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33|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说说美与美感/美学的内涵与外延/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13: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山城子 于 2012-4-30 22:05 编辑

说说美与美感
山城子
事实上,什么是美,什么是美学,中外美学界从来没有统一的认识,一直处于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的状态。我则从我的审美经验出发,为美下的定义是:美是客观存在与人的主观情感之间建立起来的和谐统一的关系,及其兴奋情性的过程。
就设个例子来说吧——
假设我们一些诗友站在南京长江公路桥的中段廊杆旁东望:但见大江东去,船舸争流,烟波浩淼。——这就是“客观存在”。这一瞬间你会想到什么呢?你的“主观情感”是否会因而兴奋起来进入诗境呢?是不是有一种美感产生出来了呢?如果是,那说明长江的“客观存在”与你的“主观情感”已经建立起来了“和谐(景悦情,情入境)统一(融合为一体)关系”,而“兴奋情性的过程”,大概要持续到我们离开。
这个“关系”与“过程”,就是。注意,上文提到的“美感”与“美”,决不可混同。美感,是人们对美(亦即对那个关系过程的主观感觉。我们知道,感觉纯粹是主观的,而美则是主客观的统一。全然两码事,两个概念。
我们知道,定义某个概念,就是指出它的本质。我们说“美是什么”,回答出的那个“什么”,就是本质。说“美是什么”而“众说纷纭”,就是对美的本质的探讨尚“莫衷一是”。
上面我对美的解释,与狄德罗(法国近代哲学家)的“美是关系”,字面上有交叉,但不是相同的认识;与李厚泽(我国当代著名学者)的美是“客观性与社会性的统一”相近,但差异还是明显存在的;而与朱光潜(我国当代著名学者)美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大脉相通,细脉有别。因为朱老先生具体为“以主观去统一客观”。我认为这样表述不够完全。因为,“客观存在”与“主观情感”的相逢,有景物与人、事物与人、动物与人、宠物与人、人与人、意识与人等诸多的情况,其中前四种,应当说是“以主观去统一客观”,而后两种,就不一定了。比如相处之美、交往之美、友谊之美、亲情之美、性爱之美、爱心之美的建立,都是互为主客观的,这时的“客观”也是“主观”,“主观”也是“客观”,因此把命题反过来说也是符合实际的。再如各种艺术品种之美的建立,作为艺术品其本质是意识的,也就是创作者 “主观情感” 的载留。而这个载留的“主观情感”,对于欣赏者的“主观情感”来说,却是“客观存在”。而欣赏者被创作者载留于作品中的“主观情感”感动了,或感动至深,从过程看,不就是以客观存在去统一了主观情感了吗?
至于国内外众多先贤、学者、哲人中,持美是客观的“客观说”, 与持美是主观的“主观说”,都是不合实际的谬误或偏颇。因为,如果说美是主观的,那么我们说的美感就不成立了。美感这个词里的“感”无疑是主观的,那么“美”就不可能是主观的了。因为只有主观反映客观,哪有主观反映主观之说呢?那么,如果说美是客观的,就可以称之为美的事物。而对同一个美的事物,任何正常人就都可以体会到其美感,但实际上不是这样。比如“贾府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鲁迅语)。这如同说对于林黛玉的美(才情、志向、气质、面貌),焦大是感觉不到的。这也如站在长江大桥上欲要纵身一跳的失恋少女,不会与我们一起融入烟波浩淼的诗境是一个道理。所以美也不是客观的。美只能是客观存在对人的主观感觉的吸引或刺激,或者人的主观感觉对客观存在的认知与共鸣,从而建立起来的和谐统一的关系,以及这个关系持续兴奋情性的过程。过程里有主观的情性,关系里有客观的和谐,两者缺一不可。所以说美的本质既是客观的,也是主观的,是主客观的统一的关系与过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4-25 16:35 | 只看该作者
拜读,学习了。光这一篇美文,呈现文字把握功底。问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19:39 | 只看该作者
徐辉 发表于 2012-4-25 16:35
拜读,学习了。光这一篇美文,呈现文字把握功底。问候!

谢谢徐老师来阅我的探讨篇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14:25 | 只看该作者
林海雪狐 发表于 2012-4-26 08:53
说的有道理 准确 理性

谢谢林海雪狐来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2-4-26 15:20 | 只看该作者
山城子 发表于 2012-4-25 19:39
谢谢徐老师来阅我的探讨篇什!

呵呵,直接称呼徐辉吧,文章是一篇好文章,很正统。我也看了一些这里的文章,我感到缺乏点“侃”味。问候山城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2-4-26 15:26 | 只看该作者
徐辉 发表于 2012-4-26 15:20
呵呵,直接称呼徐辉吧,文章是一篇好文章,很正统。我也看了一些这里的文章,我感到缺乏点“侃”味。问候 ...

