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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烟无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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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秀华现象:一种从自恋到互虐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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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22:15 | 只看该作者
潘三专 发表于 2015-2-13 21:25
我就是专案组出身,有什么好怕的。

现在公检法是不作为的,他们比我们老百姓更怕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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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23:55 | 只看该作者
汤胜林 发表于 2015-2-13 15:47
三专老师是三个专科学校的老师

男科、女科、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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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015-2-13 23:55 | 只看该作者
汤胜林 发表于 2015-2-13 15:47
三专老师是三个专科学校的老师

男科、女科、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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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09:50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突然发现我这样的文章被下沉打压。无来由吧。
我不太在意高亮与置顶,平着写、平着论、平着看、也希望你们平着看我。无事平湖三点浪,看来点火的人还是本质使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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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5-2-14 14:07 |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看问题的角度是从文人内部嵌入的。别具一格,欣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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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2015-2-14 22:47 | 只看该作者
七点五度 发表于 2015-2-14 14:07
你这个看问题的角度是从文人内部嵌入的。别具一格,欣赏了

是的,余秀华火了,打破文学界自莫言后的死寂,热闬闹点不一定是坏羞事,键是如何规导与利用。我们可以更多的一点打一个迂回攻坚战,。何别在一个阵地上的哪些破铜烂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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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5-2-15 07:3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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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5-2-16 16:40 | 只看该作者
转载到这个总贴里:流派群组›当代诗歌群组››金川诗歌›中国诗歌之耻:荡妇体
url]http://www.zgsglp.com/thread-356139-1-1.html[/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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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5-2-17 23:34 | 只看该作者
烟火兄写的不错,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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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5-2-17 23:36 | 只看该作者
言论自由,应该有不同的理性的声音!支持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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