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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鸣钟曝自己作品遭同乡诗人晓川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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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2-17 12: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新浪微博上一条有关诗歌作品遭人抄袭的博文,引来不少关注。海安诗人鸣钟网曝,同乡诗人晓川的作品《月光谣》中,多处直接抄袭或改写自自己的4首诗作。
  
  事情究竟如何?当事双方是什么态度?昨天,记者进行了一番了解。
  
   博文:
  
   1首诗抄袭改写自4首诗
  
  本月7日,诗人鸣钟通过新浪实名认证微博发出博文,称海安诗人晓川抄袭了自己的作品。微博中写道:“鉴于江苏诗人晓川抄袭本人作品,现声明与其绝交。晓川,原名李建中,1965年生,海安县角斜中学教师。江苏省作家协会会员,民刊《先锋诗报》主编。”
  
  为了进一步说明情况,鸣钟在微博中附上了链接,点击后可以看到他在自己博客中为此发表的一篇名为《晓川,你为什么要抄袭》的博文。
  
  鸣钟在文章中说,当天中午自己在新华书店闲逛,随手翻阅由中国作协创研部选编的《2012年中国诗歌精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3年1月第1版),在第313页看见江苏诗人晓川的《月光谣》,觉得非常眼熟,再仔细一看,原来该诗短短6小节18行,其中有3小节8行直接抄袭、2小节6行则稍微改动自己4首诗作中的段落。“据《2012年中国诗歌精选》,这首《月光谣》刊载于《先锋诗报》2011年第12期。刚才我又百度了一下,发现该诗竟然还发表在《诗歌月刊》2012年第4期。他也是我的海安老乡,一直在乡镇初中做语文老师二十多年,平时对他都十分尊重,没想到他竟然会做出如此无耻而龌龊的事情。”
  
  文章里,鸣钟贴出了晓川的《月光谣》,并做了仔细评注。鸣钟说,虽然看似自己的作品仅仅被抄袭或者改写一小段或者仅仅微不足道的一行,但是回头再看看《月光谣》,还有多少字是晓川自己创作出来的。鸣钟认为,抄袭者终究是抄袭者,自己无法不从心底鄙视,尤其是晓川这样常以诗人自称的文贼,所以思虑再三还是把这件事公布出来,以示惩戒。
  
   鸣钟:
  
  尊重《诗歌月刊》对此事处理
  
  博文发出后,立即引来关注目光。截至昨天上午,微博被转发近百次,评论达数十条。不少诗人、作家通过微博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诗人紫穗穗说,如果真喜欢,可以用引号摘录一二,不可这般肢解而后照搬。这是写诗吗?!若江郎才尽,可以不写,若写出烂诗,再不济也是自己的孩子。作家丁捷表示,搞创作抄袭,可耻,对其零容忍是对的!作家、诗人陶都风说,尽管和晓川没有谋过面,但有过几次联系,也收到过他寄来的《先锋诗报》,感觉他是个对诗歌付出很多,也很认真的一个诗人。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心里也挺难接受的。抄袭肯定是不对的,晓川应正视这件事,反思并检讨自己的行为,给同乡鸣钟兄一个交待。而《诗歌月刊》主编王明韵也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本刊在为失察深表歉意的同时,将在刊物上曝光,并要求抄袭者道歉、追回稿费,以维护诗人和诗歌的尊严!”
  
   9日下午,鸣钟连发两条微博,说明自己于当天上午收到了晓川的道歉短信,并作出回复。
  
  其中晓川短信全文如下:鸣钟兄:您好!上了您的博客,诗中确有句系由您的博客复制,谨致歉意,告罪了。请手下留情,能否将批评我的文章删除?不要再深究了,可以吗?祝春节快乐!晓川。
  
  鸣钟回复如下:我接受你的道歉。但是,你必须做到三点。一、在自己的博客上公开道歉;二、接受诗歌月刊的处理;三、向相互熟识的诗友告知、解释此事。另我博客上的文章要留着存档,不会删除。
  
  记者了解到,诗人鸣钟1970年生,海安人,1987年开始发表诗作,著有诗集《陌生的城市》(1993)、《悬在半空中的雪》(2010),目前就职苏州某公司。昨天中午,记者与鸣钟取得了联系。他告诉记者,上世纪80年代末,自己在海安读高中时参加中学生文学夏令营,认识了当时在海安当地做语文老师的晓川,但此后并没有联系。近两年,经朋友介绍,双方有过几次接触,但并不相熟。当发现晓川抄袭了自己的诗作后,他曾在晓川的博客中留言,但遭到删除。
  
  鸣钟表示,自己披露此事完全不是为了炒作,他将尊重《诗歌月刊》对此事的处理,目前没有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
  
   晓川:
  
  饮酒朗诵时听到相关诗文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诗人晓川。他告诉记者,《月光谣》是自己若干年前写的,最早发表于自己主编的《先锋诗报》2011年第12期,而后被《诗歌月刊》、《2012年中国诗歌精选》转登,其中确实有一两句与鸣钟所写诗句雷同,是自己与鸣钟饮酒时听其朗诵的。鸣钟在博文中提到的《诗选刊》,自己根本没有订阅,因此没有读过其中的文章。(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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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2-17 13:12 | 只看该作者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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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2-17 15:33 | 只看该作者
侵权必究!抄袭可耻,我曾经就遭遇到被人抄袭的烦恼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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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2-17 16:13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要引以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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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2-18 08:31 | 只看该作者
沉痛,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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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2-18 10:25 | 只看该作者
必须严肃处理 {:soso_e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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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1:49 | 只看该作者
月夜明朗 发表于 2013-2-17 13:12
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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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1:49 | 只看该作者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2-17 16:13
大家要引以为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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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1:49 | 只看该作者
顺其自然 发表于 2013-2-18 10:25
必须严肃处理

你的拳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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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13-2-18 11:50 | 只看该作者
刘光荣 发表于 2013-2-18 08:31
沉痛,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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