谢谢徐辉!——是写得一本正经了,看起来费劲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2-4-30 22:04 | 只看该作者
美学的内涵与外延
文/  山城子

上篇我简略地说了美与美感。这里主要说美学,说美学的内涵与外延,也就是美学的定义与分类。
我喜欢先提出定义,然后再说为什么要这样定义。根据我对美的本质的认识,我给出的美学定义是:美学就是揭示客观存在与主观感觉建立和谐统一关系及其兴奋情性过程的规律的学说。简言之就是揭示美的规律的学说。
诚然,有人已经为美学下了一些定义,但那都是基于他们对美的本质的认识。对美的本质认识不同,给出的美学定义也必然相异。我对美的本质认识,不同于别人,因此我给出的美学定义,也不可能与别人相同。
我们先回忆一下“规律”这个概念。规律就是事物变化发展过程中内部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而联系则是事物之间或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的关系。注意,联系最终落实到关系上。什么样的关系呢?叫“相互制约相互影响”。但我们必须明白,这个“制约”与“影响”,是两个大词,是许多小词的总代表。其中“制约”就代表着制约、主导、领导、决定、支配、引起等等,“影响”则代表着影响、刺激、熏染、逆反、叛逆、反作用等等。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不同事物的内部的要素之间,它们实际上存在的关系,就是该事物内在的规律。比如在商品经济这个大事物里面,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要素,商品的价值量也是一个要素,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前者决定后者,商品交换也是一个要素,它与商品的价值量的关系,是必须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商品经济内部这三个要素之间形成的连环制约被制约的关系,就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
不是要讲经济学,而是要通过大家熟悉的这个例子弄明白规律的含义。用规律的含义看美,美本身就是个极特殊的我们可知的这个“物质客观世界+人类的主观世界”的一种规律。因为它们的内部,“客观存在”是个要素,“主观感觉”也是个要素,而两者一旦相互良性影响就形成和谐统一的关系。这不就是规律吗?不就是美吗?但这是个总的规律。总的规律,我们已经在给出的美的定义中揭示了,并且美的概念,本来就是美学首先要揭示的总规律。也就是说,如果把美学比作人,那么,美的概念这部分知识内容,就是人的神经中枢。问题我们还必须揭示在神经中枢制约下的人的各个内在的生理系统、生理构造、生命过程等等内部的关系。这,就如同我们还要揭示不同领域的“客观存在”与各个具体的“主观感觉”之间,建立或发生的具体的和谐统一关系及兴奋过程中关系的呈现。这就在美的范畴内构成了具体的规律系统。这时,我们就称这个规律系统为美学了。
例如:我的《形象诗美学》网络书稿的第一章,其中[1]写的是美的现象,[2]写的是美的本质,[3]——[5]是美的外延。而[6]写的就是美学的内涵与外延,且单独地作了书稿的第二章。而第三章在[8]中写到的:
美,你是说这婉约
内,含而不露,耐人寻味
外,敛而未束,缤纷词彩
辞令山道弯弯
九曲十八拐
淑女顾盼寂静无语
君子妙喻旨在言外
这一段就是集中揭示诗内,传统风格婉约这个要素,与诗的内容、意境、意象诸要素之间的制约或影响的关系。这就是美学的分支文学美学或艺术美学中的诗美学的具体规律的揭示。
鉴于美的外延很大很大,因此美学的外延也是很大很大。我在网络书稿第二章[6]中曾罗列一些:
走进鱼虫鸟兽风花雪月
我就是自然美学
走进亭台楼阁桥廊牌塔
我就是建筑美学
走进人际关系的和谐愉悦
我就是道德美学
走进电子信息航天时代
我就是科技美学
走进文学戏剧舞蹈音乐书法绘画
我就是艺术美学

角色中还有角色
比如文学艺术美学这个角色
还可以系列角色下去:
曰绘画美学
曰书法美学
曰音乐美学
曰舞蹈美学
曰戏剧美学
曰小说美学
曰散文美学
啊哈!还有诗美学……
但这些也仅是一部分。比如我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那就应当有教育美学,其分支就应当有课堂教学美学。不是有“课堂教学是一门艺术”之说吗?其实说的就是课堂教学美学。……如此看来,美学自身是个内容极其庞大的学说。从前、现在、将来,不会有哪个人,能以一人之力,系统地完成它。但只要愿意,谁又都可以从自己熟识的领域出发,选一个分支的分支来进行探索,比如我就选了“诗美学”。因为我爱诗又写诗。而从美学的角度来研讨诗作,可以提高我的诗艺和诗审美的能力。也许将来,我还可以研究课堂教学美学,因为我创立的学生“自学互教”课堂本身,就是一个创造美的过程。只是我对目前中国的教育迟滞于应试的泥沼很失望,于是退休后就一头扎到诗里来了。

2009-7-1于黔中文化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2-5-3 10:18 | 只看该作者
斌淙 发表于 2012-5-3 06:53
谢谢楼主哦

谢谢朋友来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2-7-8 17:21 | 只看该作者
好文章,推荐大家都来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7-8 20:43 | 只看该作者
乐冰 发表于 2012-7-8 17:21
好文章,推荐大家都来读。

谢谢乐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4-11-11 07:43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