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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于 诗 的 通 信 的 通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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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2 09: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 于 诗 的 通 信 的 通 信


——读原草先生转抄给我的他给吕伦先生关于诗的通信而作,并致原草先生。





重阳JM





    中华民族的汉文字,具有“音、形、义”溶为一体的独特性,它标志着汉语文及汉民族思维方式的独特性。因此说,“诗”这个神奇的汉文字,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举世无双的,绝对是中国人的“专利产品”。因为,“诗”是中华民族语文中诗、词、曲、赋、歌的统称。诗是一种有节奏有韵律的文体。诗这种文体,是中华民族几千年诗文化发展的结晶,节奏和韵律是这种文体的本质特征。没有了节奏和韵律,诗就不存在了,诗这种文体的自身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说,无韵不成诗,无韵的文字不是诗。所以说,世界上任何其它语种的语文中,都没有如此含意的“诗”。“诗”,绝对是中国的产物,外国绝对没有“诗”!外国的所谓“诗”,是中国人权且叫它“诗”,约定俗成罢了。正如“拜拜”和“再见”,虽意思相同,但英语中没有“再见”,汉语中也没有“拜拜”一样。中西文化的“融会贯通”只能是一种演化,而“绝对”不是取代。如上海,广东等地的方言中,多有外来语。假如汉语被英语取代了,它还是汉语吗?中国诗被外国诗取代了,它还是中国诗吗?所以说,中国诗不是外国诗,外国诗也不是中国诗。坚守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实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这与“和平共处”是不相悖的。我们这样讲是“死钻牛角尖”吗?

    所谓诗译,或译诗,是将诗翻译成另一语种的文字,它是一种再创作。汉诗是由音形义一体的汉文字写成的,它包括着诗体(形式,声律,音韵)和诗意(意义,意象,意境)。所谓译诗,只是译“意”而不是译音,因为译音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只能将“诗意”(意义、意象、意境)翻译出来,而不能将“诗体”(形式、声律、音韵)翻译出来。所以说,译诗只是翻译了“诗”的一部分,而不是“诗”的全部。因此说,汉诗的译文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诗”了,简言之,它已经不是“诗”了。外国诗翻译成中文何尝不也是如此呢?外国诗如果按中国诗的“规矩”翻译过来,当然可以称诗,但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外国诗了。如裴多菲的那首五言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亦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那是翻译者根据裴多菲的“诗意”,按中国诗的“规矩”再加工再创造而成了具有中国“诗体”的中国诗了,所以严格的讲它已不是外国诗而是中国诗了。再如毛泽东的诗词翻译成外文,它还具有原来的诗体(形式、声律和音韵)吗?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中国“诗”吗?我们这么讲,是“故弄玄虚”?是“扯皮”?是“不老实”“不干实事”吗?

    所谓“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已经“入世”,改革开放了,诗歌原本就是发展变化的。难道世界的诗歌也要形式一体化吗?中国新诗经过八十多年的变革与“发展”,与西方诗歌“融会贯通”,彻底丢掉了中华民族诗歌的独特性,已经和外国诗歌“一体化”了,已经“入世”了,这还不够吗?难怪现时的一些青年人染黄头发,隆高鼻梁,许是要与外国人“融会贯通”一体化喽?那么,外国人为什么不染黑头发,削掉高鼻梁,与中国人“融会贯通”一体化呢?外国诗歌为什么不按中国诗歌的“规矩”“融会贯通”一体化呢?中国人的黑头发小鼻子就那么难看吗?!中国诗的节奏和韵律就那么可恶吗?!试想,如果外国人的奴化意识变成了中国人的自觉行为,那该是何等的可悲!我们这么讲,就不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了吗!

    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者,承认事物矛盾的统一性。绝对与相对,广义与狭义是客观存在。当我们说“人”时,绝对是指有血有肉的人。当我们广义上说稻草人,木头人也是“人”,但它绝对不是人而绝对是稻草和木头。对于诗也一样,广义上讲,中国诗是诗,外国诗是诗,无韵诗也是诗,我们统而概之称为“诗”,但它绝对不一样,绝对不是一回事。我们这样讲,就是“绝对的肯定”“绝对的否定”的形而上学吗?

