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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一个人的权利,作为一个“完整之人”的追求,这一点无法被剥夺,可是社会秩序却不允许它统辖之下的人类去这么做,只是对于一些人而言,活着比死亡需要付出更大的勇气,那将是一种漫长的折磨,现实和精神的强力冲击,但这也只是一些敏感人的顾虑罢了,因为大多数的人已经不再需要这种对现实无益的思想,习惯了麻木。所以,我认为,像卧夫这类诗人没有选择以更大的勇气坚守生命,去将苦痛升华为具有创造力的价值,是可惜了,但他的选择,对一些苟且活着,且忙忙碌碌终其一生的人而言,是具有警示意义的,我们应该对他的死亡给予最起码的尊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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