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芬围杯”首届关东诗歌奖评选活动方案
为繁荣关东诗歌创作,打造关东诗群,推动中国诗歌发展,鼓励诗歌内在精神与外在艺术完美结合,倡导诗歌的思想艺术性、创新独特性、探索前瞻性,奖掖在诗歌创作和诗歌活动中成就突出的诗人和作品,由吉林《作家》《关东诗人》、辽宁《诗潮》、黑龙江《诗林》四家杂志社联合发起并主办,由辽源市诗歌学会、辽源关东盛京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承办的首届关东诗歌奖盛大启幕,活动方案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关东诗歌奖主奖1名,奖金10000元;关东诗人奖1名,奖金5000元;最佳创作奖3名,奖金3000元;最佳新锐奖2名,奖金3000元,最佳评论奖1名,奖金3000元。以上获奖者均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
二、评奖要求:
1、关东诗歌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采取由《作家》《关东诗人》《诗潮》《诗林》杂志社集中推荐或作者自荐两种形式。
2、参评首届关东诗歌奖的诗人必须在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间,在《作家》《关东诗人》《诗潮》《诗林》杂志之一发表作品。
3、辽宁、吉林、黑龙江籍(以身份证为准)诗人在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间,在国家级文学性刊物上发表作品的诗人有资格参评首届关东诗歌奖。
4、参评诗人需向组委会投送详实个人信息(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QQ号、联系电话、通联地址),标明在四家杂志其一发表作品的杂志名称、期数、页码,作品题目、署名,便于核对参赛资格。
5、具备参评资格的诗人需向组委会投送个人简历、创作感受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及评选期间内在全国各级刊物发表(或自选能代表自己诗歌水平)的诗作不少于20首(严禁抄袭、盗用他人作品),或出版的作品集作为评选依据。最佳新锐奖获奖诗人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
6、推荐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 评选时间:2014年7月1日至8月1日,8月中旬举办隆重颁奖仪式。
三、评奖条件:
关东诗歌奖主奖,奖励在诗歌创作和诗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就的优秀诗人;关东诗人奖,奖励为推动关东诗歌发展所做出突出贡献的知名诗人;最佳创作奖,奖励在诗歌创作中成绩优异,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开拓精神的实力诗人;最佳新锐奖,奖励在诗歌创作中成绩优异,具有探索意义和创新精神的青年诗人;最佳评论奖,奖励在诗歌评论、理论中做出成绩突出,作品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诗歌理论工作者。
四、相关事项:
1、电子邮件统一使用word文本附件形式(标题4号宋体加黑、正文及其它文字5号宋体),统一标明“扎兰芬围杯”字样;
2、投递邮箱:gdsgjzwh@163.com,邮寄地址:吉林省辽源市广电大厦六楼《关东诗人》编辑部,邮编136200;
3、联系人:落雪桐,联系电话:0437-2985589;
4、不符合参评要求不予评选;
5、评委及工作人员不在参评范围内(关东诗人奖除外)。
6、组委会对参评作品享有使用权。
五、评委会
评委会主任:
李小雨(中国诗歌学会副会长、秘书长,著名诗人)
宗仁发(吉林省作协副主席、秘书长,《作家》主编)
评委:
洪 烛(中国文联出版社文学编辑室主任、著名诗人)
刘 川(《诗潮》执行主编、著名诗人)
潘红莉(哈尔滨市作协副主席、《诗林》主编)
顾联第(辽源市诗歌学会会长、《关东诗人》主编)
吴耀辉(辽源市诗歌学会副会长、《关东诗人》执行主编)
六、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冷雪松、宗仁发
组 委:刘 川、潘红莉、顾联第、吴耀辉
秘书长:吴耀辉(兼)
七、首届关东诗歌奖组委会拥有本次评奖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首届关东诗歌奖组委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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