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结婚仪式
1800000秒钟
他装修一新的婚房被强拆成一堆破砖头
准新娘告诉准新郎
你还不如一个出狱半年花六万元突击入党的流氓
你自诩是条龙
我看你像条虫
俺不想和你这样的软骨头过一辈子
你和你高高举起的五星红旗结婚吧
他用一年时间
把自己的骨头淬炼成一粒坚硬的弹头
收集众多被村霸伤害者的怒火作为底药
制成惩恶扬善的子弹
瞄准,花二百万元当上村主任的村霸后脑勺
扣动扳机
下文来自网络:
自首途中的刑事伤害
——射钉枪杀人案法理研究系列之二
by 张耀杰
2015年2月19日是农历羊年的大年初一,身材瘦小的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用改装后的射钉枪当众射杀村长兼书记何建华。
案件发生后,在网络上一度引起轰动。石家庄当地的公共媒介对于这一消息却是严防死守、毫无表示。
直到案发第十天的3月28日,《北京青年报》才刊登了一篇署名“钟欣”的采访报道:《石家庄村支书被枪杀行凶者系同村村民》,其中写道:“据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政治处工作人员介绍,2月19日上午,石家庄北高营村举行春节联欢会时,犯罪嫌疑人贾某走到何建华身边,掏出经过改装的射钉枪对准何建华头部射击,随后弃枪驾驶一辆老式红旗轿车逃跑。该村治保会主任连同村民驾驶车辆进行拦截。贾某逃出大约两公里后受到车辆撞击,被迫停车后弃车逃跑,随后被该村村民控制。而何建华被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到了落款时间为2015年8月18日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石检诉诉[2015]87号)”的案情介绍当中,上述文字当中的两处关键信息,被检察员周琪和代理检察员王晓林所蓄意篡改。其一是图谋报复的贾敬龙于穷困潦倒中购买的一辆破旧的“老式红旗轿车”,被改写为没有定语加以明确界定的“红旗汽车”;其二是“村治保会主任连同村民驾驶车辆进行拦截”,被改写为“村民”,从而给人一种代表民意见义勇为的良好印象。这两处看似无关紧要的篡改却深藏杀机,尤其是“村民”二字,几乎决定着贾敬龙的生死存亡。
在2016年4月6日上午的贾敬龙故意杀人罪二审上诉法庭的庭审过程当中,贾敬龙极其顽固地一再申明开车拦截阻止他投案自首的不是“村民”,被河北省高院的审判长张文明一再拦截阻止;其实就是贾敬龙主动去投案自首而被所谓的“村治保会主任连同村民”强行拦截的那一场惊险场面的再度展开。
1.拦截贾敬龙的是何许人
落款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5)石判初字第00138号”长达22页,其中简要摘录了针对双方证人证言的庭审调查。
编号22的证人金庆昆,是北高营村的村级武装治保会的治安队长,他在证言中介绍:2015年2月19日上午,村里在村东头搭台演节目,他们放完烟花就去台子外围一辆面包车上了。在9点半左右的时候,他们听到有人喊:“抓住他,他打人了。”这时,他看到一个人向西跑,手里提着一个纸箱子,他们就发动车准备追,段平山上车说那人把村书记何建华打了。他们见那人上了一辆黑色红旗轿车,开车向南跑了,他们就开车追,路边的老百姓说:“他还有枪呢,你们注意点。”他们向南追到村委会附近,何志轩和何乐开着一辆浅色小型越野车超过了他们开的车,在村委会西侧把黑色红旗车撞坏了,红旗车上下来一个人,他认出来是贾同庆家的儿子,小名龙龙。当时龙龙手里拿着一把枪,他们下车准备抓龙龙时,龙龙用枪指着他们说:“上来打死你们。”他们就只是围着龙龙,龙龙拿着枪向东后又向南上了外环路跑,何乐上了他们的车,他们开车超过龙龙,下车他们把龙龙围住,因龙龙有枪他们没敢靠近。龙龙就又向南跑,何志轩开车过来,在华曙制药南侧路西,龙龙被何志轩开车别倒在地,枪也掉到了地上,他们几个人就上去把龙龙摁住,他们把龙龙交给了警察。
