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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诗审美规范概论 文/晓曲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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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 0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诗审美规范概论
文/晓曲


【摘要】闻一多在《诗底格律》中所提出的诗歌要有“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建筑的美”三美的主张和音步划分的初探,为格律体新诗奠定了最初的审美思想。
    目前格律体新诗基本形成了以音韵和节奏对称为基础的独立诗体形式。即整齐对称式、参差对称式、符合对称式。
【关键词】语言规范、意象规范、意蕴规范、用韵规范、音步规范、分行规范、体式规范。


    中华古典诗学至高无上的历史地位在中国文学史乃至世界文学史上都是无容质疑的。然而,受二十世纪初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影响所诞生的中国新诗,一路走来总是坡坡坎坎。从最初成为“文学革命”的旗帜,到后来几经辉煌与沉浮,再到新世纪之初,几乎成了时代的弃儿,不断地被边缘化,最终落到被人恶搞与嘲弄的境地。它已促使有责任感的诗人们不得不走向前台,为捍卫中华诗学的尊严揭杆而起,努力购建中国新诗的审美共识,以正视听。
    众所周知,2006年几乎成了中国新诗的“恶搞年”。恶搞新诗,诗界面对同两股势力的较量,一是在网络掀起的赵丽华诗歌事件后遗症——以所谓“梨花体”为代表的诗歌恶作剧,二是以“80后”某“明星作家”为代表的对新诗的全盘否定,而蔓延到传统纸媒卷入的谩骂。如果不加以纠正,两者聚集到一定程度,都会形成贻害中华诗学的流毒,腐蚀健康的中华文化。相比较而言,“梨花体”的恶作剧,随声附和与“跟风”者居多,如慢性病毒,它不可能一下子就融进诗歌的血脉,只要加以正确引导就可以向良性转化。因为从另一个侧面看,它也间接地通过对“非诗”的反讽,寄望于“诗性”的回归。而所谓名流对新诗的恶搞则不同,由于他们轻率地(甚至是故意地借势造势)对中国新诗的全盘否定(声称诗歌已死),不以客观实际和科学的发展观看问题,全赖个人的娱乐或暗含的利益欲望张扬来获取社会“名流效应”,其中华众取宠、装腔作势者居多。由于他们借用了作为“名人”的招牌,如果不加以彻底的修正,其流毒极易扩散,不仅不会淡化,而且可能发展演变为新的流毒,贻害无穷。由于现代网络的自由性,各种不同类型的盲从甚至恶意利用都可趁机而入,有的是图一时之快,有的是制造事端,有的则是为了借此扩大自身利益的影响。诗坛面对两股势力的较量,没有形成合力,基本上处于游击战状态,单枪匹马,打冷枪者居多;有的甚至采用非常理手段来声援,反而弄巧成拙,适得其反,给后人留下愚蠢的笑料。
    在这个文坛缺乏领袖,诗界更无首领的时代,要形成合力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胜负之争短期内不可能立竿见影。虽然双方通过持续的纠缠,可能会使双方有形或无形的较量具有长期性,然浊者自浊,清者自清,最终要以促成“构建新诗的审美共性”得以明朗化。因此,重建诗体并构建新诗审美规范的思想将比任何时期更迫切。笔者拙论《恶搞诗人赵丽华呼唤构建新诗的审美共识》最早通过网络提出了“构建新诗审美共性”的思考,并在新浪网引起广泛关注,后又被选入中国诗歌学会网刊发表。这一思想的前提是对中国新诗诗体形式的客观划分和广泛认同。中国新诗诞生近百年来,笔者认为诗体形式已经泾渭分明了,那就是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一直在互为发展,两种诗体形式在各自的发展中已形成不同的审美思想。通过构建其不同的审美规范,并使之成为审美共识,使中国新诗不至于出现山头林立、派系纷争的江湖混乱局面,才不至于再次出现诗歌被“恶搞”的历史性闹剧。有了审美共识,真正的诗人就会集中心志在思想情感、语言艺术上用力,写出时代需要的华章;真正的读者就会虔诚地回到诗美的殿堂,与诗者之心灵和谐共舞。为了这样的期待,笔者再次抛砖引玉,对中国新诗业已形成的两种主要形式——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的审美规范进行简单的整理和归纳,期待各路方家和同仁们的指正与完善。


