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岭耕夫 发表于 2013-6-16 11:33 哦!降低了你的身份?! 不是亏我想得出!而是谢我想得出。你的文章在人民日报发出来了,我想不会降低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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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胜林 发表于 2013-6-16 11:27 我一个县的教育理论教研员,你叫我与浙江省第一食堂副书记、经理辩论?亏你想得出!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6-16 11:36 你是真傻还是装傻?一个是县级,一个是省级,你这不是叫一个小学生去抢姚明的篮球吗?
菊岭耕夫 发表于 2013-6-16 11:41 像你这样的主持人,一定行!抢姚明的篮球一定成。你很棒的呀!
菊岭耕夫 发表于 2013-6-16 11:38 有勇气,支持你!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6-16 11:38 并且,对人民日报,我不读、不信,更不会给它寄什么韵母诗。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6-16 11:41 有一个原则,不许骂人。谁要因为辩论的事骂人,你通知我。
汤胜林 发表于 2013-6-16 11:45 你行。你去给他讲韵母诗,马上把他打趴下!
菊岭耕夫 发表于 2013-6-16 14:28 打趴下干!赞成我的新韵体就足够了。我别无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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