按照金庆昆的说法,乘坐面包车追赶拦截贾敬龙的,除了坐在驾驶座上开车的他自己之外,还有村治保会的刘国栋、段立军,以及村民段平山。金庆昆所说的何乐,指的是何建华儿子何志辉。何志轩是何建华的侄子,同时又是村委会专门给何建华配备的专职司机和专职保镖。
编号20的证人段伟生,是北高营村治保会工作人员,似乎就是金庆昆所说的段立军。他与贾敬龙并不认识,只是听村里人说那个小伙子是村民贾国庆的儿子。
编号23的证人刘国栋的证言,与金庆昆较为一致。关于截获贾敬龙一事,他在收入“贾敬龙涉嫌故意杀人案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2 ”的原始询问笔录中提供的说法是:“贾敬龙顺着高营大街往南跑,何建华的侄子何志轩开车追贾敬龙,我们几个到了贾敬龙跟前时他已经躺在地上,(华曙制药厂西边的马路边),我们当时就在旁边看着他防止他跑,后来警察到了我们就走了,到贾敬龙的车跟前看车,警察过了一会也去了,我们就回村里了。”
关于截获贾敬龙一事,编号25的证人何志辉介绍说:村治保会的人员开车去追贾敬龙,他和何志轩拦了一辆汽车也去追。他中途上了治保会的面包车,何志轩一个人开车超过他们去追贾敬龙,追到高营大街华曙制药南约100米处时将贾敬龙截住,他们也追了上去,大家都知道贾敬龙有枪就没有上前,远远的用砖头等砸,见到贾敬龙双手抱头时,大家一起冲上去夺枪,后来把枪夺下来,见到贾敬龙流血了就拨打了120、110,后来警察就来了。
编号26的证人何志轩,关于截获贾敬龙一事另有说法:当追到华曙制药厂大门南侧时,贾敬龙在高营大街的路西侧,他开车越过贾敬龙时将车横在贾敬龙的前方,他下车后看到贾敬龙坐在地上,手里还拿了一把枪,并冲着何志辉他们那个方向打了一枪。他当时用砖头向贾敬龙砸去,何志辉和治保会的人也用砖头砸贾敬龙,贾敬龙就用双手抱头,这时他和追赶的人们就围上去打贾敬龙,并将贾敬龙控制住,直到110民警到来。
上述的证言材料并不一致,连何志辉、何志轩堂兄弟之间的证言也有较大出入,两个人之间至少有一人做了伪证。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石家庄市检察院并没有提出质疑,石家庄中级法院竟然也予以采信和确认。
综上所述,参与围堵拦截贾敬龙的一共有六个人,其中只有段平山是常态意义上的村民,其他五个人除了何建华的儿子何玉辉之后,全部是专职维护何建华的帮凶打手。所谓的治保会治安队员,是何建华专门用来镇压殴打本村村民的一种半黑半白、半官方半民间、半执法半犯罪的村级武装。
2、治安队员其实是“村民”之敌
在新浪博客的个人认证中显示为“河北电视台记者”的“HEBTV牧子的博客”,于“2015-02-24 12:50:03”上传的博客文章“莫让人家无路走,那么必杀之……”,着重介绍了何建华及其治保会长期与“村民”为敌的所作所为:
今天是大年初一,北高营村在村小区东门不远架起了一个舞台,开办新春年会,好多村民都聚集到此,准备看看今年有什么节目,第一个节目小朋友们表演完后,北高营村村长兼村支书何建华上台演讲,何建华上台演讲后,走到台下,一人拎着塑料袋走到他身旁,别人以为那人要放炮,还劝其走远点放,谁知那人掏出来一把枪,顶住何建华脑袋打了一枪就跑,何建华司机开着车追出、村治保会主任开着本人的路虎,在村口抓住那人,那人就是北高营村村民贾同庆家儿子贾俊龙。
为何有如此深仇大恨?敢惹上何建华,全村人都知道何建华身负北高营村村长兼村书记,村里何建华他一个人说了算,市里、省里、黑社会都有很大的关系,趁着北高营村改造身价过亿元,如此的南霸天竟然有人敢当众枪杀。原来2014年何建华欺上瞒下对北高营进行旧村改造,贾同庆家因为对评估费有所异议,何建华让黑社会当着全村民的面打殴打贾同庆一家,又让黑社会强拆了贾同庆家房屋,此事全村都知道。没想到事过一年后,竟会有如此的结局。
此事一出后,走在北高营的大街上,街上全是拜年的队伍,人人见面都会情不自禁的拍拍手。
2014年9月,本村村民张喜堂大女儿女婿回家时,因为本村小区门口安装有门禁系统,但是张喜堂女婿没有门禁卡,无法开车进入到小区内,然后就和门口的保安发生争执,当时现任北高营村治保主任何朝龙就在小区门口,双方争吵越来越激烈,治保主任何朝龙就叫来黑社会人员对张喜堂女婿进行殴打!使其重伤!
