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认得几个方块字,有一些文化知识,但是既无功底又耐不住清贫寂寞的文化骗子,流窜或聚集在京城,举起中国文化的大旗,借首都这个得天独厚的平台,向全国各地发起各种类型的征文大赛。其实,只不过是以征文为手段,以敛财为目的。
但是,由于这些乌合之众毕竟“名不正、言不顺”。所以,必须得“拉虎皮,做大旗”,就像“庙小有‘高僧’,信徒自然增”,于是托门子、找关系,挂靠一些“国”字号刊物或文化单位,摇身一变成了“中国xxxx文化发展中心”。
而这些“国”字号的刊物或文化单位,喜遇天上掉下一个“螟蛉义子”,对他们又是叩头跪拜,又是红包“孝敬”。
咱中国素有伸手不打送礼人的“光荣”传统,所以就心照不宣地出租“金子招牌”收取费用,只要不公开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任这些文化骗子打着他们的旗号四处坑蒙拐骗,就像当今的“xx大会堂”,只要不在里面练“法轮功”,不在里面公开做传销,按时按数交缴场租费,你们就折腾去吧!于是这大赛,那颁奖轮番登台。按他们的话说,既盘活了固定资产,又增加了财政收入,至于那弄来的钱,是进了国库还是饱了私囊?唯有天晓得!
可怜那些很想出名,尚未成名的芸芸文学爱好者,被那些显赫的招牌,辉煌的舞台所诱惑!一个个慷慨解囊交费参赛,掏自己的腰包奖自己,而且绝大多数当了“送子文”;可悲一个个对文学殿堂的虔诚膜拜者,就像那些纷至沓来进庙烧香,磕头,抽签,许愿的虔诚信徒与香客们一样,他们往功德箱里敬献的钱,统统肥了那些满口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的假和尚、假住持、假长老们。
为什么那些文化骗子,都喜欢聚集在京城呢?因为,在那儿登高一呼就代表中国!如果像我们家乡那山旮旯里,是绝对骗不来全国各地的文学爱好者的。除非我将来的名气比沈从文还大,最好能获得个诺贝尔文学奖!那样,我的家乡就要因我而闻名遐迩享誉中外了,到那时,家乡就沾我的光,而我的后人就要沾家乡的光了!
走笔至此,言犹未尽,随附打油诗一首:
凡是需要掏钱参加的征文活动
今后一概不必参加
因为那是一群文化骗子
以文化的名义向文学爱好者搜刮
用你自己的血汗钱
在你的虚荣心上绣花
除去那几根丝绒的成本费
他们美美地赚了一大把
然后胡乱编一本集子
再让你自己花钱赎回自己说过的话
不可能摆上书架,所以
除了你本人并没人欣赏它
有多少人爱好文学
或许就有多少人被假以文学的名义宰杀
挨过别人宰的人
也如此效法
以这种方式传承文明
使人一闻其名就联想到卑劣与邋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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