   当我们说“人”时,必定是指五官齐全,有胳膊有腿的人。但缺鼻子少眼,缺胳膊少腿的人,不可否认也“绝对”是人。然而只有一只胳膊或只有一条腿,只是人体的一小部分,你能说那就是“人”吗?宋朝潘大临有“满城风雨近重阳”流传千古,清末鉴湖女侠秋瑾从容就义前有“秋风秋雨愁煞人”遗世,但它都只是“一句诗”,这里的“一句诗”是指诗中的一句,是诗的一小部分,决不是指可以成为“诗体”的“一句话诗”!历史上从来没有人视此“一句诗”为诗体而大写特写“一句话诗”,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将那一句诗续写成诗。现代诗人原草先生不是也曾续写过两首吗?既然一句话成诗,又何必续写呢?那么据此而绝对的肯定“一句话诗古来就有”,是否形而上学呢?

    所谓“诗眼”“诗魂”,一句足以千古不朽。但“诗眼”“诗魂”毕竟是“眼”是“魂”而不是诗之整体,不是一“首”。单独摘取西施的一只眼睛,决成不了美人;单独摘取秦始皇的一只耳朵,将狗屁不是。一首诗的“诗眼”“诗魂”再好再精,单独摘取一句出来,离开了整体且不成韵律,它就不再是诗,而只是诗句,或可变成名句,名言或名联。我们这么讲,就是“绝对的肯定”“绝对的否定”的形而上学吗?

    所谓“诗言志,能言志者皆为诗”。这话是否太“绝对的肯定”的形而上学了呢!历来言志之文多多矣,难道都是诗吗?再者,历来美文多多矣,难道都不是言志的?乾隆皇帝写诗十万,却没人称其为诗人,也没人称其诗为诗,这是历史上的一个误会。因为乾隆皇帝“御不准”其诗面世,世人也不得流传。并不是因为其十万诗中没有诗,不是诗,他也不是因此而不是诗人。因为他是皇帝,在皇帝的位子上,诗人算什么东西!这与“是诗不是诗”不相干的。而当今大呼大诗人,大喊好诗者,诗歌“明珠”遍地抛,而实则伪诗人,非诗者,又有多少“人们”“愿意接受”?又有多少“人们”“有时间有精力去猜谜”!这与“是诗不是诗”有关系吗?至于说,作为武器的诗歌,“一句话诗”是“匕首投枪”,那么喊一声“打倒帝国主义”“消灭反动派”何尝不是“匕首投枪”!战场上的一声“杀”,万马奔腾,排山倒海,又何止是“匕首投枪”!而那流传千古的“万岁万岁万万岁”又何尝不是一首最古老最伟大最壮丽的“诗”呢!

    简单明快的骂语“娘稀匹”流行成了国粹。那么,热烈温馨的“我爱你”不也是国粹吗?社会“需要”骂娘,社会更需要赞美。真善美与假丑恶都是社会的“需要”,都是客观现实的存在。“人们喜欢接受就是理由”“有市场就能存活”“人们空虚的心灵需要填补,迷失的灵魂需要麻醉”,这“人们”是些什么人?是什么样的“需要”?是什么样的“理由”?是什么样的“市场”?吸毒,卖淫是“人们”喜欢接受的,是“人们”需要的,是“有市场”的;“一句话诗——匕首投枪”是“人们”“喜欢愿意使用”的,是“人们”需要的,是“有市场”的……。这解决“歪理邪说的误导与毒害”靠什么?靠“心理平衡”吗?

    乌乎哀哉!在“和谐社会”里,这“人们喜欢愿意使用”的“一句话诗——匕首投枪”是说不得的了,因为它像“毒祸和艾滋病”越禁越多一样,将会越说越来劲的。

          2005.09.01

    (文中引语,见原草先生给吕伦先生关于诗的信。)









     附:原草与重阳、吕伦关于诗的通信:




江边  重阳先生:您好!

