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关于自由诗的三个问题》
文/相公
一、自由诗的合法性
谈这个问题,相当于对自家的小孩做DNA亲子鉴定,理由是长得不像爹妈或者性格也与爹妈相差甚远,奇了怪了,爹妈都极优秀呢?想想,问题的事实是小孩就是亲生的。而自由诗随着时代变迁,格式上仿西方,内质上基因变化,合不合法竟被怀疑了,这不是好事。首先,我认为是自己的不自信或不自知。古诗之伟大足以让后诗传承,那么我们的自由诗能不吸收到吗?另外,知道自己,诗写就是自我完成、完善,可以不要读者,但不排斥读者,这才是诗,诗的独立思考和思想最可贵,它高于哲学,文化性质大于普世价值。能代人说出普遍意识的诗,读者群人数较多,但这种诗比肩于哲学,文化性质就是普世价值。综上所说,诗是与诗人共同存在一种文化价值产物。承认有诗人就承认有诗,承认了古诗的经典性质就承认了诗的永恒存在,那么自由诗作为现代全新的形式,是避不开、断不掉诗的存在的,可能有人会说,现代还有写旧体的诗啊,而我要说,写什么形式不在诗的经典里,诗的经典在于思,这是自古以来诗理论的正言。
二、自由诗要不要格律
我说自由诗要格律。分出一个诗人的诗是否有格律,要从大的层面看,格是诗的外在格式,那现代诗的有意分行当算一种,律是韵律,一首诗回到最原始的韵,字词组成的句子,其意,可以明了,其音,可以顺畅,其思,可以独立,这就是生态律。生态律,也是判别一首诗与非诗的根据。一首诗意不明、读不顺畅、没有独立思考的作品,就是非诗。请想,古诗里说“李白乘舟将欲行,突闻岸上踏歌声。”和现代诗里“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这对比能说明诗与非诗吗?再看后一句“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加起来这就是诗了,因为从来没有人想过,朋友之间的友情深如潭水。而后一个加一句“我却用它来寻找光明”这也是诗,也从来没有人想过,眼睛里的黑是夜的黑是投向光明的。两首的思想和思考同样是独立的。所以我认为真正的格律是独立的思想,个体的思考。
三、自由诗与众的关系
有人说诗注定是小众的。又有人说诗就是让大众都能接受的好。我认诗并不是非两极而不是,小众诗自有小众之高,大众自有大众之宽。总体说,诗还是要简单地说出深刻的主题,两者不矛盾。
前面诗的合法性就说过,诗写就是自我完成、完善,可以不要读者,但不排斥读者。当一首好诗在诗人初生阶段,诗是新生儿中的优生优育者,当诗进入到众人视野,有眼尖者看到的是一个全新的世界,或无人识得,实又是好诗,这就是小众诗。相反,大多人看到这首诗时都识得,如镜子如标竿,这就是大众诗。小众诗可以让诗人少数读者得一世界。大众诗可以让大多人认识自己和看到希望。
同时也因文化教育的普及,让小众诗成为大众诗的可能。让大众诗变得小众起来,这显然是教育的失败了。
2014-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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