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约 发表于 2014-6-7 23:35 干死你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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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栖平 发表于 2014-6-7 23:35 近读美学,刘郎哥此举真可以“判刑”了,人家说必须要先了解一样东西,才有资格评判,才有资格欣赏
刘郎 发表于 2014-6-7 23:39 很多时候吧 没必要那么认真 偷笑一下哈 有人怒的要干死咱俩了
风果子 发表于 2014-6-7 23:37 收了
魔约 发表于 2014-6-7 23:41 美学啊,N久以前看的,忘光光了早就,最近准备读辞海学查字典
青铜在南 发表于 2014-6-7 23:46 这问题挺奇葩的。你要是谈自己的理解对方会说只是你个人看法,没说服力没公信力。你要是去找别人的文章下的 ...
苏栖平 发表于 2014-6-7 23:44 几年前我抱着字典翻过很多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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