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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自己 发表于 2012-7-19 12:42 我倒希望不参赛作品和参赛作品分离或分色!另请只保留我的110号,其余不参赛。
锄木 发表于 2012-7-19 18:37 沙发。
里海 发表于 2012-7-19 18:57 第三页的沙发啊。
锄木 发表于 2012-7-19 18:59 呵呵,这个就是另一间房子的另一个沙发。其实是一激动看错了。哈哈。
里海 发表于 2012-7-19 19:01 好像坐在坎儿井的台子上。
锄木 发表于 2012-7-19 19:06 哦,来过坎儿井,我们喝的矿泉水就这个牌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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