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9157|回复: 107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世纪诗选》征稿启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11-30 12: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世纪诗选》征稿启事

   为推动现代汉语诗精品化写作,全面展示新世纪以来我国诗歌代表作品和新时代诗人风采,重庆理工大学《新诗》编辑部组建由知名专家、学者、诗人构成的编辑委员会,编辑、出版《新世纪诗选》。

   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选出最好的诗是诗人自己的事业也是新时代的呼唤。尽管工作海量,我们有梦,有我们对诗歌的热心痴心和恒心;也许困惑重重,因为有你——诗歌之友和我们一起。我们崇尚心灵自由,我们向往三公原则。所以,我们不务虚,不迷信,坚持诗歌面前人人平等。海纳百川,百花齐放,不论现实后现实主义浪漫主义形式主义、口语体废话体书写体:在时间面前那只是钟摆。我们只有一个标准,也是我们工作的全部意义——那就是选出好诗。



《新世纪诗选》编辑委员会



主任委员 何建明 李敬泽
委员     阎晶明 梁鸿鹰 彭  程 孙德全 唐晓渡

         谢有顺 张清华 李少君 徐敬亚 谭五昌

         潘洗尘 杨志学 徐忠志 熊元义 柏  桦

         汤养宗 潘红莉 韩庆成 海  啸 南  鸥

         普  冬

     

秘书长   普  冬 南  鸥



《新世纪诗选》初选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晴宝儿 张  智

委 员     卢  辉 黄天赐 王家鸿 苏枍北 高亚斌 安海茵

      余燕双 玩  偶 金指尖 李哲夫 蒋志武 周  玲

      张  驰



秘书长    苏枍北 周   玲


秘书处   阿  土 刘巍巍 陶复元 琪  轩 吴信原

          彭世学 张守刚 眉  子 童  心 秦朝晖





一、征稿、筛选、评审程序

组建初选工作委员会,海选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以来的汉诗作品。完成初选后,由秘书处组织评审、投票、汇总;
    提交正式候选名单由终审委员会专家复审、筛选、增删、定稿。
二、出版与发行:
  《新世纪诗选》出版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海内外发行,书店、网上书店。

三、主题与体裁:

  现代汉诗。

四、征稿范围与时间:

  200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的作品;
       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华人汉语诗人。

五、投稿稿要求:

  1、所投诗歌作品每人限投3至5首,总行数不得超过100行;单首诗歌限50行(不含题目、作者姓名);只接受电子文本。

  2、所投诗歌不限发表与否,发表的请注明所发期刊。

3、作品内容必须健康向上,艺术性与思想性兼备。

    4、欢迎互相监督及积极举报抄袭违规现象,一旦发现有作品抄袭将一律取消入选资格。  

5、本次征稿不收取任何费用,无稿费,不退稿。荐稿人须得到作者本人认可。颁发《新世纪诗选》录选证书。

6、一经选用,意味《新世纪诗选》编委会享有该作品传播发布权并享有该书版权。凡对《新世纪诗选》投稿作品者均视为已接受本《投稿须知》的所有条款。

7、投稿者应保证对所投作品不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所投稿件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投稿作者自负。

六、投稿格式

     1、作品名;作者名;正文。(作品后注明详细的通联地址、邮箱、qq等)。
    2、自荐投稿专用邮箱:xsssxj@126.com
    3、投稿作品不符合要求的编委会将与不受理。

     初选委专用邮箱:  xsssxw@126.com

           征稿办公室值班电话:023-62563413

                  

七、起止时间

         2013年11月30日开始至2014年4月月28日截稿。





  

                          《新世纪诗选》编委会

                            2013年11月29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3-11-30 12:47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供资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3-11-30 13:49 | 只看该作者
值得祝贺,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3-11-30 15:52 | 只看该作者
真是件好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3-11-30 22:1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难度很大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3-12-1 00:14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3-12-1 09:51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3-12-1 11:58 | 只看该作者
严重支持,也请各位积极参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 17:46 | 只看该作者
王家鸿 发表于 2013-12-1 11:58
严重支持,也请各位积极参与。

试一下也无妨。问好家鸿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3-12-1 23:23 | 只看该作者
关注,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4-4-27 15:02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