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292|回复: 5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孤独,不是你的宿命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叔苴妹子 于 2014-1-24 14:15 编辑

孤独,不是你的宿命
                     
     ——回赠体验孤独

孤独是一种财富。品味孤独,就是品味真正的人生。
但如果沦陷在孤独的王国不能自拔,孤独就可能成为一把锋利的匕首。

                                                                                                    ——题记
            1

你从广阔的田野走来,披着晨露,顶着朝阳。
你从我的身边飘然而过,我闻到了熟悉的花香。
你走进城市,和我一样,是为了寻找梦想,寻找人间天堂。

你不善言辞,也不屑伪装。淳朴、宽厚、善良、好学,是你唯一的行囊。
可城市就像一位出身高贵的姑娘,她总是用傲慢的眼光将你打量。
在她冷冷的目光中,你自信的城堡,被摧毁了一半。

            2

江南,草长莺飞的季节。你突然想起花开,想起爹娘;
想起故乡满山葱郁的茶树与唱歌的斑鸠;
想起渔舟唱晚,想起春江花月夜;
甚至想起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当你踩着记忆的车轮回到故乡时,却再也寻不见那条飘着花香,铺满月色的小路。
也寻不见那台咿咿呀呀唱着童谣的老水车。

              3

乡村。有月光的晚上,你突然诗兴大发。
你说,多美的月色啊,我来给大家朗诵一首诗吧!
可环顾四周,只见村民一个个打着饱嗝和哈欠,离你而去。
午夜,齁声四起,只有几声犬吠和婴儿的啼哭,划破夜的湖面。

你忘了,村民只关心粮食和蔬菜,只关心生老病死,只关心日出日落与稻子的抽穗和成熟。
你突然感觉,自己既不属于城市,也不属于农村,是个游荡的边沿人。
孤独,便油然而生。

             4

哥,其实,孤独不是你的宿命。你既属于城市,又属于农村。
你既拥有都市文明,又拥有湖光山色。
快乐的时候,你可以在人潮人海中高歌一曲;
悲伤的时候,你可以躲在故乡的湖底,让鱼儿舔舐你的伤口,细细体验孤独。

哥,其实,大海并没有带走你的影子。你晶莹的心,依然在浪尖上跳着动人的舞蹈!
即便青春没有留下华美的辞章,你也不必凌晨四点起来,在蛙声中敲打诗句。
你完全可以和太阳一同起床,和鸟儿一起歌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1:45 | 只看该作者
发一首旧作,支持散文诗界大赛!
请朋友们多多赐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4-1-23 21:48 | 只看该作者
哥,其实,孤独不是你的宿命。你既属于城市,又属于农村。
你既拥有都市文明,又拥有湖光山色。
快乐的时候,你可以在人潮人海中高歌一曲;
悲伤的时候,你可以躲在故乡的湖底,让鱼儿舔舐你的伤口,细细体验孤独。

写给我的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4-1-23 21:49 | 只看该作者
哥,其实,大海并没有带走你的影子。你晶莹的心,依然在浪尖上跳着动人的舞蹈!
即便青春没有留下华美的辞章,你也不必凌晨四点起来,在蛙声中敲打诗句。
你完全可以和太阳一同起床,和鸟儿一起歌唱。

是的,我要同鸟儿一起歌唱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1:51 | 只看该作者
贵州孤独客 发表于 2014-1-23 21:48
哥,其实,孤独不是你的宿命。你既属于城市,又属于农村。
你既拥有都市文明,又拥有湖光山色。
快乐的时 ...

你若喜欢,可以拿走。
反正俺与那个孤独哥哥失散N多年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1:52 | 只看该作者
贵州孤独客 发表于 2014-1-23 21:49
哥,其实,大海并没有带走你的影子。你晶莹的心,依然在浪尖上跳着动人的舞蹈!
即便青春没有留下华美的辞 ...

你不会也四点钟起来写诗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2:01 | 只看该作者
这首好像超过500字了。等有空整过一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4-1-23 22:03 | 只看该作者
欢迎叔苴妹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4-1-23 22:04 | 只看该作者
超过500字啦    先瘦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4-1-23 22:0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朱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5-2-15 21:45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