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诗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欢迎实名或常用笔名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593|回复: 5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群组活动] 群组运行机制初稿(成员必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02: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夜1969 于 2014-12-18 22:50 编辑 ! S  _( P6 J2 l  C% n5 N
4 |( H0 P1 M4 @. s
       目前的诗歌培训班虽然依然在运转,但是说实话,管理上是十分混乱的。焦点之一就是管理权限问题。许多新成员发帖不注意栏目,而我们几个群主因为种种原因也没有得到相应的权限,没法编辑改动帖子,造成栏目发帖秩序比较混乱。, D7 v' j; ^! W! u
       我置顶这个帖子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希望大家发帖的时候,尽量不要发在【作品展示】栏目,已经发在这个栏目里面的帖子,请大家根据培训班帖子晋升程序,重新编辑发在【作品点评】栏目,得到认可后再提升帖子。以上,请大家相互转告周知。谢谢配合!!(以下是原帖)
; c, T+ p; ]( L! N7 b7 e. y4 G  y) E8 W2 z; y1 {
: k8 }+ U" X; Y0 r1 N+ V! P; y
      目前,我们《诗歌培训班》的成员渐渐多起来了,各项活动也应该渐入轨道了。为了促进成员间积极开展有益的交流活动,现将群组运行机制暂定如下:# |+ \+ t, C* ^/ S) o& W
      1、发稿荐稿程序:成员作品一律在【作品点评】栏目发帖,参与集体点评修改。修改定型后的优秀作品移动至【作品展示】栏目进行展示,最终形成推荐稿移动至【作品推荐】栏目,作为我们群内优秀作品储备,同时也作为向《诗歌周刊》之类刊物荐稿备用。# e6 E% s( G) B4 b% Y
      2、成员晋级程序:群组内部成员实行以作品定星级的原则,以成员作品进入【作品展示】及【作品推荐】栏目的数量做为暂行依据(具体数量稍后再议)。群组成员及优秀作品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前,暂时只在群组内部开展创作研讨、作品点评、创作比赛等写作水平提升活动,不计划进行任何社会活动。
9 L% M# z, x& l4 T' @8 d      3、交流指导程序:我们群组实行的是群策群力的交流指导原则,群组每个成员都有指导其他成员的义务,也有接受其他成员指导的权力。每个人要尽量多地尽到自己的职责,在能够上网的情况下,积极发帖回帖,及时对其他成员的作品进行点评,同时也接受其他成员对自己作品的点评交流,并积极开展有益的探讨活动。对交流探讨比较活跃、水平质量较高的成员,我们将适时给予一定的荣誉奖励。
" p4 r( F; j/ y. ~: e
      4、根据流派网既有规定,群组推荐作品的范围为:在群组内部首发,且在其他地方没有发表过的作品(包括流派网的原创诗歌栏目)。这是为了保护群组对作品首发版权的拥有权,是件好事,对推动群组的发展有益。所以,希望大家有作品需要群组推荐的话,最好按照要求在群组内发表,除此外勿在别处发表,并在发帖标题注明“原创首发”字样。这样的帖子群组优先推荐。! \# J: Y; N  A/ m
      为了促进《诗歌培训班》的正常发展,我们将根据成员发展和发帖量等情况,不定期增设群组管理人员,对成员发帖、点评情况进行日常管理。
2 N  ]# f( G! p      其它未尽事宜,以后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
; l% B6 A& Q# o, m) n
+ K9 \, i9 C6 _                                                                            2012年6月28日凌晨2时于商洛。" n4 C* m+ C$ z2 W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2-6-28 08:21 | 只看该作者
你真的很认真,喜欢这样的老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09:11 | 只看该作者
念旗 发表于 2012-6-28 08:21
* ^- P/ q8 K4 R4 P7 v4 M4 i$ q你真的很认真,喜欢这样的老师。
- ~1 f) P& X3 l9 `" P1 R
别客气,我们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我的文字里面也说了,我们群组实行的是群策群力的交流指导原则,每个人都既是学员也是老师的。呵呵,握手问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2-6-28 10:4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希望大家一同来遵守,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2-6-28 12:19 | 只看该作者
金陵一片云 发表于 2012-6-28 10:45 & j+ i7 J# x1 G& E2 F
支持!希望大家一同来遵守,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2 V5 y( S, z( g( ^+ S, U是这样的,大家一同来出力,我们群组才能兴旺起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2-8-17 13:39 | 只看该作者
好老师啊!谢谢您,辛苦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3-2-1 12:36 | 只看该作者
这帖子沉太低了,许多新入群组的诗友可能没看到,提一下.希望大家都来遵守.
% G& T$ G, o6 d3 j成员作品一律在【作品点评】栏目发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3-2-1 16:08 |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啦!这样有序管理很不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3-2-1 19:44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注意成员必读,刚刚看到,以后就知道了。不妥之处,见谅!谢谢老师们的关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3-2-16 00:5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夜!问候朋友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黑屋|手机版|中国诗歌流派网

GMT+8, 2025-5-28 11:37

Powered by zgsglp.com

© 2011 中国诗歌流派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