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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锋——道德的丰碑”全国诗歌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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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8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雷锋——道德的丰碑”全国诗歌大赛
征稿启事

明年是雷锋因公殉职五十周年,在半个世纪的岁月里,雷锋以其巨大的道德感召力,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精神风貌。抚顺是雷锋的第二故乡,是雷锋精神的发祥地。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特举办“雷锋——道德的丰碑”全国诗歌大赛。
一、主办与承办单位
大赛由《诗刊》杂志社、《光明日报》文艺部、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主办,由中共抚顺市委宣传部、抚顺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诗潮》杂志社承办。
二、征稿要求
凡海内外诗歌作者均可参加,不收参评费。作品要求主题鲜明,格调高雅,昂扬向上,感情真挚。紧紧围绕以歌颂雷锋、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赞美新时期涌现出的新典型、新风尚,讴歌真、善、美。作品可以抒情,也可以叙事,要求必须是原创并且从未在纸媒体、电子刊及网络发表过的作品。形式不限,新体诗、格律诗、散文诗等均可。每位作者参赛作品不超过5首,总行数不超过120行。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邮编、联系电话及百字个人简历。
三、征稿时间
从征稿启事刊登之日起至2012年1月3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2012年2月底前完成终评,2012年3月在抚顺市举行颁奖典礼。
四、奖励标准
主办方将聘请诗坛权威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参赛作品进行初评和终评。一等奖2首,各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二等奖5首,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三等奖10首,各奖励人民币3000元;优秀奖50首。组委会将向所有获奖作品作者颁发证书,并邀请获一、二、三等奖作者参加颁奖典礼。获奖作品将在国家、省级文学刊物及相关媒体发表。适时将获奖作品结集出版,并依例向作者赠送作品集。本次大赛产生的代表性作品,将成为抚顺正在筹建的雷锋碑林的内容。
五、寄稿须知
来稿请寄:辽宁省抚顺市文联“雷锋——道德的丰碑”全国诗歌大赛征稿办公室。邮编:113008。联系人电话:李岩 024-52860200


“雷锋——道德的丰碑”
全国诗歌大赛组委会
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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