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无为 发表于 2015-1-24 02:04 随意以“荡妇体”概括余秀华是极不负责任的,而且有侮辱人格之嫌。希望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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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之蝶 发表于 2015-1-24 07:35 支持教授 有些人就是想籍此出名
在线灵童 发表于 2015-1-24 17:32 历史自有公论,如《恶之花》。
枣林放牛 发表于 2015-1-24 17:31 你如果有眼睛,看看金川的话:”我写诗已写了十几年,没有走红,更拒绝走红“。一个想出名的人,出不了名 ...
发之蝶 发表于 2015-1-24 18:25 别把自己看得太高 会跌死的
枣林放牛 发表于 2015-1-24 18:48 这是在新浪的金川的一个回帖,转过来”诗人就是诗人,不存在低层不低层。不能因为你是低层,就可以低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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