    先前来信所寄诗报及大作妥收。您要我就“一句诗”说点什么。鉴于有关“诗”的话题过去已说过不少话,故不想再重复。但今年六月曾给江苏友人写过一封较长的信,不妨抄录如下,请先生鉴之。

江苏邳州  吕先生 :

    ……

    关于诗,先前我写过一篇《从“诗歌能走向市场经济吗?”谈起》的文章,说了我的基本观点。附上复印件,供您参考。关于诗的问题,中华新韵学会的同仁们已经说了不少,先前我也专门写过一篇拙文即《无韵不成诗》,原先登在北京《东方文化》杂志上,后来《南部诗歌》一版头条全文刊登了。过后冷静反思,基本观点似觉绝对,又写了一封较长的信给重阳先生,更正观点,即《无韵亦能成诗》。后来,重阳先生将他的观点及我的信登在同一期诗刊上,即《艺苑》《新韵》,以求读者鉴赏。

    就汉语言之特点,规范一下写诗人的行为,强调诗要入韵,“无韵不成汉诗”是对的。但毕竟世界之上不只是有汉语,还有许多别的语种。汉语有声韵,四声,而有的语言只有重音,复格之分,你怎么押韵?中国虽然号称诗国,但诗歌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产品。东方人写诗,西方人也写诗,你有押韵的自由,我也有不押韵的权利。彼此彼此,“和平共处”多好。毛主席的诗不能说无韵,但翻译成外文,就很难找到“韵”的痕迹。人们喜欢裴多菲的那首五言诗,那是中文翻译者的功劳。我见到的最早的同一首诗,也不过是首句子长短不齐且又无韵的自由诗。因此,写诗根据本民族,本国家的语言特点与形式,写群众喜闻乐见的诗,这才是为诗的目的。毕竟“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嘛!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最终还是要以东西方文化的融会贯通为前提与基础。中国已经“入世”,何况改革开放已这么多年了,诗歌也不可能永远停留在“楚辞”“汉乐府”等固有的模式与格律,五七言的传统习惯上。作为学术研究,问题争一争是可以的。“百花齐放,百花争鸣”嘛!但死钻牛角尖就不好啦!须知“绝对的肯定”与“绝对的否定”一样,都是形而上学的,那是与事无益无补,是不妥的。

    关于“一言诗”,吹的比较厉害的是北岛的作品。而作为“创举”吹捧的是他的那首《生活:网》。《日记》杂志2005年2月号所登《重读叶文福》一文的开头诗,就是题赠北岛的。其实此间,我也写过一首短诗《人生:?》发表在海边一家诗报上。至于是否算诗之争论,我想还会继续下去。至于“一句话诗”我先后出版的所有诗集中,几乎哪一册里都有……。

    诗有诗眼,诗有诗魂。上好的一首诗,也就在那一半句上。《长恨歌》歌到底,还是最后那几句:“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作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尽期”。而《琵琶行》仅两句:“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至于“春风不度玉门关”“千树万树梨花开”“似曾相识燕归来”“牧童遥指杏花村”,作为诗魂诗眼,一句足以千古不朽矣!

    当今诗坛之大弊端,就是不干实事,人为的搞什么“轰动效应”,无休止的扯皮纷争,自然使急功近利者有了用武之地。而最终伤透了的还是读者的心。而葬送的唯有文学明珠——诗歌。诗歌不可能一成不变,从诞生伊始就是如此。发展是一定的,变革亦在所难免。关键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现实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人们,没有时间与精力去“猜谜”。去聆听“圣人”们在那里故弄玄虚。“离骚”牢骚也!

    平衡心理吧!骂娘需要的是“简单明快”。“姥姥”“娘稀匹”流行成为国粹就缘于此。

    战斗有多种多样的现代化武器可以选择。诗歌作为武器一次次被人带上街头,带上战场,带到刑场与牢房。这看看“天安门诗抄”“黑牢诗篇”就能明白。“一句话诗——匕首投枪”你承认是诗与否,没有关系。关键是人们喜欢愿意使用这个就行。喜欢接受就是理由。没有市场需要的东西,神仙下凡也救不活的。想想当今世界禁毒严打自然必要,但根子不在这里。关键是人们空虚的灵魂需要填补,迷失的灵魂需要麻醉。不解决歪理邪说的误导与毒害,毒祸与艾滋病一样,只能是越禁越多。人们心里都明白,只是不愿不敢明说罢了。

    絮絮拙言,供先生参考。

    原草 2005年6月30日于山中小园 (2005年8月20日抄寄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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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6 14: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新韵使者 于 2014-5-6 14:2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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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原草先生转抄给我的他给吕伦先生关于诗的通信而作,并致原草先生。





