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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针尖对针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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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散文诗赛第七期】 落笔天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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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5-1-10 10: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预祝佳绩!周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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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15-1-10 10:32 | 只看该作者
洪芜 发表于 2015-1-10 10:27
预祝佳绩!周末好!

洪芜周末好,佳绩不去想了,佳作毋庸置疑,这就没白白走一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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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15-1-17 17:22 | 只看该作者
落笔天惊,当真有笔落桃花。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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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15-2-2 11: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空歌王 于 2015-2-12 09:27 编辑
封白 发表于 2015-1-17 17:22
落笔天惊,当真有笔落桃花。惊喜。


就别特码的在这自吹自擂了!

——————这是出处:

http://qinziqian800.blog.163.com ... 036201303164942257/

现在想问针尖对针尖一个问题——收了就可以当自己的作品发在原创?这也太无耻了吧?这不是抄袭什么是抄袭!?

别自诩跟人家作者是朋友!原作就是你亲娘写的,你也是抄袭你亲娘!懂吗?






收了就可以抄袭发到原创?.jpg (78.12 KB, 下载次数: 2)

收了就可以抄袭发到原创?.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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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15-2-2 12: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天空歌王 于 2015-2-6 09:52 编辑

(张无为老师)就是说,针尖对针尖的抄袭是肯定的;“封魔七界”是谁,只是抄袭的轻重有别。这是遮掩不成的,所以,针尖对针尖应该承认。除非他的实名是王月兰老师。



告诉你针尖对针尖,就算全世界的人都相信你说的~真是王月兰老师写给你的,那也不是你创作的!不能署上自己的网名发表(否则就两个字:抄袭)!更不能发表在原创(虽然你可以说忘记加转载说明的)!绝不能参加流派网的散文诗大赛——这样就太无耻了!假如这篇文章获奖,会给流派网带来官司和耻辱!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fa90330102vev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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