领导为捞取更多的国家利益,提任社会上的流氓、人渣、地痞为农村干部,横行暴虐、巧取豪夺,为转卖公有资产尽心竭力,让多少百姓只能瞠口结舌,而法律呢?不知去向。9 O6 T# Q0 T" q* P6 H2 D9 H5 G
      说到这里,竟然想到《西游记》中那些跑到下界称王作怪的仙家宠物:玉兔、青牛、麒麟、童子……,堆积如山的白骨,根本引不起会掐指一算万古沧桑的主子们重视,而为正义打拼的孙悟空到最后,捞来的也大不过一份人情罢了,背后的利益勾结制造出无数迷惑大众的假象。得到好处的宠物自然感谢来救它的主子,孙悟空也捞个空名,大仙们依旧因为神通了得被人们尊重,无辜的白骨早已风消云散,也就开始新的洗牌。7 j" B: J8 \& x: n3 r* Y' b
       今天入狱的人贩子过不了几个月还会出来贩人、因为媒体里用以修饰情感的前科,对他来说是更好回报后台的名片;被曝光违纪的官员不久又在异地的官位上洋洋得意;借酒发疯闹事的警察让上司一句:“编外人员已辞退”打发记者、糊弄媒体,几天后可能就水过无痕,还似当初。
! z8 K7 O3 m  D0 {        所有这些纠结的核心不外——不健全的法律是构成社会冷漠的必然因素,而让法律依旧睡觉的立法部门又必然是让冷漠无限蔓延的内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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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2-9 11:46 | 只看该作者
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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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12-9 22: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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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08:12 | 只看该作者
美好语感 发表于 2015-12-9 11:46
8 y6 `" A* ?3 i5 C, q! `值得反思!!
6 Z& Z( N2 N- T( \3 `  ~
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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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0 08:14 | 只看该作者
) l. m2 y) J* i" E! T, J# C- f
祝好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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