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秋风 于 2013-6-5 16:15 编辑
秋风
诗人何为?这个问题经常有诗歌批评家在问。
本人创作诗歌的时间不长。真正接触诗歌也不过一两个月。领略了诗歌的无限乐趣,也看到了诗歌别样的风景。创诗之余,我发现每个诗歌作者对新诗的诗歌主张是那么的不同。有的主张用韵,有的主张不用韵;有的主张诗歌要有社会担当,有的主张诗歌发乎于心而听之于灵。就算是对同一首诗歌的点评,也因点评者对诗歌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的点评结果,诗界在日渐繁荣的情况下,呈现出种种争论。
《诗大序》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为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如手之舞之,足之蹈之。鲁迅先生在《门外文谈》一文中说,我们祖先的原始人,原是连话都不会说的,为了共同劳作,必须发表意见,才渐渐的练出复杂的声音来。假如那时大家都抬木头,都觉得吃力了,却想不到发表。其中有一个叫道“杭育杭育”,那么,这就是创作;大家也要佩服应用,就等于出版;倘若用什么记号留存下来,这就是文学。他当然是作家,也是文学家,是 “杭育杭育”派。
我以为,诗歌首先产生于个人的生活经历,在此基础上进行艺术加工,离不开人生积累,只能在满足于表达自我、关注自我生命的前提下,才能关注身外的世界。这就好比一个母亲怀抱中的婴儿,还在哇哇大哭,需要母亲的爱抚;还在闭着眼睛到处寻找母亲的奶,你却要求其挑水砍柴,这是不可能的。
当下的诗歌现场,有关注现实人生的,有抒发个人情感的;有揭露社会阴暗面的,也有宣传社会光明面的,凡此种种,不一而足,顺应了党的十八大再次强调的“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政策。这种诗歌现场,比较符合当前的社会情态,与时代的发展是同步的。我以为,作为一个诗人,看问题不能偏激,而是应当站在正确的立场来审视,从而对客观事物作一个正确的估价与把握。举个例说,《新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这样无论是提高妇女社会地位,还是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都有极大的好处。可是实际生活中又是一种什么样的现象呢?不但存在婚外恋现象,有的甚至有二奶三奶,凡此种种,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一个家庭的健康成长,甚至引发出各种各样的家庭暴力之类。而家庭暴力这种社会现象,与人性深处对温暖、对爱这样一种美好的情感需求是背道而驰的。于是夫妻之间冷战、离婚、复婚、再婚等等现象又应运而生,呈现出一种主流有序下的分流无序。那么相应的,诗歌也就有了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有沉溺于夫妻双双把家回的诗歌,也有歌颂孤独寂寞也是美的诗歌。但是,不管怎样表达,诗歌它都是个人内心最真实的感受,都是作者个人内心的情感需要。
法籍华人作家、2000年诺贝尔文学奖得主高行健在《文学的理由》一文中谈到,文学首先诞生于自我满足的需要,有无社会效应则是作品完成之后的事情。因为人从对文学的书写中就已经得到一种快感,获得补偿有所欣慰,是对生存困境的普遍关照,是文学让人保持了人的意志。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作家协会全国委员会名誉委员,《诗探索》杂志主编谢冕前辈曾说,一个诗人,能够把自己的内心表达得那么充分,那么无拘无束,这个境界实在太好了!我以为,诗歌创作好比跟人谈恋爱,只有把内心想说的话全都表达出来了,包袱卸掉了,心里也就释然了。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文学创作还是诗歌创作,都是对个人心灵的一种关照与抚慰。这种关照与抚慰,虽然出自个人灵魂,却会跃升到不同的受众心里,从而与其他人产生一种心理上的共鸣。
因此,赞美一切该赞美的,鞭策一切该鞭策的,承担一切能够承担的,抒发一切该抒发的,都是诗歌的作用,都是诗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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