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空诗话 ●诗歌观点 (一) 诗,不仅是权贵者官邸客厅的摆设,不仅是喝血者庆功宴席的酒浆,不仅是某些玩诗者追求的快乐。诗,也是带血的荆棘——人民苦难的记录;也是燃烧的子弹——为真理的胜利,从诗人的心底喷出的热血。因而,诗学也是人学,也是社会学,它揭示人和社会的底;诗歌也是审判,用未来审判现在,用人性的真善美审判人性的假恶丑。 诗,是丰富的想象与联想的结晶,它深深植根于历史和现实的土壤。脱离社会生活的诗是疯人院里的呓语,没有丰富的想象与联想的诗是呆板的口号。 诗,贵真,情真景美,感人心魄;贵新,别出心裁,写出新意;贵曲,曲折迂回,引人入胜;贵灵,灵心妙舌,似有似无;贵痴,狂能上天,怨思填海。 诗,可化,不可邪;可奇,不可怪;可乐,不可淫;可谐,不可鄙;可恭,不可耻。 诗的本质是抒情言志,最忌无病呻吟,哗众取宠。 诗和哲学一样肩负着解放人类心灵的任务,使之达到纯净、智慧、崇高和自由的境地。因而,诗人是世界之光,是黎明的奠基者,是春天的预言者。 真是诗的父亲,善是诗的母亲,美是诗的恋人,爱是诗的灵魂。有人就会有诗,诗与生命并存。 (二) 诗人有天赋气质,唯伯乐知之,常人谓神经病。 不能先觉,不是真诗人。诗人孤寂,是源于独创。忧郁、愤怒出诗人。 真诗人怜人忧天,很少怜忧自己。不关心国家民族疾痛,愧称诗人。 人不敢恨,诗人恨之;人不敢爱,诗人爱之。不辩假恶丑,怎识真善美,怎有“诗德”。 诗人应具备的本领是点石成金,化平淡为神奇,把抽象的东西化为具体生动的形象。 (三) 诗,立意要高远。立意很重要,对于创作来说,就是“立魂”。大文学家曹雪芹曾借林黛玉之口对学习写作的“香菱”们说:“词句究竟还是末事,第一立意要紧。若意趣真了,连词句不用修饰,自是好的,这叫做‘不以词害意'”。读一首诗,先看立意,作品格调的高下立判。立意高,作品格调就高;立意低,作品就庸俗甚至卑下。立意的高下之分,对应着作者人格的高下之分,“诗如其人”是也。怎样才能立意高远呢?我认为必须做到“正确、真情、气节、忧患”。 “正确”,就是作者要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是非观、价值观,要代表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同一切腐朽的、没落的、肮脏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屈原、杜甫、白居易等,就是这方面的先驱和猛士;“真情”,就是作者要敢于说真话、道真情,这样的作品才能在读者的心灵中激起震荡和共鸣。闻一多、巴金等,都是这方面的榜样;“气节”,就是作者要有傲骨、决不媚俗、也不盲目追求时尚。文天祥、鲁迅等都是这方面的楷模;“忧患”,就是作者不辱使命,真切地关注人类的前途、民众的疾苦、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道德的归属、文明的涵义、历史的认同等等。杜甫、陆游等等,都是优秀的代表。 立意不高远的作品,常见的有如下几种情形:或停留于生活琐事,浅尝辄止;或自我意识膨胀,不能摆正“小我”与“大我”的位置;或思想混乱,含意模糊不清;或追求享乐、拜金;或盲目西化、全盘西化;或表现个人隐私、崇尚“性解放”;或颠倒是非、以丑为美;等等。 (四) 诗,抒情言志之物。作为一种传播载体,诗不能仅仅抒发一己之情,还须言大我之志。作为诗人,还须竖起道德之剑,成为道德和公德的立法者、引导者和监督者,成为当时社会情况的记录者。作者应该对这个时代的当下状况发言,对这个时代中生活的人民发言,对这个时代的丑恶现象发言,而不仅仅是对他自己发言,这种自恋自怜的品质何以产生优质的精神食粮?!如果我们几千年来只是一味地去“阿哥”、“阿妹”和应酬唱和,而不关心时事及民众疾苦;如果没有杜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类的文学作品,而我们又未读过史书,我们就不会同作者一样,对当时统治者们荒淫腐朽的生活有所了解并进行抨击和指斥,对当时劳动人民的悲惨命运寄以无限的关怀和同情,对当时社会危机的日愈深重而满怀忧患,也不能找到“安史之乱”的社会根源而对当代社情时刻保持警醒。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诗人如果没有最起码的人格道德观、不去关心时事及民众疾苦,我们还能指望他写出什么好作品呢?即使他写出了惊世之作,也不会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承认! 故诗应该是多元的。优秀的诗人不仅要有生命意识,更应有使命意识;他不仅要将诗的视觉对准人的心态,更应将诗笔直指世态。只有这样,诗歌才能既有人性的纯美又富有时代气息。 (五) 诗,应具备历史文化内涵。作品要大气、厚重,深刻的历史文化内涵就必不可少。文化是一个民族区别于其他民族的内在的本质特征,它包括一个民族的性格气质、精神追求、风土人情、文艺特色等精神层面的东西。民族文化在诗歌创作中应予以肯定和弘扬,使作品打上民族的烙印。