中国格律体新诗审美规范概述

    关于格律体新诗的审美规范,笔者另文已有比较详细的拙论(参见《简论中国格律体新诗的先锋性》)(已在网络公开发布),这里只作简单概述,并为后述中国自由体新诗审美规范提供研究比较。
    中国格律体新诗最早诞生于二十世纪初,著名爱国诗人闻一多为代表诗人群体进行了广泛的尝试与探索与实践,并形成以“新月派”诗人为主的创作群体。而闻一多在论《诗底格律》中所提出的诗歌要有“音乐的美、绘画的美、建筑的美”三美的主张与音步划分的初探,则为格律体新诗奠定了最初的审美思想。后经一大批诗人的继续探索、实践与完善,目前基本形成了以音韵和节奏对称为基础的独立诗体形式。格律体新诗和古典诗词相比,最显著的特征是,诗化现代白话语言,淡化古典平仄关系。淡化,是不提倡,但也不排斥。从组成诗的要素看,格律体新诗的要素包括,语言、意象、意蕴、用韵、音步、分行、体式,各要素相辅相成并形成其特有的基本规范。
(一)、语言规范。语言是成诗的前提。要求简洁、凝炼、张力,能产生弦外音、话外意。以越具美感张力越佳。
(二)、意象规范。意象是构成诗歌意蕴的各片段。要求贴切、清晰、新鲜,能产生意外、灵动的效果。以越新奇独特越佳。
(三)、意蕴规范。意蕴是语言、意象所指,是成诗的根源。要求丰富、饱满、真切、明朗,能产生思考和启迪。以越真情厚重和积极健康越佳。
(四)、用韵规范。用韵是指诗歌用在行或节末的尾韵。要求要有规律性,具体讲包括行押韵、隔行韵和节转韵。既可单独使用,也可交互使用。
(五)、音步规范。音步是划分诗体的基本单位,是区分不同具体诗体形式的基础,是构建对称性的一块块基石。要求行或节的音步具有对称性,并遵循以下原则。
1、音步长短以字数为基本元素,从汉语发音和表意习惯归纳,音步以二字步和三字步为基础,特殊情况下允许出现一字步和四字步。
2、虚词,即副词、连词、介词、助词、叹词或代词形成的四字或四字以上词组,大多可以分解为两个二字步或一个一字步,一个三字步。
3、一字步一般用在句首,而不用在句中或句末。
(六)、分行规范。分行是诗歌区别于其他文体的最直观的标志,格律体新诗从语言的简洁凝炼要求看,单行一般不宜太长,具体长短符合表达需要,不作具体限制;整首诗行数量也随意韵需要而定,没有具体限制。但要求诗行或行构建的诗节具有对称性。
(七)、体式规范。体式是诗歌的外在形式。以音步、用韵、行、节对称为基础。并据此划分为整齐式、参差式和复合式三种基本形式及其进一步细划的具体形式。
1、整齐对称式。从格律体新诗已有的研究看,主要包括两种基本限制形式。一是限字说,即要求每行诗句的字数完全相等,但音步可以不相同,形成完全的“豆腐干体” ;一种是限步说,即每行诗句音步数完全相同,但字数可以不相等。前面两种情况都提了“可以不”三字,说明完全一致的情况是存在的。我们提倡做到完全一致形式,即字数相等,音步数相同。
2、参差对称式。即,由诗行构成的诗节,每行的音步参差不齐,但有明显的规律特征。单节看,有前行音步短,以后各行音步逐行加长的开放型对称式;有前行音步长,以后各行音步逐行减少的收缩型对称式;有中间诗行音步短,首尾诗行音步长的凹型对称式;还有中间诗行音步长,首尾诗行音步短的凸型对称式。
3、复合对称式。则是由上述整齐式与参差式共同组成的诗歌形式,一种是括不同音步的诗行构成的不同诗节的组合,可以称为变步整齐复合式;一种是整齐式诗节与参差式中任意一种诗节形式的组合,可以称之为整齐参差复合式;一种是参差式各种不同形式诗节的组合,可以称之为变形参差复合式。
    以上各种不同具体形式,只在细划时作为参考的名称;为简化规范,我们一般就称为整齐式、参差式和复合式三种形式就可以了。各种具体形式在笔者的一些拙述中,或其他格律体新诗研究中以有示范或实例,本文不再赘举。
(八)、格律体新诗的灵活多样性。
1、基本体式下,由于没有具体的字数和行数限制,可以构建无限多样的具体形式。仔细一想,这是不难理解的,稍加思索就可以灵活运用。
2、格律体、准格律体(半格律体)共存发展的认同性。就是说,一些作品可能不完全符合对称规律,但他的外在形式,即诗行、诗节或用韵基本或大致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就可以构成半格律体新诗,只要符合自己情感表达的需要,就不一定强制性制造为标准的格律体新诗;但在不影响意像和意蕴的前提下,提倡调整为标准的格律体新诗,这是能够做到的,有时还是写好格律体新诗很好的手段之一。
3、淡化平仄关系的自由性。淡化是不提倡,但也不排除构建平仄关系。格律体新诗今后的发展是否回归也要像唐以来的近体诗即律诗、绝句或词、曲那样讲求诗句的声韵、平仄或一定的对仗规范,这需要今后进一步的探索来发展与完善。
    简单地说,只要有音韵的规律性或节奏的对称性,就可构建起格律体新诗,其优劣则可依据上述规范特征来评判。而上述一、二、三项,是一切诗体形式的共性特征,四、五、六、七项则因不同诗体形式而定,是诗体的个性化特征。而对于格律体新诗的特殊要求,则是格律体新诗的个性化特征。

