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特曼创造了散文诗
青海·李万修
世界上的散文自由诗,是由十九世纪美国民主诗人惠特曼创造的。
惠特曼创造新诗体,完全摆脱了“民谣体”。他说:“为了描述宇宙万物的规律以及它们的创造力和丰富多样的表现,必须避免传统的诗艺常规,即脚韵、格律等等。”他创造的空前自由的诗体,甚至连标点和语法逻辑都完全“自由”了。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自由诗的怀胎就有些不正常,因为它脱开了“民谣体”和抛弃了传统性。
惠特曼高呼:“现在是打破散文与诗之间的形式壁垒的时候了。”这实在是“道破天机”的一句话。因为如果散文和诗的形式没了区别,那么散文也就可以分行写了。这就是说,惠特曼的“诗”,原本就是“分行写的散文”。《草中集》收集了惠特曼全部的诗,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他的每首诗都是“分行写的散文”,而且大部分行很长,有的竟达三、四十个字。
英国著名诗人、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艾略特就很看不惯惠特曼过于自由的诗体,并轻蔑地说他:“只不过间或是一个散文大师而已。”事实也证实了这种批评的正确性。他的民主思想和文学上勇于探索的大胆创新精神,逐渐深入到许多作家中,但在艺术上追求他的人并不多,这恐怕主要的原因是与他的诗太自由而造成的。
我国“五四”时期的郭沫若受过惠特曼的影响。在诗的形式上,他虽然主张“绝端的自由,绝端的自主”,但他自己并没有达到“绝端”,也没完全进入惠特曼。然而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的诗自由得比惠特曼还惠特曼,这实在是太不正常!也太不应该!因为我国有我国的诗传统和诗精神,与他们有着民族性的特殊的差异。
惠特曼创造了散文自由诗,而他生活在十九世纪。由此可见,散文自由诗在世界上的出现,也就是一百几十年的历史。而在我国的产生还不到一百年。如何对待散文自由诗,在整个世界上也是一个争论的热点,这值得我们慎重的深思,万万不可轻率地效仿。 200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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