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诗自有其美—从儒道审美中看诗
■牛冲
什么是诗?廖塞说:“它从上帝那里走来,世人看见,却不说出。”美国批评家佩里说:诗是戴着脚镣的舞蹈。”前者道出了诗的神秘性,后者道出了诗的美感性,似乎是一种痛感的美丽,类似于康德的崇高。
中国没有像西方那样的系统性的美学专著,但是中国审美大都寓于只言片语之中,中国的审美是经验性的,而西方的审美是理性的和逻辑性的。中国有大量的画论,乐论,书论,提出了大量的对于作品鉴赏的方法和理论,但是很少有纯粹的谈及美的概念。
孔子最早提出“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同时也说过:“不学诗,无以言。”孔子认为诗歌是人最感性的表达,其直接表承目之所见,食之所味,耳之所闻,它激起的是人最直接的感情。礼是儒家制定的规范人的行为的典章,它本身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过于理性,人应该服从社会伦理,也就是礼所制定的行为规范,但是孔子考虑到礼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于是便将乐看成连接诗和礼的桥梁,意图将感性融入理性,最终综合起来形成“和”的境界——乐。这是孔子所提倡的一种修“仁”的体系,他主张对于音乐应该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也就是应该达到一种中庸境界,才能尽善尽美,任何一种走向极端的做法都会使其丧失了尽善尽美的机会。归根结底这种体系是为社会教化而服务,也就是为“礼”而服务。但这同样能够给予我们启发,对于诗歌,在保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外,其自身的美感的体现是否能在极端中表现出来?
任何艺术作品归结到根上就是内容和形式的问题,孔子所提出的“文质彬彬,然后君子”的君子之风仍然适合诗歌创作。质是最根本的,也是最重要的,对于诗歌来说,这个"质"便是心,心之所往,情之所向,而后才是“文”,文是形式,形式所创造出的美感固然重要,但是“质”往往比形式更为重要,假若一首诗歌丧失了心灵之美,怎么可能焕发出光彩,就如苏格拉底所说:“只有真正的悲伤才能引起别人悲伤,只有真正的快乐才能引起别人的快乐。”
诗歌的审美其实和其他艺术是相通的,也即是历经三个阶段,一是感性的美,从其外形看到,悦耳悦目,二是知性的美,用理性的角度感受,悦心悦情,三是感性和理性的统一,悦心悦脑悦神,此之为妙悟,和孔子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三个阶段大抵相当,从这点来看,好的诗歌应该是使人达到“乐”的感受,也就是能够直抵心灵的深处,让人幡然顿悟。
在西方美学中,有人认为美在形式,有人认为美在内容,围绕这个问题一直存在着广泛的争论,这个问题也就是歌德在《关于艺术的格言和感想》中谈到诗人究竟是为一般而找特殊,还是特殊中显一般的问题,由于歌德一直注重实践的观点,和席勒出现明显分歧,他表示我们应该从显示特征的开始,以便达到美,也就是在特殊中显一般。一首反应现实的诗歌被人称做批判主义也好,新批判主义也罢,我只是想说这确实是一个典型事例,也就是歌德口中所说的在特殊中显一般,首先诗人的心是真诚的,想表露或者讽刺现实的社会,那么文本成了所探讨的问题,文本的“质”也便是“心”便是主动的,也是介入的,心之所向,情便随之而往,接下来便是形式的问题,在批判者眼里形式也是十分重要,因为好的叙述形式能够将这种批判力度表现出来,孔子在提出“文质彬彬”时,并没有强调“文”和“质”哪个更重要,但是有一点是确定的,文是为质所服务的。我感觉不是我们写不出好的诗歌,而是我们如何把握一种从特殊中显一般的力量,这才是重点。席勒认为讽刺的诗均是诗人凭理想对现实的批判,分惩罚的诗和嘲笑的诗。好的批判性诗歌一是嘲笑整个现实的荒谬,二是通过诗的力量惩罚发生荒谬事情的社会。
