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发神经、跳秧歌、弄操舞、扭屁股、丑中选美、猪八戒当评委、能选出个啥?”——蓝煤
如今诗赛林林总总,就像诗写本身一样大肆泛滥。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应该怎样看待?我想,从大同小异的角度看,当今诗赛跟一些人提出的“全民诗歌”异曲同工。为了扩大诗歌在中国疲软市场的影响力,或者进一步说,为了实现各大诗歌网站群体性的影响力,诗赛作为推动诗歌发展的主要形式之一,依然具有现实且深远的意义。当然,不可否认,在新时代,尤其是互联网时代,网络诗歌的兴起,让诗歌写作呈现了纷繁的相貌,增添了若干的形态特征,尤其是诗歌网站的群雄崛起,竞相角力,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几乎“全民诗歌”的现象其实只是网民中参与的一小撮。虽然说网络诗歌的兴起给予了诗歌从神坛降到民间的“去神化”的定性,但是诗歌的未来发展路向依然不是很明显。网络对诗歌实际的推动作用是否像一些激进者所说的那样具有革命性的意义,我们还需要进步一观察。只是我们必须承认,在网络这一新的传播、联结、聚合的平台上,确实改观了过去诗歌在中国民间参与状况的狭隘面貌。
“集体发神经”是必要的,“跳秧歌”是不可避免的,“弄操舞、扭屁股”只是少数者,“丑中选美”本来就是诗赛必然的选拔形式,至于说“猪八戒当评委”就进一步抹杀了诗赛本身的价值和意义。但是,从事物发展的矛盾性来看,对诗赛的肯定必然就存在着对诗赛的否定,诗赛质量也必然参差不齐,甚至同一诗赛当中也必然存在着评判失衡和舞弊。作为网络诗赛,多数只是民间性质的特征,并不具有官方的权威特征,因此诗赛的标准参照系难免取决于诗赛的组织者及评委们,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导致诗赛“注水”的成分。但这种情况毕竟只存在于一些少数小规模的诗赛当中,对于大多数的已经发展成熟的网络诗赛已经逐渐形成了稳定且相对公正的标准参照系,对于这样的诗赛,我们必须肯定它们的客观性、必然性。而且诗赛所邀请或聘任的评委多数都是资深的具有相当诗写水平的诗人,他们在多年的诗写生涯中于诗人群体和读者中间已经确立了其相应的地位,对于他们,我们就不能用那些小规模诗赛的“评委们”与之相提并论。
诗赛作为竞赛的文化形式之一,有其存在的历史性、客观性和必然性,是诗歌发展探索过程中一直都很稳固的形式。它对于推陈出新,对于提高青年诗人在诗歌创作道路上的积极性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很多古今的诗人都是在诗赛中锻炼了自己,丰富了创作的经验,提高了诗写的兴趣和水平。同时,因为诗赛本身的奖励性质,也给与了参赛者相应的物质精神鼓励,可谓是对参赛者在业内一定程度上的水平认定。如果说当今诗赛已经没有了存在的意义,这毋宁说一切竞赛都可以取消,因为竞赛本身的结构性失调是永远无法避免的,任何举办方都无法做到绝对的客观性、公正性。尤其对于文学、艺术这一类的竞赛,它们的标准参照系往往难以实现真正的统一。即使评委们都达到了创作的相应高度,但因为在审美认知和意趣、创作视域与爱好方面的显著不同,往往对参赛者的作品只能根据所有评委们投票的数量进行排序。如果要保证竞赛本身相对的客观性、公正性,那么就必须保证所有的评委都能均衡地分配到各种创作主题、素材、风格的领域中。这一点是可操作的,也是历来的竞赛所考虑到的。不过更重要的是,竞赛本身一定有它的规定和要求,一般参赛者的作品都会被限定在给予的范围内。这样参赛者自我发挥的能力就受到了限制,但却有利于评委根据创作客观的要求及标准参照系来进行打分。
诗赛作为一切竞赛的个性形式,也必然地难以实现做到让评委、参赛者、读者观众这三维视角的一致认可,因此对于诗赛过程中评委自身不可避免掺杂的主观影响应该具有包容的态度。而评委也应该做到尽力按照指定的标准参照系进行参评,保证参赛作品受到公平地对待,而不受社会人情、主观爱好的限制,这也是对评委作为诗赛权威性的合法要求,否则评委就是对自身的权利进行践踏和侮辱。此外,诗赛应该对整个创作标准参照系进行整体宏观的定性,也就是遵循诗歌创作符合或反映时代精神的要求,而不是局限于某一个诗歌流派的创作趋向,只有符合或反映时代精神的作品才能体现诗歌未来发展路向的整体要求。其次,根据诗赛的不同规模和形式,可以按照相应的主题要求进行创作理念上的统一,而评委的选择也一定要与诗赛主题内容和形式本身的要求相匹配。这样对诗赛进行不断的严格要求,也是为了不让真正有发展潜力有真实水平的参赛者在诗赛中流失,打击乃至毁灭了他们在诗写道路上的积极性。诗人评委、专业评委也应该在网络时代诗歌发展的新形态下,逐渐摸索和建立起成熟的诗赛体制和形式,让诗歌发展在网络这个平台上实现真水平的跨越,最终推动中华诗歌在二十一世纪新时代的伟大复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