中国自由体新诗审美规范思考

    自由体新诗,顾名思义其体式不受任何限制的独立诗体形式。它可以是格律体、准格律体(半格律体)以外的一切新诗形式,其用韵、音步、分行、体式没有对称或规律性。中国新诗诞生近一百年来,说到新诗二字,往往指代为自由体新诗,而忽略了格律体新诗,说明自由体新诗占据了主流地位。尽管如此,一直来,自由体新诗仍然未能构建其审美规范,其根源在于对“自由”的盲从或片面认识所至。如果说自由体有审美共性认识,那便是受早期诗人郭沫若提出的“内在律”所影响的错误认识。因为“内在律”并不是自由体诗歌的独有特征,因此这一理论的提出对自由体新诗的构建不是积极的而是消极的。从大的局面看,他衍生了新诗的散文化、朦胧化、口水化等诗学病态,使自由体新诗部分地滑入了非诗的怪圈。直到“恶搞”诗人赵丽华所产生“梨花体”式的恶作剧狂潮,导致诗坛与大众,文坛内部之间相互对抗的混乱局面。因此,构建新诗审美规范共识成为大势所趋。
相对于自由体新诗而言,格律体新诗人一直没有终断对诗体形式的探索与实践,其审美共性不断地得到了修正;而自由体新诗受其片面思想的误导影响,对诗体形式的构建明显滞后。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面对新诗危机的冲击,以中国新诗研究所吕进、蒋登科为代表的新诗“二次革命”和“诗体重建”的思想,以“东方诗风网”和“中国格律体新诗网”万龙生、孙则鸣、王端诚、程文、余小曲、赵青山、黄中模、周拥军等为核心的诗人群体,在明确地为中国新诗寻找新的出路。笔者极赞赏这些诗学团体对中国诗学发展积极负责的精神。笔者也对通过新诗“革命”达成重建诗体,持积极肯定的态度,并以自己肤浅的诗学认识与之摇旗呐喊。下面笔者就自由体新诗的审美规范提出自己的思索取向。
    从诗的体式看,大凡现代诗歌,都存在着分行,都有其外在形式,自由体也不例外。从外观大体形式看,自由体新诗和格律体新诗一样,也可以表现为整齐式、参差式和复合式,但自由体新诗“用韵、音步、分行、体式没有对称或规律性”(前述),不存在“律动”或“对称”关系,各诗行和诗节的字数、用韵、音步和行数的多少完全随不同的创作者依据自身情感的变化而定。因此,自由体新诗诗体形式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正是由于自由体新诗这种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自从其诞生以来,一直难以确定其自身的审美规范,还不得不面对其他非诗文体,包括小说、散文等的随意分行和“自由体”作为诗歌的区别问题。有诗家甚至认为,自由本就无体,因此根本就不必有自由体诗一说,这不无道理。因此,首先依然要解决自由体作为诗歌的“诗性”问题,否则,自由体的存在必然遭到质疑,产生生存危机。事实上,一些顽固的古典派和恶搞赵丽华诗歌所形成的“梨花体”和“回车诗”事件,已经揭开了自由体新诗生存危机的伤疤。一些顽固者更是尽其所能地在伤口上撒盐,有的还试图颠覆自由体新诗。虽然这些违背客观存在的思想是极其荒谬可笑的,但他的确促使诗人和大众都需要走上“构建新诗审美规范”的前台。自由体新诗也只有确立起了自己的审美规范,才能行的端、走的正,才可能真正融入中华诗学的历史长河。明确自由体是诗与非诗的问题,其实道理很简单,是诗就要有“诗性特征”。自由体除了具备作为诗歌的共性特征外,还必然有自身的个性化特征。