2014年10月9日,本村村民何帅(电话:1551113999)被何建华组织的黑社会人员毒打!何帅本来是何建华的一名打手,又是本村村民,何建华就在村里给了何帅一些工程,何帅承包的工程完工后,找何建华结款,何建华却迟迟不给何帅工程款,今年10月9日,何帅又在本村下小区内遇到何建华,并追要其工程款,何建华让其治保主任何朝龙唆使黑社会光天化日之下在村小区对何帅进行毒打!致其何帅身上多出骨折!被送到省三院进行救治,当时还有村委会委员张树明、杨军宝、何义辰还有多名村民都在现场目睹了一切!
何建华强制村民收回土地,谁不交对谁就使用暴力,停水停电,不分村里应该分的大米、面、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分钱、分房等一切村民应该有的福利。从2009年到2014年2000多亩土地全是杂草,总损失上千万,谁都不敢说,怕何建华叫黑社会报复。
(来自南高营贴吧!真假待验证!特此说明!)
读了这篇文章,就不难理解从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的办案人员,到石家庄市检察院的公诉人员,再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的一审法官以及河北省高级法院的二审法官,为什么坚持要用“村民”二字,来定性围堵拦截贾敬龙并且把他打成重伤的六名涉案人员了。
长期以来,广大农村尤其是大面积拆迁的城市郊区的城中村,一直是依靠半黑半白、半官方半民间、半执法半犯罪的村级武装治保会及其治保队,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刚性稳定的。这种没有办法从现代文明法理上加以明确界定的半黑半白、半官方半民间、半执法半犯罪的村级武装治保会及其治保队,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基层社会的一大毒瘤。对于不愿意也不敢于正面触碰基层社会这一毒瘤的所谓执法人员来说,把该案的全部罪责转嫁推卸到明显弱势的贾敬龙身上的选择性执法,就成了他们最为安全便利的路径依赖。
查阅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刑警大队长丰中队办案警察李刚、陈磊建立的“贾敬龙涉嫌故意杀人案刑事侦查卷宗证据材料卷2 ”,“村民”二字的最早出处,是李刚、陈磊二人于案发当天的2015年2月19日在河北省胸科医院急诊室针对贾敬龙的讯问笔录,其中用电脑输入的文字记录写道:“看到我身后有村民在追我……后面追赶的村民用汽车将我的车子撞停了,……上了高营大街往南跑到华曙药厂南侧被村民用车撞伤腿,我把手里的射钉枪对着路西侧的草坪处开了一枪,就躺在地上任村民们打,我被打伤后就被送到了胸科医院。”
到了第二天即2015年2月20日,办案警察王志勇、李刚再一次来到河北省胸科医院骨科讯问贾敬龙时,电脑输入的文字记录已经有所纠正:“打完何建华以后我就开上事先停在附近的黑色红旗车离开了现场(我想去长丰派出所自首),结果被后面追赶的村民(主要是北高营村村委会和治保会的工作人员)用汽车将我的车子撞停了,我又下车跑,跑到华曙药厂南侧时被追上来的村民(主要是北亮营村村委会和治保会的工作人员)用车撞伤了我的右小腿,还被打伤了头,再后来就被送到了胸科医院。”
括号里面特别注明的“主要是北高营村村委会和治保会的工作人员”,显然是在个性倔强的贾敬龙的强烈要求下,才予以添加的。从此之后,贾敬龙的每份笔录当中的所谓“村民”二字之后,都有一个括号特别注明“主要是北高营村村委会和治保会的工作人员”。这显然是贾敬龙的真实意思,同时也是至关重要并且符合民意的基本事实。
但是,长达22页的“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5)石判初字第00138号”,从自称是“经审理查明”的第3页开始,偏偏有意识地删除了贾敬龙所极力坚持的“主要是北高营村村委会和治保会的工作人员”的身份认定,而代之以既违背事实也违背民意的不带括号的“村民”二字,说什么“在逃离现场的过程中贾敬龙驾驶的汽车被追赶的村民用汽车撞停,贾敬龙被抓获,民警赶到后将其控制。”
如此的概念转换,目的就是要把真正站在北高营村普通村民一边为民除害的贾敬龙,强行推到与普通村民相敌对的不利地位;同时为一直与普通村民处于敌对立场的“北高营村村委会和治保会的工作人员”,披上一件代表村民意愿的合法外衣。(待续)
转自:博客中国 张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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