重阳JM





    中华民族的汉文字,具有“音、形、义”溶为一体的独特性,它标志着汉语文及汉民族思维方式的独特性。因此说,“诗”这个神奇的汉文字,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举世无双的,绝对是中国人的“专利产品”。因为,“诗”是中华民族语文中诗、词、曲、赋、歌的统称。诗是一种有节奏有韵律的文体。诗这种文体,是中华民族几千年诗文化发展的结晶,节奏和韵律是这种文体的本质特征。没有了节奏和韵律,诗就不存在了,诗这种文体的自身也就不存在了,所以说,无韵不成诗,无韵的文字不是诗。所以说,世界上任何其它语种的语文中,都没有如此含意的“诗”。“诗”,绝对是中国的产物,外国绝对没有“诗”!外国的所谓“诗”,是中国人权且叫它“诗”,约定俗成罢了。正如“拜拜”和“再见”,虽意思相同,但英语中没有“再见”,汉语中也没有“拜拜”一样。中西文化的“融会贯通”只能是一种演化,而“绝对”不是取代。如上海,广东等地的方言中,多有外来语。假如汉语被英语取代了,它还是汉语吗?中国诗被外国诗取代了,它还是中国诗吗?所以说,中国诗不是外国诗,外国诗也不是中国诗。坚守民族文化的独特性,实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这与“和平共处”是不相悖的。我们这样讲是“死钻牛角尖”吗?

    所谓诗译,或译诗,是将诗翻译成另一语种的文字,它是一种再创作。汉诗是由音形义一体的汉文字写成的,它包括着诗体(形式,声律,音韵)和诗意(意义,意象,意境)。所谓译诗,只是译“意”而不是译音,因为译音是没有意义的。也就是说,只能将“诗意”(意义、意象、意境)翻译出来,而不能将“诗体”(形式、声律、音韵)翻译出来。所以说,译诗只是翻译了“诗”的一部分,而不是“诗”的全部。因此说,汉诗的译文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诗”了,简言之,它已经不是“诗”了。外国诗翻译成中文何尝不也是如此呢?外国诗如果按中国诗的“规矩”翻译过来,当然可以称诗,但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外国诗了。如裴多菲的那首五言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亦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那是翻译者根据裴多菲的“诗意”,按中国诗的“规矩”再加工再创造而成了具有中国“诗体”的中国诗了,所以严格的讲它已不是外国诗而是中国诗了。再如毛泽东的诗词翻译成外文,它还具有原来的诗体(形式、声律和音韵)吗?还是原来意义上的中国“诗”吗?我们这么讲,是“故弄玄虚”?是“扯皮”?是“不老实”“不干实事”吗?

    所谓“世界经济一体化”,中国已经“入世”,改革开放了,诗歌原本就是发展变化的。难道世界的诗歌也要形式一体化吗?中国新诗经过八十多年的变革与“发展”,与西方诗歌“融会贯通”,彻底丢掉了中华民族诗歌的独特性,已经和外国诗歌“一体化”了,已经“入世”了,这还不够吗?难怪现时的一些青年人染黄头发,隆高鼻梁,许是要与外国人“融会贯通”一体化喽?那么,外国人为什么不染黑头发,削掉高鼻梁,与中国人“融会贯通”一体化呢?外国诗歌为什么不按中国诗歌的“规矩”“融会贯通”一体化呢?中国人的黑头发小鼻子就那么难看吗?!中国诗的节奏和韵律就那么可恶吗?!试想,如果外国人的奴化意识变成了中国人的自觉行为,那该是何等的可悲!我们这么讲,就不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了吗!

    我们是辩证唯物主义者,承认事物矛盾的统一性。绝对与相对,广义与狭义是客观存在。当我们说“人”时,绝对是指有血有肉的人。当我们广义上说稻草人,木头人也是“人”,但它绝对不是人而绝对是稻草和木头。对于诗也一样,广义上讲,中国诗是诗,外国诗是诗,无韵诗也是诗,我们统而概之称为“诗”,但它绝对不一样,绝对不是一回事。我们这样讲,就是“绝对的肯定”“绝对的否定”的形而上学吗?