我们在体会诗歌时,不免要进行联想,也就是经历审美的的三个阶段,最终达到顿悟直抵心灵,也就是品尝孔子所说的“乐”的感受,因为诗歌内容牵涉到“诗”“礼”两个方面了,也就是感性和理性同时参与了审美。
对于道家来说,庄子认为天地有大美而不言,也就是天地之道。他认为美在自然,也就是自然而然,其中一个要素就是真,曰:“真者,精诚之致也,不精不诚不能动人。”其在审美过程中有两条理论广为所知,就是心斋和坐忘,也就是排除一切杂念,虚空一切,和老子的涤除玄鉴类似,就是要超越一切功利,和康德的审美观念也是一样的,康德认为美感起于对形式的观照而不起于欲念的满足。
写诗时并不能刻意的去考虑功利的事情,只是恰如其分的将所见到的东西通过一种特殊的写作表示出来才能表现诗的质心。道家讲究是“文以载道”,这直接影响着中国的审美系统,包括书画,书法等。这个“道”是道家最核心的词汇,它可有可无,说它有是针对于它包含一切,说它无是因为宇宙来源于无,这个“有无说”又衍生出中国的“虚实相生说”等等。在诗人写作的时候,它本就没有功利可说,写出后,诗中的事实又都来源于现实,只是把典型事件给具象化了,通过形式将内容显现出来了,这个内容便是社会不良现象的核心的东西,一种人性的不良被表现出来了,又由于“道”无所不包,所以它显然又是将“道”的某种反面给表现出来了。所以我说从道家来看,好诗有真心,又是非功利的,它表现社会,同时又表现自身,这是境界,当然批判性诗歌的境界是达不到中国传统美学所达到的境界,对于道家来说境界是天人合一,也就是庄周化蝶的境界了。
而庄周梦蝶的游于心,逍遥物在王国维这里发展为境界说,如《人间词话》中:“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这是中国古典美学的最高境界,物我两忘,心游于万仞之间,情发于魂魄之内。
孔子曾曰:“诗可以群,可以怨。”这个“怨”字后来发展成“美刺”,也就是《毛诗序》中所说的“风”,其主张应该选择委婉的方式向当政者提出劝谏,这个劝谏包含很多,从侧面来看也包含了“民意”,因此诗歌也应该是反应民意的,不仅仅要发挥政治教化功能,还要反应一种真正的存在。
越是负面情绪越能出现好的作品,这也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一个理论“同情说。”人们通过看悲剧可以将心灵的负重以一种合理的方式发泄出去,达到净化心灵的作用,这也是悲剧之所有具有的震慑心灵的原因之一,而负面情绪的结晶大都是悲剧。中国历来注重大团圆结局,中国没有多少悲剧,即使是《窦娥冤》的结尾也是结结实实的“好人好报”,《白毛女》也是如此,但是我们不能忽略生活中的悲剧因素,因为这些因素才是典型的,才是来源于真正的生活和人。司马迁的发愤而著书,最后到韩愈的“不平则鸣”。由此观之,我们从生活的苦难和社会的现实中抽取典型化的诗的因素,而通过艺术加工成作品,这些作品能够让我们达到一种精于心,游于艺,梦于逍遥的境界,结合儒家和道家的精神,我们以说,儒家教我们关注当下,而道家让我们超于当下,其实二者都是教我们“存在”于当下,只是以不同的方式罢了。假如从西方的二元理论来看,似乎儒家和道家将这个世界割裂为二了,其实不然,就如海德格尔所坚持的一样,这个世界只有一个,就是我们活在当下的世界,儒家和道家只是认识世界的两个方法论,两者结合,便能认识到我们的“存在”。而如今我们不是在谈论存在主义,因为我们在谈论存在主义的时候恰恰也证明了我们的“存在”。
从儒家审美来看诗便是文质并重,从道家的审美来看诗便是心灵澄清,超乎物外,直取诗歌的本质。诗歌表现的便是我们的“存在”,包括与我们相关的一切之一切。
我认为诗人都是多面性的,不能因为一首诗就把诗人归为哪一派,也不能因为诗人写一首好诗就是个好诗人,要看他身上所具有的诗的责任,不管在文本,还是内容,还是在社会责任上,我们都能看到一个诗人的作为和表现,从而判定他是否是个好的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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