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衣影 于 2013-1-14 00:49 编辑
张无为 发表于 2013-1-14 00:04
嗯,在此再说明一下:
“诗歌的误读”目前已经不是什么问题了,正如不可知论经过贝克莱到休谟 ...
“诗歌的误读”无论从理论还是从实际操作,都是永恒的不可避免的问题,就像语言学“翻译的不确定性原理”、物理学“测量的不确定性原理”那样,因此轻言“‘诗歌的误读’目前已经不是什么问题”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语言阐释学是从西方狄尔泰、胡塞尔、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一路发展出的哲学释义学而来,作为一个理论流派或体系,本身就不可能符合充分理由律,因而只能说是目前相对最好的研究范式,就像美国的实用主义真理一样,不能代表绝对的权威,更遑论真理本身。学术界沿用几十年,只是因为还没有出现更好的研究范式,这不代表原有的阐释学范式就是完备的,“诗歌的误读”正如翻译、测量的不确定性那样,系数再小,也仍然不能否认其存在。因此,再次强调“诗歌的误读”来突出谨防“以己度人”的问题就是要提醒人们不要束缚于理论和自我,客观辩证地看待诗歌鉴赏。同理,借用不可知论来阐发谨防“以己度人”归旨同一。我在文中引用海德格尔的释义学,也就是后来语言阐释学的哲学基础,因此是利用了阐释学的解释的。只不过我是用来阐发读者或个体的“理解结构”,进而得出“诗歌的误读”和谨防“以己度人”的观点。
“自觉创作是成熟的创作,而非稚嫩的、仅凭意识自发流动的文字组合”、“ 实现自觉创作的诗人,往往不再停留于主观狭隘的自我意识与直观感受”、“摆脱自身的局限性,实现自身人性的建构与理智的完善”,先生提出的几个文章中的观点没有深入是事实,确实需要进一步详细阐明,以更翔实的论据来支撑观点,同时也夹杂了个人的一些创作经验。关于这一点,以后会专门单篇讨论。我写作宣言的计划是两个月,共十篇。因为考虑到宣言的特性,所以很多问题和观念都未能展开,因此有“马尾穿豆腐”之嫌,是肯定的。这些,等写作宣言的后面几部分,我会考虑是否再穿插进行深入的探讨,抑或完成整个宣言后,再做演绎式的单篇阐述。
先生所提不足之处,切实、中肯。辛苦了!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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