   当我们说“人”时,必定是指五官齐全,有胳膊有腿的人。但缺鼻子少眼,缺胳膊少腿的人,不可否认也“绝对”是人。然而只有一只胳膊或只有一条腿,只是人体的一小部分,你能说那就是“人”吗?宋朝潘大临有“满城风雨近重阳”流传千古,清末鉴湖女侠秋瑾从容就义前有“秋风秋雨愁煞人”遗世,但它都只是“一句诗”,这里的“一句诗”是指诗中的一句,是诗的一小部分,决不是指可以成为“诗体”的“一句话诗”!历史上从来没有人视此“一句诗”为诗体而大写特写“一句话诗”,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人将那一句诗续写成诗。现代诗人原草先生不是也曾续写过两首吗?既然一句话成诗,又何必续写呢?那么据此而绝对的肯定“一句话诗古来就有”,是否形而上学呢?

    所谓“诗眼”“诗魂”,一句足以千古不朽。但“诗眼”“诗魂”毕竟是“眼”是“魂”而不是诗之整体,不是一“首”。单独摘取西施的一只眼睛,决成不了美人;单独摘取秦始皇的一只耳朵,将狗屁不是。一首诗的“诗眼”“诗魂”再好再精,单独摘取一句出来,离开了整体且不成韵律,它就不再是诗,而只是诗句,或可变成名句,名言或名联。我们这么讲,就是“绝对的肯定”“绝对的否定”的形而上学吗?

    所谓“诗言志,能言志者皆为诗”。这话是否太“绝对的肯定”的形而上学了呢!历来言志之文多多矣,难道都是诗吗?再者,历来美文多多矣,难道都不是言志的?乾隆皇帝写诗十万,却没人称其为诗人,也没人称其诗为诗,这是历史上的一个误会。因为乾隆皇帝“御不准”其诗面世,世人也不得流传。并不是因为其十万诗中没有诗,不是诗,他也不是因此而不是诗人。因为他是皇帝,在皇帝的位子上,诗人算什么东西!这与“是诗不是诗”不相干的。而当今大呼大诗人,大喊好诗者,诗歌“明珠”遍地抛,而实则伪诗人,非诗者,又有多少“人们”“愿意接受”?又有多少“人们”“有时间有精力去猜谜”!这与“是诗不是诗”有关系吗?至于说,作为武器的诗歌,“一句话诗”是“匕首投枪”,那么喊一声“打倒帝国主义”“消灭反动派”何尝不是“匕首投枪”!战场上的一声“杀”,万马奔腾,排山倒海,又何止是“匕首投枪”!而那流传千古的“万岁万岁万万岁”又何尝不是一首最古老最伟大最壮丽的“诗”呢!

    简单明快的骂语“娘稀匹”流行成了国粹。那么,热烈温馨的“我爱你”不也是国粹吗?社会“需要”骂娘,社会更需要赞美。真善美与假丑恶都是社会的“需要”,都是客观现实的存在。“人们喜欢接受就是理由”“有市场就能存活”“人们空虚的心灵需要填补,迷失的灵魂需要麻醉”,这“人们”是些什么人?是什么样的“需要”?是什么样的“理由”?是什么样的“市场”?吸毒,卖淫是“人们”喜欢接受的,是“人们”需要的,是“有市场”的;“一句话诗——匕首投枪”是“人们”“喜欢愿意使用”的,是“人们”需要的,是“有市场”的……。这解决“歪理邪说的误导与毒害”靠什么?靠“心理平衡”吗?

    乌乎哀哉!在“和谐社会”里,这“人们喜欢愿意使用”的“一句话诗——匕首投枪”是说不得的了,因为它像“毒祸和艾滋病”越禁越多一样,将会越说越来劲的。

          2005.09.01

    (文中引语,见原草先生给吕伦先生关于诗的信。)




     附:原草与重阳、吕伦关于诗的通信:



江边  重阳先生:您好!

