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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9 23: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陈润生 于 2012-5-10 14:3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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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10 07:52 | 只看该作者
欢迎新朋友!
欢迎诊疗性的诗评,允许尖锐,只要有理有据,就事论事。文中前面3点就很好。
不过,建议调整文中侮辱性的言辞。可以有火气,但须避免不雅,或更有战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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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5-10 08:54 | 只看该作者
对诗歌及文本的讨论,可以有个人意见,但要在正常范围内,建议删除文中侮辱性的言辞。问好诗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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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5-10 10: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梦笛 于 2012-5-10 10:57 编辑

前几日已有诗友在QQ中传我阅读,今有幸再读到如此具有张力的檄文很让自己成长,更加擦亮了眼睛,以分辨真伪,再一次坚定了自己精神内生、淡定超然的道路。
以上两位提及文种用词不妥,我觉得比起那些炒作的垃圾诗口水诗来这又算得了什么呢?敢说真话的人太少了!至于文中用词我想作者自有自己的意图,都是文化人不会故意恶意攻击吧,文坛诗坛的风气都是被此种人搞坏的,很圣洁的殿堂搞得如此乌烟瘴气,实为悲哀哉!幸好还有头脑清醒的人,幸哉幸哉!痛快,酣畅淋漓,好文!支持!做人就要真性情,说真话,做实事,对一切丑恶理应以毒攻毒!捍卫诗歌神圣的尊严!
能写出这样具有战斗力文字、有胆魄的人,令我敬佩。是一条汉子。欣赏。
特此声明,本人绝不认识该文作者以一个看客的身份说出自己的心里话而已,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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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5-10 11:27 | 只看该作者
梦笛 发表于 2012-5-10 10:40
前几日已有诗友在QQ中传我阅读,今有幸再读到如此具有张力的檄文很让自己成长,更加擦亮了眼睛,以分辨真伪 ...

问好梦笛! 就观点而言,咱们是一致的哦。不过,虽然“作者自有自己的意图”,那也应该就事论事。事实证明,网络中并非“都是文化人不会故意恶意攻击”。如:教授以叫兽代之,本身就是对人格不尊重吧,所以应该改正,哪怕改用反语性的“先生”也可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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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5-10 11:29 | 只看该作者
罗晖 发表于 2012-5-10 08:54
对诗歌及文本的讨论,可以有个人意见,但要在正常范围内,建议删除文中侮辱性的言辞。问好诗友!

同意。欢迎新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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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5-10 11:38 | 只看该作者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5-10 11:27
问好梦笛! 就观点而言,咱们是一致的哦。不过,虽然“作者自有自己的意图”,那也应该就事论事。事实证明 ...

尊重是彼此的,一个尊重诗歌的人,才配得到诗歌的尊重。玩弄诗歌且以诗歌做沽名钓誉工具者,另当别论。这篇文章还就这两字有分量,这社会所谓“教授”实为“教兽”者不在少数。
慎独者,尤珍贵。自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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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10 11:42 | 只看该作者
对诗歌及文本的评判应该是学术的,允许尖锐,但不应该转移到对人格的攻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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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5-10 11:52 | 只看该作者
梦笛 发表于 2012-5-10 11:38
尊重是彼此的,一个尊重诗歌的人,才配得到诗歌的尊重。玩弄诗歌且以诗歌做沽名钓誉工具者,另当别论。这 ...

理解你的疾恶如仇。不过,剔除不雅的此没有“另当别论”哦。如这篇文章并不是论证当事人“叫兽”举动的,故这两字只是称谓,分量是你生发的弦外之音,尽管这社会所谓“教授”实为“教兽”者不在少数,那应该是另一个课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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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5-10 12:05 | 只看该作者
张无为 发表于 2012-5-10 11:52
理解你的疾恶如仇。不过,剔除不雅的此没有“另当别论”哦。如这篇文章并不是论证当事人“叫兽”举动的, ...

谭五昌就是北师大的一个教授,曹文轩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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