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70|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席慕蓉告出版商等索赔10万 诗集版权期满仍被出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席慕蓉告出版商等索赔10万 诗集版权期满仍被出版



       楚天金报讯(作者:方历娇“我终生所爱慕的人啊,曲终人散后,不管我是要哭泣着或是微笑着与你道别,我都会庆幸曾与你同台。”这段影响深广的著名诗句,出自我国当代著名画家、诗人、散文家席慕蓉的诗集《在黑暗的河流上》。但据楚天金报记者独家了解,因为该诗集的著作权问题,席慕蓉最近在武汉打起了官司。

        起诉状显示,女作家席慕蓉著有诗集《在黑暗的河流上》,享有该诗集的著作权。2002年,席慕蓉将该诗集的专有出版权授予海南的南海出版公司,期限五年。可版权到期后,该出版公司持续出版该诗集,在包括武汉在内的全国大城市的书店及网店等主流渠道热销,侵权作品超过10万册。

        去年年底,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席慕蓉的代理律师特诉至武汉的法院,将武汉的零售商,位于汉阳的易特书店的老板,连同海南的南海出版公司以及上海的总销售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万元,并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法制日报》上向原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消除影响。

        据记者了解,因本案涉及到辖区问题,目前还未开庭审理。

        昨日,记者还通过新浪微博私信席慕蓉,但截至发稿,未得到回复。


        律师说法

        是否侵权看合同具体约定


        名人打官司,并不少见,多半为知识产权的案件,尤其是著作权。

        结合本案,究竟什么样的情况下,出版方跟著作权人惹上官司?为此,记者采访了专做知识产权案件的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陈真律师。

        陈律师说,著作权有十多种,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本案中,三被告可能侵权原告的是复制权和发行权。而著作权的索赔,一般根据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来计算,但很难计算的,就依照出版公司的违法所得来计算赔偿金额。如果两者均不能确定,法院还可以酌定情节来判断50万以内的赔偿金额。


        陈律师表示,是否侵权,还得看合同的具体规定。如果是许可合同,规定了许可期限,那出版方就涉嫌违法。而如果合同规定的是出版合同,只是规定交付作品以及印刷时间等问题的,没有期限特别规定的,出版方出版销售作品,只要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就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5-3-12 19:43 | 只看该作者
陈律师表示,是否侵权,还得看合同的具体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5-3-12 19:44 | 只看该作者
李明利 发表于 2015-3-12 19:43
陈律师表示,是否侵权,还得看合同的具体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5-3-12 2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4-11-19 22:29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