    这里先不仿谈谈诗歌之外的文体的基本特征。小说以记叙、述说为主,兼有议论、抒情、说明,甚至引用或借用诗歌等,但总脉络始终是直接表述事件的产生、发展、经过、高潮和结果;散文以抒情为主,兼有记叙、议论、说明,但也不排除引用或借用诗歌等,多用华丽的修辞手段直接表露作者的情感和内心世界。不论它们如何分行排列,其语序的连贯性、日常性是十分明显的。这就是常说的“大白话”,也包括“口水话”,句与句之间意象的流动,多直接通过关联词语连接来完成起承转合,一气呵成,语意和情感在“面上”表露无遗。但是,这也并不能就说小说、散文等文体中就绝对无“诗性”或一点“诗性”也没有,只是相对于诗而言,有必要窥管其本质区别。我们常说某某记叙文富有诗意,某某小说富有诗意,某某散文富有诗意等等,而当这些文体富含诗歌之语时,即“诗性特征”占了上风,它们便转化为叙事诗、抒情诗、散文诗,甚至小说诗等等具体形式。这也说明,作为诗歌,不论你采用任何创作手法,也不论你是否分行(分行是现代诗的标志),它们所表达的语意和情感与记叙、小说、散文等文体相反,不是停留在“面上”直接呈现给读者,而是隐藏在“背后”让读者去思考与领悟,即作为诗歌必须要有“话外音,言外意”,这也便是诗歌的最本质的“诗性特征”。下面切合前文思想,对自由体新诗的审美规范仍做简单归纳,抛砖引玉,以期各路方家批评完善。
    从组成诗的要素看,自由体新诗的要素包括,语言、意象、意蕴、分行、体式,各要素相辅相成并形成特有的基本规范。与格律体新诗相比,少了用韵和音步两大要素。其中,语言、意象、意蕴三大要素是诗歌的共性要素,分行和体式两大要素则在共性中包含有个性化的因素。
(一)、语言规范。语言是成诗的前提。要求简洁、凝炼、张力,能产生弦外音、话外意。以越具美感张力越佳。同格律体新诗语言规范。
(二)、意象规范。意象是构成诗歌意蕴的各片段。要求贴切、清晰、新鲜,能产生意外、灵动的效果。以越新奇独特越佳。同格律体新诗意象规范。
(三)、意蕴规范。意蕴是语言、意象所指,是成诗的根源。要求丰富、饱满、真切、明朗,能产生思考和启迪。以越真情厚重和积极健康越佳。同格律体新诗意蕴规范。
(四)、分行规范。分行是诗歌区别于其他文体的最直观的标志,自由体新诗诗行的具体长短以符合表达需要自然而定,没有具体限制;整首诗行数量也随意蕴需要而定,没有具体限制。不要求诗行或行构建的诗节具有对称性,这是与格律体新诗的显著区别。
(五)、体式规范。体式是诗歌的外在形式。自由体新诗分行的自由性决定了其体式的自由性与无限多样性,每一首诗就是其中的一种体式。如果硬要从外观形态上表述,自由体新诗自然也包含了格律体新诗的形式,即整齐式、参差式和复合式。和格律体新诗相比,它没有音步、诗行和诗节的对称要求。
(六)、自由体新诗的无限多样性。
1、格律体新诗能构建出灵活多样的具体形式,缺少更多限制的自由体新诗自然可以构建出无限多样的具体形式。
2、自由体新诗的自由性是以诗的共性要素为前提的,离开诗的共性要素而随意分行,不是自由体新诗的自由性特征,即不能称其为诗。
3、自由体新诗的自由性决定了其拒绝声韵平仄关系个性化特征,即完全排斥平仄关系。相反,如果它尊从或局部尊从音韵节奏对称或平仄关系,那就会向格律体新诗转化。
    上述关于新诗两大体式,即格律体新诗和自由体新诗的审美规范的思考,只是笔者在前人总结的基础上,对新诗自诞生以来的形式的整理与归纳后提出的初步思考,需要随着中国现代新诗的发展不断完善,寻找并达成普遍性的审美共识,以推动中国新诗的健康发展。

2007-2初稿
2007-8定稿

(此文首发《世界汉诗》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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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7-3-3 09:56 | 只看该作者
这是 格律体新诗主创人之一的 余小曲站长的一篇有关格律体新诗的理论作品,发在这 试图让大家对格律体新诗有一个大概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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