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杨华之在2014-2-14 14:00:14的发言:
不论抄袭还是模仿,不加注明堂而皇之地当作自己的原创公之于众,都是不道德的。本次事情中,安诗无疑是很明显的模仿,一样的题目,一样的结构,一样的句式,一样的起笔落笔。。。。。安诗人根本不必要咬着嘴不承认。你就算是与原作者是约定的同题,这么高的相似度也是令人所不齿的。 造成这种当今抄袭模仿之风盛行的状况,还在于某些人糊涂低劣的认识。比如,有人说原作者的作品没有诗学价值,不值得争论。真是怪了,如果浩诗没有价值,安诗为何模仿如此明显,何不另辟道路?这种论调就是在侮辱大众,无疑是在提倡抄袭模仿,无疑比抄袭者还卑鄙!
谢谢华之的鼎力支持!问候并祝元宵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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