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苏打 发表于 2012-2-3 18:10
呵呵,我还是坚持作者的自由即是最大的自由,抛开“作者”不谈,人人都有这个自由。生殖器与肯德基当然不 ...
才回来。
1、嗯,人生来都是自由的,这在欧美早已达成共识,而创作自由更是天经地义,毋庸置疑。萨特都强调70年了,即自由选择,任何被迫选择都是违背本质的,但他同时强调,人必须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为什么?因为绝对自由有排他性,譬如你爱的人爱的不是你,怎么办?反面的例子即螳螂捕蝉黄雀在后。创作自由的天经地义也同样如此。
2、禁止性是习惯,肯定会抛开人类的很多习惯,不是可能,其局限诸如中国的现行高考——几乎人人厌恶其指挥棒扼杀人才,但又找不到更好的录取方式,因为现行环境中,其它任何方式都会有更大的弊端。
3、避讳与迷信也是习惯,肯定不是正确的,但人类永远在所难免。这样说吧,人类只有真正做到全知全能才不会有避讳与迷信,但可能么?
4、美国人在生日、结婚等许多场合都有送避孕套的例子,中国也有了。文化应该是在遗传中“吐故纳新”的,那么,肯定是在打破影响、更新一些的过程中进步的(也常常蜕变)。建立新的文化价值,这个问题就很大了,但固有的真正普遍价值不能轻易破坏,当然什么是真正?这又是问题。承认有些局限的克服是渐进的,不可能立马改变,显示出你的妥协与改变。呵呵。你说的问题是谁提出的并不重要,我也没以为是你想拥有命名权,它的确比下半身,垃圾派更早就提出了,不过非常支持你“又加点自己的观点”,甚至支持你加入更多的,但原则是,只要考虑全面即可。
5、我是中文系的,教授现在也五花八门,不管他吧。你的理想也是考入中文系,结果考了音乐系,这我有时还羡慕呢。呵呵,好在文学、音乐、美术等各种艺术都是相通的。你可以尊重喜欢中文系的,但在真理面前必须平等哦。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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