    先前来信所寄诗报及大作妥收。您要我就“一句诗”说点什么。鉴于有关“诗”的话题过去已说过不少话,故不想再重复。但今年六月曾给江苏友人写过一封较长的信,不妨抄录如下,请先生鉴之。

江苏邳州  吕先生 :

    ……

    关于诗,先前我写过一篇《从“诗歌能走向市场经济吗?”谈起》的文章,说了我的基本观点。附上复印件,供您参考。关于诗的问题,中华新韵学会的同仁们已经说了不少,先前我也专门写过一篇拙文即《无韵不成诗》,原先登在北京《东方文化》杂志上,后来《南部诗歌》一版头条全文刊登了。过后冷静反思,基本观点似觉绝对,又写了一封较长的信给重阳先生,更正观点,即《无韵亦能成诗》。后来,重阳先生将他的观点及我的信登在同一期诗刊上,即《艺苑》《新韵》,以求读者鉴赏。

    就汉语言之特点,规范一下写诗人的行为,强调诗要入韵,“无韵不成汉诗”是对的。但毕竟世界之上不只是有汉语,还有许多别的语种。汉语有声韵,四声,而有的语言只有重音,复格之分,你怎么押韵?中国虽然号称诗国,但诗歌并不是中国人的专利产品。东方人写诗,西方人也写诗,你有押韵的自由,我也有不押韵的权利。彼此彼此,“和平共处”多好。毛主席的诗不能说无韵,但翻译成外文,就很难找到“韵”的痕迹。人们喜欢裴多菲的那首五言诗,那是中文翻译者的功劳。我见到的最早的同一首诗,也不过是首句子长短不齐且又无韵的自由诗。因此,写诗根据本民族,本国家的语言特点与形式,写群众喜闻乐见的诗,这才是为诗的目的。毕竟“一花独放不是春”“万紫千红春满园”嘛!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最终还是要以东西方文化的融会贯通为前提与基础。中国已经“入世”,何况改革开放已这么多年了,诗歌也不可能永远停留在“楚辞”“汉乐府”等固有的模式与格律,五七言的传统习惯上。作为学术研究,问题争一争是可以的。“百花齐放,百花争鸣”嘛!但死钻牛角尖就不好啦!须知“绝对的肯定”与“绝对的否定”一样,都是形而上学的,那是与事无益无补,是不妥的。

    关于“一言诗”,吹的比较厉害的是北岛的作品。而作为“创举”吹捧的是他的那首《生活:网》。《日记》杂志2005年2月号所登《重读叶文福》一文的开头诗,就是题赠北岛的。其实此间,我也写过一首短诗《人生:?》发表在海边一家诗报上。至于是否算诗之争论,我想还会继续下去。至于“一句话诗”我先后出版的所有诗集中,几乎哪一册里都有……。

    诗有诗眼,诗有诗魂。上好的一首诗,也就在那一半句上。《长恨歌》歌到底,还是最后那几句:“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作连理枝。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尽期”。而《琵琶行》仅两句:“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至于“春风不度玉门关”“千树万树梨花开”“似曾相识燕归来”“牧童遥指杏花村”,作为诗魂诗眼,一句足以千古不朽矣!

    当今诗坛之大弊端,就是不干实事,人为的搞什么“轰动效应”,无休止的扯皮纷争,自然使急功近利者有了用武之地。而最终伤透了的还是读者的心。而葬送的唯有文学明珠——诗歌。诗歌不可能一成不变,从诞生伊始就是如此。发展是一定的,变革亦在所难免。关键是人们是否愿意接受?现实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人们,没有时间与精力去“猜谜”。去聆听“圣人”们在那里故弄玄虚。“离骚”牢骚也!

    平衡心理吧!骂娘需要的是“简单明快”。“姥姥”“娘稀匹”流行成为国粹就缘于此。

    战斗有多种多样的现代化武器可以选择。诗歌作为武器一次次被人带上街头,带上战场,带到刑场与牢房。这看看“天安门诗抄”“黑牢诗篇”就能明白。“一句话诗——匕首投枪”你承认是诗与否,没有关系。关键是人们喜欢愿意使用这个就行。喜欢接受就是理由。没有市场需要的东西,神仙下凡也救不活的。想想当今世界禁毒严打自然必要,但根子不在这里。关键是人们空虚的灵魂需要填补,迷失的灵魂需要麻醉。不解决歪理邪说的误导与毒害,毒祸与艾滋病一样,只能是越禁越多。人们心里都明白,只是不愿不敢明说罢了。

    絮絮拙言,供先生参考。

    原草 2005年6月30日于山中小园 (2005年8月20日抄寄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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