一般来说,越有民族性的作品,也就越有国际性。而历史与文化又是常常交织在一起的,使我们能时时处处感觉到它们的氛围和力量。 (六) 诗,要使目标读者读得懂。创作诗歌,是要与目标读者交流思想感情的,“读得懂”是交流的前提。读者花钱买你的作品,花时间读你的作品,你却存心让人读不懂,云遮雾罩,故作高深,这样的作者太不尊重读者,缺乏诗德。我反对文坛上近年来的晦涩之风,它使诗歌作品失去了大量的读者。现在很多诗歌报刊上大量发表的就是让人难以读懂的作品(或庸俗的作品)。人家打着“实验”、“性解放”的旗号,打着“谜语诗”、“回文诗”、“藏头诗”的幌子,人家那是“意识流”,是“创新”,是“睿智”,你读不懂只能证明你“落伍”,你“弱智”。晦涩之风的盛行,诗歌编辑要负大半的责任,他们掌握着版面,对稿件有生杀予夺的大权。 (七) 有人说:“诗歌没有新旧之分,提出‘新诗’这个概念本身就是荒谬的。”综观历代诗歌所表现的主题内容,我是认同这个说法的。《论语-阳货》道:“子曰: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可见诗歌的本质是“抒情言志”,主题内容至今没有改变,自然也就没有“新”“旧”之分;但从诗体上来说,这点我就不敢认同了。稍有古汉语知识的人都知道,我国是诗歌的国度,不但诗歌主题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仅诗体上就有民歌、古风、骚体、乐府、律诗、绝句、词、曲等之分。相对《诗经》,《离骚》已是“新(体)诗”,只是它称“骚体”而未称“新(体)诗”;同样,后来的乐府、律诗、绝句、词、曲等,相对《诗经》、《离骚》等先行的诗体,在其诞生的当时也是可以称为“新(体)诗”的。可见,今人所称“新(体)诗”或“旧体诗”,也只是从诗歌的体式上去划分的,而不是从诗歌的本质亦即抒情言志上去区分的。 (八) 有人认为,格律体新诗中的“整齐式”必须以音步相同为前提,“齐言变步整齐式”只是针对不同的诗节的,即一首诗作中,整体看各诗节字数整齐相同,但不同的诗节音步数不同,而不主张在同一诗节中把音步不同而字数相同的称作“整齐式”。 我以为:新诗可以提倡格律体式,但不能够剑走偏锋。从古至今,任何表现体式都只是一件作品得以成型的基础,一首诗歌的好坏,更多地取决于它的主题思想内容。无论是什么体式的诗歌,都首先应该注重意境的创造,否则没有了灵魂,它就只能成为行尸走肉。我希望诗友们在追求诗体的完美表现时,同时不要忽略了对诗歌意境的创造。只有双翼健全,诗歌的鸟儿才能够飞得更高更远。如果因为要做到“齐言同步”而影响意境或者造成语言的生拼硬伤,可以适当放宽对音步的要求,即允许在同一诗节中字数相同而音步不同(即顿、音组存在的必要)。否则,为格律而格律、为整齐式而整齐式就容易造成诗歌自身的削足适履。如果把在同一诗节中字数相同而音步不同的格律体新诗不纳入“整齐式”,那是否就意味着要把它纳入“参差式”或者其它体式或者干脆纳入“新韵诗”?事实上,如果一首诗歌意境太差,就算它做到了标准的“格律体式”,也是难以上得台面的;反之,如果一首诗歌意境很好,就算“格律体式”不规范或者干脆就是“自由体”,它也是可以登堂入室的,这就是“不以辞(格律体式)害意”。至于那些作品,大家喜欢叫格律体新诗也行,叫新韵诗也行,甚至叫其它什么名称也行。格律体新诗曾经陷入“限字说”和“限步说”的争论,在特殊情况下,它是否还应该要有第三条道路可供行走?! (九) 我从来不反对“韵律诗”和真正的“自由体诗”(不是散文化的“自由诗”),也不认同只有“格律体新诗”才好。我自己既写“自由体诗”和“格律体新诗”,也写“韵律诗”,还写其它体裁的文学作品。我的写作,只是“量体裁衣”而已;我的观点,只是我自己的真实看法而已。 就我个人的看法,音节或许可以分为几种:快节奏的,音节一般比较短,适合表达明朗的情绪;慢节奏的,音节一般比较长,适合表达缠绵的情思。居于中间的,算第三种。这也如同某些小说的语言特色,如莫言的《红高粱》,采用的就是慢三步节奏;而古龙和温瑞安的武侠小说,采用的却是快三步的节奏。 作为文学艺术的不同表现形式,散文、小说和诗歌既有其不同的地方,也有其相关联的地方,它们并不是“绝对”的分离体。相反,以彼之长补我所短,或许也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探索。我上面虽然谈到小说用语言的“快、慢三步”来表现不同的主题内容和情思,但并非是说要把诗歌写成小说或者散文或者其它体裁,只是提供一种扩散的思路而已。而现在的许多自由诗其实就是散文诗或诗散文——分行排列是自由诗,分段排列是散文诗或诗散文——这还算比较好的,更多的其实连散文诗或诗散文也不是,是随笔,是杂言,是无任何意义的大白话。 辞赋也要压韵,也讲究对仗,甚至也有格律,但它不是“韵律诗”。它只是“辞赋”。 (十) 应制性的诗歌,很少有含金量在里面。作者表达的,常常是别人的意思,很少有他自己的创见。作为诗人,我们首先要做回自己——每一秒钟都不放弃用自己的眼睛去观察,每一秒钟都不放弃用自己的头脑去思索,每一个文字都是从自己心底喷发出来的声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