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皿成千 于 2015-3-25 12:51 编辑
读者皿成千的看法是,一首诗是提供的文本,而不是配制理论这个螺母的螺纹。所以看上去说得有道理的理论很可能是建立在对文本的占有性。如何让一个成熟的文本得以至少一种成功的解读,哪怕是误读,这才是伯乐。对新诗的发展也是有好处的。我说这些话的前提是写作者必须有清醒的诗概念认识。当然,不排除有信手得来的佳品,这也是为什么会有飞白艺术的存在,而大多重要作品是通过沉浸的产物。就这首诗而言,我认为原作较干净简洁。
第一节就是拟人,把玉米写成一个孤独老人,人物特点是胡子红的,柱拐是金黄的,写于此是增强画面感。
第二节和结尾一句,提故乡,没有炊烟,消失在雨水里,又没有蛙鸣。这为什么,显然是特定环境。而城市正好是这样的状态。
通读下来,就是一株种在当代工业城市里的玉米,没有人去理会,老得快枯萎了。正好让诗人想起这个城市孤独的老人。就这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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