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散文诗奖评奖细则(修订版)
设立背景
《野草》以降,鲁迅先生对中国散文诗、中国新诗乃至中国文学的意义是标志性的。故此,在《野草》诞生90周年之际,以鲁迅先生的名义设立中国当代散文诗唯一的、不可复制的标志奖项,将是《星星》诗刊倾力打造的品牌工程。
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嘉奖为中国散文诗发展做出贡献的标志性诗人、奖掖在中国当代散文诗创作中有杰出文本探索意义的诗人、以及表彰所有呈现了划时代文本特征的优秀诗人。鲁迅散文诗奖将以独立的、高贵的、具有未来指向的品质,向散文诗翘楚敞开大门。
奖项设置
鲁迅散文诗奖每年产生大奖一名、提名奖(年度入围奖)二名。
奖金及经费来源
1,鲁迅散文诗奖奖金20000元
2,鲁迅散文诗提名奖(年度入围奖),荣誉奖,颁发证书。
3,鲁迅散文诗奖奖金及相关活动费用由星星诗刊社自筹及社会资助。
评选标准
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倡导散文诗抒写社会民生的时代性、引领艺术风潮的前沿性、彰显作家独立品格的纯粹性。
评选范围
鲁迅散文诗奖评选范围为上年度公开出版的散文诗集、省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散文诗组。
评选机构
1, 鲁迅散文诗奖评选办公室常设于星星诗刊编辑部。
2, 鲁迅散文诗奖评委会由星星诗刊邀请全国著名散文诗人、评论家、编辑家组成
3, 星星诗刊将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部分国家设立“鲁迅散文诗奖”评选联络点,邀请当地有影响的华文散文诗人推荐、初审散文诗参评作品。
评选程序
1,每年由11位活跃于当代散文诗坛的著名散文诗人、评论家、诗歌资深编辑组成“鲁迅散文诗奖”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参与当年大奖侯选)。该委员会结合各地推荐及自荐作品情况,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各提名本年度大奖侯选人1人(需用文字表述提名理由)。
2,由有影响的散文诗网络论坛版主、散文诗社负责人、散文诗杂志主编及散文诗年选主编提名5位本年度大奖侯选人。(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由《星星》诗刊邀请专家最终筛选)。
3,由“鲁迅散文诗奖”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当年“鲁迅散文诗奖”评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参与当年大奖侯选),按每人一票,以得票多少决出当年三名入围人选,再从三名入围者中以得票多者决出当年“鲁迅散文诗奖”得主。
颁奖
鲁迅散文诗奖将于每年上半年举行颁奖仪式,邀请大奖得主出席,尽享散文诗的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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